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國家科技評估中心和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共同發布了《中國科技成果轉化2024年度報告(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篇)》(以下簡稱《2024年度報告》)。該報告是在科技部和財政部的指導下,通過數據調查、案卷研究、專家咨詢、電話訪談及實地調查等方法,對4028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組織編寫的,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于2024年12月出版。
一、轉化項目數較快增長但合同金額略有下降
該報告數據顯示,2023年4028所高校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的轉化成果37741項,合同金額為241.3億元,分別比上一年增長26.3%和下降0.5%,平均合同金額為63.9萬元。其中,以轉讓方式轉化科技成果23006項,合同金額為106.1億元,平均合同金額為46.1萬元;以許可方式轉化科技成果14263項,合同金額90.6億元,平均合同金額為63.5萬元;以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472項,合同金額為44.6億元,平均合同金額為946.0萬元。
1、2023年科技成果轉化活躍度有所提高
假定以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數量多少表示科技成果轉化的活躍性程度,即成果轉化活躍度。從表1可知,自2017年以來,轉化項目數量均以超過10%的比例高速增長,其中2017、2019、2020、2022、2023五個年度均超過了20%,表明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的活躍度不斷增強。平均每所高校院所轉化項目數持續增加,2023年達到近10項,也反映了高校院所的成果轉化活躍度不斷提高。但轉化合同金額近年來增幅趨緩,特別是近兩年轉化合同金額持續下降,導致平均合同金額也持續下降,特別是2023年下降幅度較大,平均合同金額僅為63.9萬元,跌至為歷年來的最低值。是科技成果的質量下降還是定價有所降低?其實兩個因素都存在。
表1 2017-2023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一覽表
高校院所數(所)
項目總數(項)
同比增長率(%)
單位均轉項目數(項)
總金額(億元)
同比增長(%)
單位均轉金額(萬元)
項目均轉金額(萬元)
2017
2766
9907
34.1
3.58
66.1
2018
3200
14.1
3.53
52.2
2019
3450
33.0
4.36
2020
3554
39.7
5.91
32.3
96.6
2021
3649
11.1
6.39
11.1
97.5
2022
3808
23.8
7.69
-0.8
82.6
2023
4028
26.3
9.37
-0.5
63.9
2、2023年項目質量有所下降
從科技成果轉化合同金額區間看,1億元及以上的轉化項目28項,比2022年的38項減少了10項,減少幅度是比較大的;1億元以上項目占同年項目總數的比例為0.1%,合同金額47.19億元,占同年合同總額的比例為19.6%,平均合同金額為1.685億元。10萬元以下的轉化項目數量為25077項,占同年項目總數的比例為66.4%,比2022年的60.9%高出5.5個百分點;合同金額僅為5.26億元,占同年合同金額的比例為2.2%,比2022年的1.7%高出0.5個百分點;平均合同金額為2.1萬元,比2022年的2.3萬元低了0.2萬元。從平均合同金額可以看出轉化合同金額的大致的分布情況,即超1億元的轉化合同金額項目數主要分布在2億元以內,而低于10萬元的轉化項目又以低于3萬元的占絕大多數。從上述分析可知,2023年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質量有所下降。
3、2023年頭部效應有所擴大
據《2024年度報告》數據顯示,轉化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的50家,超過1000萬元的高校院所數為334家,其合同總額占同一年合同總額的90.9%,即剩下的3694所高校院所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金額僅為21.96億元,平均每所高校院所轉化合同金額為59.4萬元。這樣的分布表明強者恒強,弱者恒弱。這一分布比2022年度的306所高校院所的轉化合同金額占同年合同總額的92.2%,略有改善。即2022年更集中在少數高校院所。
4、2023年轉化合同到賬金額有所下降
從到賬金額來看,2023年轉讓、許可轉化項目的到賬金額為89.1億元,比上一年下降了2.5%,其中中央所屬高校院所到賬金額為55.4億元,同比下降了10.7%,地方所屬高校院所到賬金額為33.7億元,同比增長了14.4%。根據《2024年度報告》對到賬金額的解釋,是指當年轉化合同當年到賬金額與歷年轉化合同當年到賬金額的總和。2023年高校院所以轉讓、許可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額為196.7億元,當年到賬率低于45.3%(即89.1億元/196.7億元),比2022年的47.1%(即90.3億元/191.8億元),下降了1.8個百分點。中央高校院所到賬金額下降,是因為中央高校院所的合同金額比較大。
