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垣市公安局惱里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
2025年10月21日7時許,惱里派出所在轄區一閑置院落現場查獲正在卸車的煙花爆竹共計1700余件。經查,該批煙花爆竹系李某與高某某合伙出資二十萬余元從湖南省瀏陽市購買,于10月21日凌晨使用大貨車運輸至我市惱里鎮,準備存放在一處空閑宅院,意圖進行非法儲存。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和高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貨車司機焦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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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性疾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如發現違規燃放行為,請及時撥打110舉報,主動參與監督,攜手打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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