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活成夢想中的模樣
前面有新郎因為非彩禮的經濟壓力跳河,后有88萬彩禮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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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事件其實早已屢見不鮮,這種都不算什么,起碼還結了婚,更多的是婚都沒結,不退彩禮跑路的情況。面對這種情況,女權仙女們的觀點總是那么撕裂,她們這時候普遍都認為不多,且統一認為是換了個人。
這種觀點其實很撕裂,首先,現在哪個收了彩禮的女人,覺得自己就是男人的了?就會三從四德溫柔賢惠從一而終?這些不僅法律不承認,恐怕她們自己都不信,更不可能做得到,平時你敢說她們還會罵你封建壓迫,可她們居然能堂而皇之的借此收錢。
再說普遍認為幾十萬不多的,這更撕裂,一邊88萬彩禮不多一邊79的眉筆要她命,一邊認為幾十萬彩禮都掙不到憑什么說女方物質不說自己沒用, 一邊79的眉筆嫌貴被吐槽不努力直接破防。還記得以前有個熱搜吐槽5000都難掙,可輪到出彩禮,幾十萬都不算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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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經濟下行收入更低了,對普通人和大學生來說每月5000的工作更難找了,就算找到了,按照88.8W來算,不吃不喝的話也才14.8年罷了,很明顯這彩禮已經超過了官方辨白的所謂“禮”的范疇,就是披著禮的面具要財。
最可笑的是,不管是跳河事件還是這次,他們相戀的時間其實都不算短,這種情況下還故意為難,可見如今的婚姻已經變質嚴重。而且根據各地的情況來看,其實全國都差不多了,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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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有人說,按照民法典的說法,這種通過婚姻索要財物是違法行為,所以女方明顯違法。可現在法條里說法可不一樣(簡單說就是玩文字游戲),雖然說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法條卻又把彩禮、房產加名、禮物等等,統統視為男方的自愿贈予。
換句話說,這些贈予都不在“財物”清單里,或者說它們都是男方的“贈予”項目,不是女方的“索取”項目,所以那個法律條款可以說形同虛設。法律如此,民間如此,大家普遍的想法都如此,女權仙女們明擺的說了婚戀的對女人來說就是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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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買賣屬性十分明顯了,大家也都心知肚明,有時甚至直言不諱,可你要讓社會明擺的承認并認可買賣,那是萬萬不可能的。畢竟,如果是買賣,那就真得接受市場化規范,明確所有權和相關義務了。
真這樣,仙女創業項目不僅泡湯,收了錢還真得辦事,不僅她們做不到既享受傳統思維帶來的權益又拒絕義務,讓自身利益最大化,且很多事也沒有法理依據了,比如大同訂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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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今面對彩禮現狀,官方還是會以愛意表達定調,而她們,依然是:
“我們哪里都這樣”
“我爸媽養我不容易”
“我要的就是態度”
“我需要安全感和保障”
“錢我會帶回來的,做個樣子”(帶回和不要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你是不是不愛我”
選一個吧,即便這些說法經不起推敲和性轉反問,但很多男性不也得接受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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