二、轉讓合同項目數量占比保持在60%以上
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十六條規定,科技成果轉讓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2023年的成果轉讓項目數占比為61%,而自2017年以來,轉讓項目數量的占比均超過60%,前4年持續增長,從2017年的60.4%增長到2020年的68.5%,之后又逐年回落到2023年的61.0%。轉讓合同金額自2017年至2022年的6年間,均保持10%以上的增長率,但2023年卻是負增長,回落幅度比較大。這直接表現在平均合同金額降至新低,由2022年的60.8萬元降至2023年的46.1萬元。其中可能的原因是,轉化合同金額超億元的項目數量減少了,轉讓合同金額小的項目數量卻較大幅度地增加了,兩者共同作用的結果是轉讓合同總金額減少了,平均合同金額也減小了。
表2 2017-2023科技成果轉讓情況一覽表
轉讓項目數
轉讓合同金額
平均合同金額
增長率(%)
占比(%)
億元
增長率(%)
占比(%)
萬元
與平均合同金額比(%)
2017
5988
67.4
60.4
34.8
21.2
28.7
58.1
47.5
2018
7250
21.1
64.1
48.5
39.4
27.3
66.9
42.6
2019
9872
36.2
65.7
53.4
10.1
35.0
54.1
53.4
2020
45.5
68.5
69.8
30.7
34.4
48.6
50.3
2021
5.9
65.2
86.6
24.1
38.1
57.0
58.5
2022
20.2
63.3
20.7
46.6
60.8
73.6
2023
21.9
61.0
-4.5
44.0
46.1
72.1
三、許可合同項目數量及占比、許可合同金額近年均保持較快增長
2023年許可合同數量為14263項,同比增長36.8%,占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項目總數的37.8%,無論是項目總數、同比增長率及占比均創2017年以來的新高。許可合同金額90.6億元,占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額的37.5%,這兩個數據均創2017年以來的新高。
自2017年以來,許可項目總數持續增長,比上一年的增長率均大于零,且自2019年以來增速超過了20%,近兩年更超過了30%。自2019年以來,無論是項目數量還是合同金額在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項目數及合同金額均接近或超過30%,呈現出越來越受到重視或采用的趨勢。
許可項目的平均合同金額,與同年平均合同金額接近,其中2019至2021三個年度均超過同年的平均合同金額,而2023年基本是相同的。
表3 2017至2023年科技成果許可情況一覽表
許可項目
許可金額
平均合同金額
增速(%)
占比(%)
億元
增速(%)
占比(%)
萬元
與平均合同金額比(%)
2017
3400
5.1
34.3
34.4
76.4
28.4
82.7
2018
3544
4.2
31.4
49.6
44.2
28.0
89.2
2019
4661
31.5
31
48
-3.2
31.5
2020
6126
31.4
29.2
67.8
41.3
33.5
2021
7577
23.7
32.5
74.3
9.6
32.7
98.1
2022
32.9
34.8
79.0
持平
32.6
77.5
93.8
2023
36.8
37.8
90.6
14.1
37.5
63.5
99.4
從上述分析可知,許可方式被越來越多地采用,其重要性越來越高。
四、科技成果作價投資項目及金額占比逐年下降
2023年無論是作價投資項目數還是作價投資金額同比負增長率均在兩位數,分別占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項目總數及合同金額的比例均持續下降,分別為1.25%和18.5%,且均是2017年以來的最低值。
從表4數據可以看出,作價投資項目數從2017年的517項降至2020年的487項,2021年回升至549項,再依次回落到2023年的472項;占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項目總數的比例從2017年的5.24%逐年回落至2023年的1.25%,回落幅度比較大。
表4 2017至2023年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情況一覽表
作價投資項目
作價投資金額
項目均額
同比增長(%)
占比(%)
億元
同比增長(%)
占比(%)
萬元
與同年轉化項目均額比(%)
2017
519
5.24
52
42.9
2018
508
2.8
4.49
79.2
56.2
44.7
2019
502
-1.2
3.34
51
33.5
2020
487
-3.0
2.32
65
27.5
32.1
2021
549
12.7
2.35
66.5
2.3
29.2
2022
554
-2.2
1.9
50.2
20.7
2023
472
1.25
44.6
18.5
將高校與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作價投資項目區分開來看,如表5所示,高校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項目數量從2019年的296項增加到2022年的409項,同比保持正增長,但2023年降至321項,同比下降了22.5%。科研院所從2019年的206項下降至2022年的145項,2023年略回升到151項,同比下降幅度較大。
