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賣蜜薯的新疆姑娘,模仿雷軍的發布會風格,一本正經地介紹“年度最硬核農產品”:“10倍烤制工藝”“重新定義碳水”“不是所有紅薯都叫Red Mi”。視頻一出,笑翻全網。
可沒想到,這波“土味致敬”竟惹上了小米公司,平臺收到投訴,要求下架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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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呢?投訴失敗。
視頻不僅沒刪,反而火得更徹底。網友調侃:“小米法務部輸了,但互聯網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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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小販VS巨頭”的鬧劇,看似荒誕,實則戳中了一個嚴肅問題:普通人連開玩笑的資格都沒有了嗎?
模仿,是這個時代最基本的表達方式。小學生學老師說話,綜藝演員演“明星特訓班”,短視頻里天天都有人扮馬斯克、喬布斯、董宇輝。這些表演沒人當真,大家圖一樂,順便學點表達技巧。
雷軍那套“Are you OK?”的節奏感、PPT式語言、略帶口音的普通話,早就是全網共創的“梗文化”素材。現在倒好,別人用一下,就成了“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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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這個邏輯,是不是以后誰也不能學領導講話?誰也不能拍搞笑段子?脫口秀演員說個“老板畫餅”,公司就得發律師函?那中國的喜劇,怕是只剩新聞聯播了。
更諷刺的是,雷軍本人一直以“親民”“接地氣”形象示人,小米的品牌調性也是“年輕人的第一臺XX”。
可當一個真正的小商販,用他的方式賣起了紅薯,企業卻第一時間拿起法律武器要“維權”,這就顯得有點端起碗吃飯,放下筷子罵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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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根本不是什么商標侵權或商業混淆。一個農村婦女在自家地頭賣蜜薯,既沒用小米Logo,也沒冒充官方產品,更沒影響手機銷量。
她只是借了個形式,講了個笑話。這種模仿非但沒有貶損品牌形象,反而讓更多人覺得:看,連賣紅薯的都懂雷軍,小米影響力真大。
法律上,這屬于典型的“戲仿”,在多數司法實踐中,只要不惡意丑化、不造成誤解,就受言論自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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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類似案例比比皆是:美國有農民模仿蘋果發布會賣蘋果,德國主婦用奔馳廣告風賣果醬,都沒被告倒。反而告了,還成了免費宣傳。
說到底,小米可能真沒想“打壓草根”,但法務流程一啟動,就成了“巨頭欺負小販”的劇本。而這位“紅薯姐”的勝利,不是她贏了法律,而是公眾用笑聲投票,守護了最后一寸幽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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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偉大的品牌,從不怕被模仿,甚至以被模仿為榮。
當年“凡爾賽文學”爆火,馬蜂窩沒去告用戶;“絕絕子”流行,海底撈也沒發聲明。因為它們知道:被人模仿,說明你已進入大眾文化;被人嘲笑,說明你還活在人間。
所以,請放過那個賣紅薯的女人吧。
她沒搶你市場,沒偷你技術,只是借了你老板的語氣,讓老百姓笑了兩分鐘。
而這笑聲,或許比任何一場發布會都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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