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陳煒律師
在法律的夾縫中尋求血緣的延續,同性伴侶的生育之路既是對傳統的挑戰,也是對現有法律體系的考驗。
“A卵B懷”模式下的女同伴侶與依靠代孕的男同伴侶,正以不同的方式嘗試構建自己的家庭。然而,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輔助生殖技術僅適用于合法夫妻,同性伴侶被排除在正規服務范圍之外。
這一法律屏障使得同性伴侶的生育合作始終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帶,面臨諸多不可控的風險。
01 法律現實與同性伴侶生育困境
中國法律對同性伴侶生育權尚未認可,這直接影響了性少數群體組建家庭的合法途徑。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試管嬰兒技術僅限合法夫妻使用,禁止為單身人士或同性伴侶提供相關服務。
這一限制源于我國傳統的家庭觀念和法律框架,認為生育應以婚姻為基礎。
社會調查數據顯示,公眾對同性家庭生育的接受度僅為38.7%。這種社會認知進一步加劇了同性伴侶生育子女的困難。同性伴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僅能以個人身份收養子女,且需滿足更為嚴格的條件。
對于男同性戀群體,他們通常需要借助代孕方式,而女同性戀群體則可能采取“A卵B懷”模式(一方提供卵子,另一方懷孕生育)。這兩種方式均不被現行法律所認可,使同性伴侶陷入生育困境。
02 女同性戀伴侶的“A卵B懷”模式
女同性戀伴侶常采用的生育方式被稱為“A卵B懷”。具體而言,伴侶中的一方提供卵子,與購買的第三方精子結合形成胚胎,然后由另一方承擔懷孕和分娩的任務。
這一模式看起來實現了雙方都與孩子存在生理關聯的可能,但法律認定卻與這種預期相去甚遠。
司法實踐傾向于認定“分娩者為母”。在2020年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全國首例同性伴侶撫養權糾紛案中,法院判決明確了這一原則。
該案中,小提(化名)提供卵子,阿美(化名)承擔懷孕分娩任務。法院最終認定,阿美作為分娩者應被認定為法律上的母親,而提供卵子的小提與孩子之間的親子關系未獲認可。
判決理由主要包括:出生醫學證明上記載的母親為阿美;孩子由阿美分娩出生;孩子出生后由阿美照顧且仍需母乳喂養。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在公眾最樸素的倫理觀念當中,母子關系的確立并非基于生物學上的基因延續,而在于‘十月懷胎’的孕育過程”。
這一判例為類似糾紛提供了裁判導向,凸顯了“A卵B懷”模式下的法律不確定性。
03 男同性戀伴侶的代孕困境
男同性戀伴侶通常需要通過代孕方式實現生育意愿。一般模式為:伴侶中一方提供精子,與購買的卵子結合形成胚胎,再借助代孕母親完成懷孕分娩過程。
然而,代孕在中國受到明確禁止。《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代孕協議的法律效力也存在重大問題。根據司法實踐,代孕協議因違反公序良俗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一旦代孕母親反悔,委托方難以依據協議主張權利。
男同性戀伴侶通過代孕生育子女后,親子關系認定同樣面臨困境。法律上,代孕母親被視為孩子的法定母親,而生物學父親的權利也可能受到挑戰。
實踐中,男同性戀伴侶往往轉向海外代孕服務,但這一途徑同樣充滿風險。包括代孕國家法律政策變化、跨境協調困難以及孩子回國后的戶口登記等問題。
04 生育合作的法律風險綜合分析
同性伴侶生育合作面臨多重法律風險,首要的是合同無效的風險。助孕協議因違反我國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這意味著當發生糾紛時,雙方無法依據協議約定確定權利義務,只能通過法律的一般原則進行裁決,結果存在極大不確定性。
親子關系認定規則不統一加劇了風險。目前我國缺乏針對同性伴侶生育子女親子關系認定的專門規則,司法實踐中存在“分娩說”、“血緣說”、“契約說”和“子女最佳利益說”等不同學說。
在羅榮某、謝某某訴陳某監護權糾紛案中,法院采用了“分娩者為母”說,但同時認定陳某與孩子具有擬制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刑事法律風險也不容忽視。組織助孕可能涉嫌非法行醫罪、買賣配子等刑事責任。2024年公安部摧毀了12個“同性助孕綠色通道”詐騙團伙,涉案者最高獲刑7年。
此外,孩子權益保障存在先天不足。非婚生子女在戶籍、醫療、教育等領域可能面臨權益缺失。統計顯示,孩子因“父母信息不全”落戶糾紛占65%,校園歧視引發心理問題比例超40%。
05 風險防范與合法途徑探索
面對復雜的法律環境,同性伴侶需采取審慎態度。法律合規性是首要考慮因素,任何生育方案都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
盡管當前法律環境嚴峻,但仍存在一些相對合法的替代方案。收養是較為可行的選擇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性少數群體作為無配偶者如收養異性子女,其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盡管性傾向或性別表達理論上不妨礙收養,但實踐中異性戀已婚夫妻可能被優先考慮。
意定監護是另一項重要法律工具。同性伴侶可通過意定監護協議,在一定范圍內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部分城市已試點“意定監護”制度,為同性伴侶提供有限保障。
對于堅持生育合作的同性伴侶,全面風險評估必不可少。包括選擇信譽良好的中介機構、了解相關機構的資質和口碑、做好心理和經濟準備等。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觀念正在緩慢進化。國內已有學者提議將輔助生殖技術適用對象擴展至事實伴侶。隨著社會包容度提升,相關法律政策未來可能有所調整。
廈門法院在判決全國首例同性伴侶撫養權案時指出,同性伴侶“購買精子、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孕育生命的行為既非我國法律所允許,也違反我國社會一般性的倫理要求和公序良俗原則”。
法律與科技的進步正在為同性伴侶生育帶來新的可能。干細胞生殖技術等前沿研究或許在未來能提供更安全的解決方案。
對于正在考慮生育合作的同性伴侶,謹慎評估風險、尋求專業法律咨詢是不可或缺的前置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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