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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的自由
" bdsfid="285">在相當近的歷史里,“自由”逐漸等同于在生活中擁有海量選項。我們是否走錯了路?那么我們如何走到今天?為何“選擇”在現代生活的諸多領域成為“自由”的代名詞?隨著我們越來越意識到駕馭選擇的種種麻煩,我們也許該問: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自由之路?
作者:" bdsfid="291">Sophia Rosenfeld
編輯:阿K
無論你在一天中的哪個時間讀到這篇文章,你大概已經做過某種選擇:咖啡要脫脂奶、全脂奶、奶油,還是純黑?加糖還是不加?或者干脆換成茶?當下,在世界很多地方(尤以我生活和工作的美國最為明顯),圍繞個人偏好做出選擇,已是日常生活最熟悉的一部分,以至于人們并不常談論它,因為它看上去太尋常了。
全球各地的人從住房到度假,乃至咖啡因飲料都在“選購”;他們挑選要讀什么、聽什么、相信什么;他們在選票上選擇心儀的候選人;他們選擇朋友與伴侶、學習方向、職業與工作、居住地,甚至選擇保險方案,以便在遇到無法選擇之事時留有余地。
如今我們所說的“做選擇”,本質上就是在一份選項清單上瀏覽、比較,決定哪一項最符合個人欲望與價值觀;這既是現代民主文化與消費文化的關鍵特征,也是一種被推崇的實踐。人們或許會爭論哪些可能性應當被納入清單,但很少質疑應當最大化“可選擇的領域”或“選項本身”的原則。對很多人來說,這正是“自由”的體感。
然而,你或許也在不同時刻感到,過多的選擇并非總是簡單利落。行為經濟學家指出,大多數人并不擅長這類決策(這也解釋了為何退貨服務與離婚制度頗具吸引力——當事情不如所愿時,它們提供了回頭路)。哲學家與政治理論家認為,這種機制鼓勵自我中心,削弱了就公共事務開展集體行動的意愿。社會學家補充說,把“選擇”崇得太高的社會,往往把只有糟糕或有限選項的人自身歸咎為不幸的原因。由此可見,“選擇”與“自由”并非總能劃上等號。
奇怪的是,許多批評者很少真正質疑選擇在當代生活中的中心地位或價值。相反,他們往往默認,無論何地的人們一直都在做如今資本主義民主社會里習以為常的事情,并渴望更多這樣的機會。可在歷史學者看來,這一整套現象高度文化特定。直到今天,全球仍有人主動抗拒把自由理解為“做選擇”。更讓人意外的是,即便在西歐與美國,把“做選擇”賦予如此特別的地位,也只是相對近代的事,更不用說世界其他地區。
那么我們如何走到今天?為何“選擇”在現代生活的諸多領域成為“自由”的代名詞?隨著我們越來越意識到駕馭選擇的種種麻煩,我們也許該問: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自由之路?
雖然“選擇的爆炸”主要發生在20世紀,但它的來龍去脈可追溯至17至18世紀。“個人選擇”作為一種體驗與術語,最初出現在兩個迥異的早期近代空間。
其一是商鋪。隨著殖民與內陸貿易網絡的鋪展,自17世紀起,新商品開始進入西歐與新大陸的城鎮,并逐步滲入腹地。尤其重要的是一種來自南亞、價格親民的印花棉布(卡利柯),它讓普通人第一次可以在衣料與家居裝飾上“按喜好挑樣式”:要格子還是花卉?條紋?紫色還是綠色?這類決定可以只基于個人偏好。同時,一種以“看貨、比較、再掏錢”為核心的閑暇活動興起:先是在臨時拍賣場,繼而在固定的“店鋪”里,消費者在付款前被邀請瀏覽陳列的選項。
英語中新詞“shopping”(購物,與“provisioning”即日用采購相對)在18世紀下半葉興起,恰好用來描述這一新穎的活動。我們如今稱之為“消費者選擇”。顧客在反復瀏覽與權衡中學會了“做選擇”——既是審美判斷,也是通往購買的實用判斷;而櫥窗里的商品本身,常被稱為“choice goods”(精選品),仿佛等待被摘取的果子。
宗教版圖的重構也在塑造“選擇”。宗教改革后的教派分裂,疊加新教傳統中的“良心自由”與“宗教選擇”,逐步把觀念與信仰也放到一個多元世界的“可選擇貨架”上。隨著歐洲啟蒙時期的寬容理念與英屬殖民地“大覺醒”宗教復興并行發展,社會下層也開始嘗試“挑選”:更換布道者與教會(會眾轉為自愿共同體),走進各類公開講座,從流通圖書館與書目目錄中選書。這些是需要“學習”的消遣,很快也從神圣延展到世俗。想想簡·奧斯汀在《曼斯菲爾德莊園》(1814)里寫的女主人公:當她鼓起勇氣在流通圖書館辦卡時,奧斯汀帶著輕微的諷刺寫道,她“對自己所為感到驚奇——成為一個租書者、一個‘選書的人’!”由此,思想世界的“選擇”也搭起了舞臺。
