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初三女生張某,從小區18樓跳下墜亡,事發后,張某父母不反思自身的問題,反而到法院起訴小區物業公司、消防部門及住建部門,要求三方共同賠償6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但一審二審均被法院駁回,這其中的原因和內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為何張某父母的二次訴求都被駁回了?
10月13日,據多家媒體報道,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民事糾紛案件于9月19日二審的審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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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倒回2024年9月28日晚間,青海省海西州的一棟18層建筑內的一處住戶,一名14歲的女生張某,上九年級的學生,因為沒有寫作業,一直在玩手機,母親見狀就開始教育女兒,說了一些語氣很重的話,正值青春期的女生張某,聽到母親的嘮叨,也不甘示弱,母女倆發生了激烈的口角爭執,母親一怒之下,將手機砸掉,隨后女生張某賭氣跑出了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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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案情細節披露,母親一看當時天色很晚了,好一會也沒有見女兒回家,于是打電話讓下樓買水的13歲的兒子去找他的姐姐,最終弟弟在樓頂找到姐姐張某,兩人相差三四米的距離,女生張某看了一眼弟弟,什么話也沒有說,然后就從18樓樓頂跳了下去,悲劇就這樣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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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有居民報警,21時43分,民警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張某被120急救送往醫院救治,可惜人還是沒有搶救過來。
因為母親的責罵,怒摔手機,導致女生張某選了輕生,她的生命永遠定格在花季的14歲。
事后,女生張某的父母對女兒死,不自責,反而用“放大鏡”去找物業公司、消防及住建部門對女兒的死亡存在過錯,將三方告上法院,要求三方承擔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6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這一做法令人唏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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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女生張某父母的全部訴訟請求,但張某父母不服判決繼續上訴,二審法院于近日再次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二審法院的審理邏輯,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對7號樓18層至樓頂的天臺門未鎖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符合《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原告主張某物業公司對張某的死亡存在過錯,構成侵權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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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門根據消防法相關規定,依法對物業小區的日常開展檢查工作,并監督指導物業管理公司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并無不當,且案涉通向樓頂的天臺門屬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正常使用狀態下必須保持暢通。
格爾木住建局提交了該樓盤的樓頂平臺圍墻建設符合安全規范,不存在安全隱患。因此綜上三方對女生張某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不構成侵權,張某父母的訴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該案件經媒體曝光后,女生張某向三方索賠60萬的做法,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和熱議,但這一次網友們一致力挺法院的判決結果。
有網友說,女兒和母親爭吵跑去跳樓致死,是非常悲痛欲絕的事。但起訴物業公司賠償,是非常牽強的要求。如果是跳了長江,不是要找長江管理局。試問跳進太平洋,那該找誰呢?
有網友說,這一事件我覺得必須堅決追究其父母的責任,父母作為監護人,未起到安全保護職責,出了事就想叫別人擔責,這種人必須懲治。
還有網友說,現在的一些孩子,在父母和長輩的過度呵護下,順風順水地長大,沒有經歷過挫折,一遇到不如意的事,就用走極端的方式威脅父母,或是直接走極端。這與平時的挫折教育缺失有關!
這起案件更像是一面鏡子,既照出了當下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諸多矛盾與困境,更明確了父母自身的責任,面對青春期孩子的教育,不能選擇了粗暴的打壓方式,而是在平時里關心孩子,多與孩子積極溝通,才能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值得警惕的一點是,家長動不動索賠的這種歪風邪氣真該好好整治了,孩子出了什么的問題,父母不從自身找原因,反而有大把的精力去找人背鍋,找人賠償……
然而,回顧這起案件,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是13歲的弟弟,他作為看見姐姐跳樓的唯一目擊者,其實才是目前家庭中最大的受害者。
他親眼目睹了姐姐生命最后時刻的決絕,那一幕很可能會成為他成長記憶里難以磨滅的陰影。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里,這個年僅13歲的少年或許會反復不經意間回憶起當時的場景,他才是最需要關心的人,需要有人幫進行心理疏導和情感慰藉,否則很難走出這段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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