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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霸占”非機動車道
讓騎行人“寸步難行”
這種行為實在惡劣
近日,東莞交警對一批
“機動車占用非機動車道”違法行為
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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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S45X6A
東莞市塘廈鎮塘龍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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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S7YE33
東莞市塘廈鎮塘清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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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SDQ3579
東莞市長安鎮122省道86公里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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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虎門鎮太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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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虎門鎮太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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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厚街鎮康樂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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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茶山鎮超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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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S990K2
東莞市東城街道荔園路荔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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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S59YR9
東莞市茶山鎮超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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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SZ08Q3
東莞市樟木頭鎮育賢路1公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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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SDV4373
東莞市東城區銀珠街
交通標志標線不僅起到警示作用
更是交通參與者出行的安全“底線”
“越線占道”停靠
不僅陷入交通安全知識盲區的陷阱中
更要承擔一定的法律成本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規定,對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文明出行、安全駕駛
希望廣大駕駛人員引以為戒
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堅決抵制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來源 |東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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