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筑是城市管理的難題,不僅影響市容,也容易引發鄰里矛盾,還存在不少的安全隱患問題。
近日,德州市城市管理局開出今年的第19號處罰—— 德執法行罰字〔2025〕19號。
違法事實顯示:當事人鄒某玲在天衢新區華嬉莊園東區二期G14號樓305號商業西側樓頂違法建設陽光房。
據悉,該小區G14號樓是位于東區北門附近的一處商業樓,沿街分布商業門市。雖然“陽光房”增加了商業經營的空間,但卻已經變身德州的"違建物"。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應予處罰。
德州市城市管理局要求其自收到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之日起一個月內,自行拆除該陽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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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今年的第18號罰單中,還涉及德州城南一處商品房小區“一房多賣”的處罰案件。
據悉,在九衢世家項目銷售過程中,德州天駿置業有限公司存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11號樓1單元301、S8號樓06商鋪、S8號樓05商鋪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行為。
此舉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根據該辦法第三十九條,對其處以警告與罰款玖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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