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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成都都江堰公安接預警信息,一輛號牌為川AS***9的小型轎車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仍在上路行駛。接報后,我局立即開展布控工作。于當日15時許將該車輛擋獲。
經現場檢查,該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仍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已達到報廢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員作出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車輛進行強制報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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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哪些情形將強制報廢: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成都都江堰公安提示:車輛年檢如同機動車的 “全身健康體檢”,能及時發現并排除車輛 “病灶”,確保其各項安全性能良好,從而有效保障駕乘人員安全。若車輛已達報廢標準,必須依法辦理報廢及相關手續;違法駕駛 “準報廢車” 上路,將面臨嚴重法律后果。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通過科學研判,精準打擊此類交通違法行為,全力為廣大交通參與者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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