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安全隱患、筑牢安全防線,天津公安持續嚴打整治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和諧安全的社會環境。
近日,公安北辰分局雙口派出所社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某村一居民平房內非法存儲35箱煙花爆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民警迅速開展工作處置,消除安全隱患,傳喚嫌疑人韓某。在證據面前,嫌疑人韓某對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嫌疑人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煙花爆竹被依法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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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示
請廣大群眾
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不違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
敢于向身邊違反規定的
不文明行為說“不”
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或撥打110舉報
來源 | 平安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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