到18世紀末至第一次世界大戰之間,“選擇”的領地繼續擴張,它開始涵蓋對他人的選擇:婚姻對象、雇員,乃至政治代表。與此同時,為了馴服它可能帶來的社會失序,并讓它有效運轉,圍繞選擇的正式與非正式規則也日益繁密。
19世紀,選擇更深入城市男女的浪漫與性生活,但性別上的規訓差別顯著,催生出情感與身體層面的選擇。這與“伴侶式婚姻”的興起緊密相連——配偶基于彼此情感甚至吸引自愿締結婚姻——并伴隨一整套在陌生社會中辨識與追求潛在伴侶的禮儀。從圣地亞哥與芝加哥到巴黎與斯德哥爾摩,從工人階層的售票舞廳到上流社會的私人晚會,舞會成為組織與評估選項的場所:青年男女被賦予“自由共舞”的契約權,也可能進一步做出“終身之選”——結婚(亦即所謂的“那個選擇”,但婚約一簽,性選擇在技術上即宣告終止)。就業領域也出現類似轉變:通過篩選、市場與契約來匹配雇員與崗位。
政治上的相似變化來得更晚也更出人意料:它體現為新的投票實踐,以及與之配套的成文法律。19世紀,從中歐到拉美,圍繞“誰有權投票”的激辯眾所周知。較少被記住的,是關于“如何投票”的激烈討論,尤其關乎“選擇”的那一刻。到1760年代末,像紐約市“自由之子”這樣的團體已開始呼吁秘密投票;但直到又過了一個世紀,出于保護個人內在偏好免受外部壓力的考量,秘密投票才成為國際“金標準”,最早于1850年代在澳大利亞實施(因此又稱“澳大利亞式秘密投票”),隨后在一戰前的數十年間被全球眾多國家采納。
當時的評論者驚嘆:如此巨變竟少有震蕩。或許這正因為秘密、個體化投票降低了過去許多地方常見的群選喧鬧與暴力。更重要的是,到這一轉折來臨之際,它使選舉與19世紀許多“休閑式挑選”活動對齊:在候選人之間做個人選擇,隨后再把結果聚合為“集體選擇”,也因此回應了像約翰·斯圖爾特·密爾這樣的自由主義者對“公共生活最后堡壘被私有化”的憂慮。只有職場大體保持“不被選擇邏輯浸潤”的狀態。若說18世紀的首次革命時代通過選舉引入“人民主權”,那么這可視作民主的“第二次革命”。
20世紀又給這段歷史加上“收尾”。“做選擇的人”持續擴容——雖極不均衡——把女性、窮人,乃至在報紙與口香糖等大眾商品面前偶爾連兒童也納入其中。與此同時,“選擇代理者”也增多:他們負責設計選項菜單、制定規則與引導流程。商家、游走傳教士、舞會禮儀師與政黨干事之外,新的社會科學家登場:精神科醫生、營銷專家、經濟學家等以各自方式研究“如何選擇”——誰在何種情境下做出何種選擇,帶來何種后果,以及如何引導個人與群體做得更好。普通人每次上精神分析的沙發、填調查卡、做多項選擇題,都是在參與這門“選擇科學”。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一起,把人進一步界定為“天生的選擇者”。
互聯網的興起更把這一模式推向極致。無論是音樂還是吸塵器,選擇機會與選項的“基數”呈指數級膨脹。選擇的性質也改變了:在“購物”和“選思想”的時代真正開啟之前,多數選擇以“何為正確”作為準繩;此后,選擇越來越呈“價值中立”,成為把內在偏好外化為外在挑選的過程。與此同時,選擇逐漸成為“實現美好生活”的關鍵途徑。曾幾何時,“菜單式挑選”的重要性并不高;按西方傳統,直至18世紀,自由更常被想象為:因生而獨立而無需頻繁選擇或費力爭取。后來,選擇變成按自己意愿塑造人生的手段,也成為被他人尊重為“自主、完整之人”的標志。二戰結束以來,它更被提升為一種“自身即價值”的東西——從廣告牌到國際人權宣言都在禮贊它,仿佛資本主義與民主的“交匯點”。2016年,法國總統候選人埃馬紐埃爾·馬克龍說:“我由衷相信一個由選擇來治理的社會。”從某種意義上,他不過是在陳述一個老生常談。
這是一段此前未被系統講述的歷史,盡管其中許多細節與你的親身感受相互印證。若要理解我們把“自由時間”與“自由”本身都押注在“做選擇”上,究竟收獲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這段歷史必不可少。行為經濟學家與其他把當下實踐與偏好視為常量的人,基本沒有提出過這個問題。
