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8日,一起因犬只未拴繩追趕電動車致人摔傷的案件在本院審結。這起發生在鄉間道路上的常見糾紛,再次為動物飼養人敲響了警鐘,一根狗繩,牽系的是沉甸甸的法律責任!
案情簡介
事后,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周氏姐妹將飼養人老劉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車輛損失等各項費用。
法院判決
飼養動物致害,并非只有“直接撕咬”一種情形,動物具有危險性,其追趕、吠叫等行為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并導致損害發生。本案中,周氏姐妹因躲避犬只追趕而摔傷,犬只的追趕行為與摔傷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綜上,法院認定飼養人老劉對本次事故承擔全部侵權責任。判決老劉賠償周氏姐妹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8497元。
法官說法
“拴狗繩”不僅是道德文明要求,更是明確的法律義務。切勿抱有“我的狗不咬人”“沒咬到就不算傷人”等僥幸心理。一次疏忽,可能帶來人身傷害和經濟賠償的雙重后果。如遇類似侵害,應第一時間報警、固定現場證據(如拍照、錄像、尋找證人)、及時就醫并保留所有票據,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沅江市人民法院、湖南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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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2025年第149期之二
總第18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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