從一個角度看,這可以被讀作一部“解放史”。以女性主義為例。18世紀末的小說(尤其由女性寫給女性的)清楚顯示,歐洲及其殖民地的女性在絲帶、布料與小商品的購物中,第一次真切嘗到“現代選擇”的滋味。不久,女性與這種“價值中立、偏好驅動”的選擇便相互“染色”:18至19世紀,“輕佻女子”的刻板形象被嘲笑為“過分沉迷選擇且總選不好”。但隨著個體化選擇在紡織店之外的生活中日益重要,男性也加入其中,思想、閱讀、婚姻、生育、職業直至政治上的更大“選擇譜系”,成為女性突破傳統束縛的關鍵訴求。
例如,20世紀初,人們可以把女性參政權主張為“女性把在菜單上做選擇的既有能力,延伸到投票所”。到1960年代,美國女性主義者貝蒂·弗里丹主張:要想實現徹底解放,女性必須像男性那樣在私人生活中攫取“選擇的權力”,包括打造超越“家庭主婦”的自我認同。十年之后,主流的墮胎權倡導也采取同一路徑:把“選擇權”置于核心,設想社會對這種表述的阻力有限——畢竟還有誰會反對“選擇”?1970年代女性主義關于“在母職問題上的選擇權”的論證要點在于:法律并不強迫任何人選某一方案(如墮胎),它只確保每個人在必要時能按自己的標準,從可行的選項中挑出看起來最合適的那個。此外,擁有選擇也意味著重新確立“自我命運作者”的地位——無國籍者今天有時也會以此表述自身處境。難怪“選擇能力”成為全球幸福指數的重要指標。
不過,1970年代圍繞墮胎的爭論也暴露了這種框架的局限。在“羅訴韋德案”裁決將早期妊娠墮胎合法化后不久,新興的右翼聯盟采取了一個精巧策略:宣稱胎兒的‘生命’價值高于母親的‘選擇’。也就是說,在女性主義者熱衷強調“擁有選擇”之際,選什么的“道德維度”被邊緣化,從而使重大公共政策的基礎顯得單薄。從左翼、尤其是黑人女性主義者那里,則傳來另一種批評:若不伴隨對女性基本需求的承諾(包括旅行與手術費用,或在孩子出生后對母親提供更多經濟與制度支持),“選擇”本身不過是空頭支票。從這個意義上,他們也警惕把“購物者與購物”當成一切活動的模型,即便它被包裝為“權利”。
如今,我們在更大范圍看到上述分歧的外溢。極右翼的“黑暗啟蒙”運動試圖把“市場模型”推廣至一切(包括治理本身),而這反而意味著我們所知的民主的終結。與此同時,全球范圍內對女性主義以及對同性戀與跨性別權利的反撲,逐漸成為拒絕“以個人選擇為根基的自由觀”的標志。隨著“民主輸出”與全球資本主義擴張,世上幾乎沒有人能完全置身“選擇即自由”的范式之外;即便那些幾乎無從選擇或只剩糟糕選項的人,也被納入這套話語。例如,投票今天幾乎遍及全球,即使在像俄羅斯這樣的地方也不例外——盡管那里的投票往往流于形式。把“選擇”當作解放之徑,在不同社會與地域也激起強烈怨懟,因為它看起來直接威脅其他更具共同體色彩的價值與需要。
事實上,即使在民主國家,選擇有時也不僅是幻象(當代超市里數十種牙膏與早餐麥片真有區別嗎?),還可能是負擔,甚至是逆行力量。想想那些在新冠疫情期間高舉“我的身體,我的選擇”的人,用它來反對口罩或疫苗義務,盡管公共衛生措施的要點在于抑制傳播、維護更廣泛的群體健康。再看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如今聲稱要恢復美國人在汽車與家電市場上的“選擇自由”,其路徑卻是削弱環保監管、推高氣候變化風險,最終對所有人都不利。問題不只是我們并不總能“想清楚自己要什么”,而是當下的“選擇模式”并非總能帶來“自由”。
那我們該如何自處?答案顯然不在兩端的非此即彼。回望“選擇”的歷史,或許能讓我們在下次糾結“燕麥奶還是半奶半奶油”、更不用說“買哪張火車票、投哪位候選人、選哪門課程”時,多一分自覺。
我們可以問:在何時,作為共同體,我們應把個體選擇當作解決公共問題的好辦法,而在何時不宜如此?
作為個體,我該在何時盡量爭取更多關于自我生活的選擇權,又在何時不必如此?更重要的是——當我們一方面為“過載的選擇”所困,另一方面又發現個人選擇無力解決諸多大問題(包括以反選擇為矛頭的威權主義抬頭)時,反思我們對“從菜單上挑選”的迷戀,應促使我們去發掘界定自由的其他可能。歷史上,自由有時被想象為“擺脫壓迫”,或被理解為“純粹的想象動作”;這些替代性視角都值得重新拿回公共討論。事實是:選擇未必帶來自由,而自由本身也常有迥異面貌。
作者
索菲婭·羅森菲爾德(Sophia Rosenfeld),賓夕法尼亞大學沃爾特·H·安嫩伯格歷史學教授,最新著作為《選擇時代:現代生活中自由的歷史》(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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