表5 以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歷年比較
總體
高校
科研院所
項目數
同比增長(%)
項目數
同比增長(%)
項目數
同比增長(%)
2023
472
321
151
2022
554
-2.2
409
65
145
2021
549
9.1
384
26.0
165
2020
487
-4.5
304
1
183
2019
502
-4.6
296
4.8
206
科創板的推出,造就了一批科技富翁,激勵高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團隊以科技成果作價方式實施轉化。例如,西北工業大學在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方面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模式,取得了顯著成效。再如,上海交通大學及不少高校將職務科技成果全部賦權科研人員并支持科研人員以賦權職務科技成果自主創業。
綜合來看,雖然作價投資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的一種重要的成果轉化方式,但因其涉及面比較廣,過程復雜,加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技術成熟度、市場成熟度均不是很高,未來發展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難以支撐所成立企業的較快較好的發展,達到預期目的的比例非常低,加上政策不太鼓勵,導致以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數量和占比均呈持續下降的態勢。
五、科技成果資產評估政策落實比較平穩
2019年3月29日,財政部修改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00號)規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
1、總體情況分析
從表6可知,2019年以來,經過資產評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數量的占比逐年升高,從2019年的22.7%逐步升高到2023年的32.4%,升高的幅度比較大,2023年比2022年升高了3.1個百分點,評估項目數從8588項擴大到12213項,擴大了3625項,經過評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平均合同金額卻逐年下降,從2019年258.9萬元逐年下降至2023年的108萬元。同理,未經評估的轉化項目數量占比及其平均合同金額卻逐年下降。這表明,高校院所越來越慎重地使用科技成果資產評估自主權。
表6 科技成果資產評估與否比較
年度
評估項目數
占比(%)
平均合同金額(萬元)
未經評估項目數
占比
平均合同金額(萬元)
2023
32.4
67.6
42.8
2022
8588
29.3
70.7
52.6
2021
6300
27.0
73
63.5
2020
4903
23.4
233
76.6
55
2019
3370
22.7
77.3
56.8
2018
8215
74.5
未統計
2812
25.5
未統計
2017
2384
24.4
未統計
7396
75.6
未統計
注:2018的數據反差很大,不具有參考價值,可以忽略。
2、高校與科研院所比較分析
從表7可知,2023年度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中,經評估的項目數占比為33.6%,科研院所的評估項目數占比為26.2%,前者比后者高出7.4個百分點,兩者差距比較大。這表明高校更慎重地使用科技成果資產評估的自主決定權。這可能是因為高校涉及學科、專業比較多,科研部門、技術轉移部門難以判斷科技成果的價值,更傾向于選擇以評估方式確定科技成果的價格或價值。科研院所的學科或專業相對集中,可更好地判斷科技成果的價值,也就更多決定不評估。
從表7還可看出,自2019年至2023年的5年間,高校評估項目數占比從21.7%逐年升高至2023年的33.6%,而且每年的增長幅度均比較大。與之相比較,科研院所評估項目數占比保持在26%左右,變動幅度不大。這是因為高校學科門類多,擔心在審計、巡視等過程中因難以解釋科技成果的定價過程和定價依據,越來越傾向于選擇評估,讓評估機構為其定價背書。
從評估項目及未經評估的轉化項目的平均合同金額看,科研院所均遠遠高于高校。這也許是同樣的原因,科研院所因專業或學科比較集中,可更好地對科技成果的價值作出判斷。
表7 2019至2023年高校與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資產評估情況比較
年度
機構類型
評估項目數
占比(%)
平均合同金額(萬元)
未經評估項目數
占比
平均合同金額(萬元)
2019
高校
2466
21.7
8900
78.3
39.3
科研院所
904
26
2567
74
2020
高校
3966
23.1
76.9
41.0
科研院所
937
24.5
2883
75.5
2021
高校
5100
26.9
73.1
49.4
科研院所
1200
27.5
3156
72.5
2022
高校
7230
30.0
96.2
70.0
40.2
科研院所
1358
26.1
3848
73.9
2023
高校
33.6
73.7
66.4
33.8
科研院所
1623
26.2
4562
73.8
84.2
3、從轉化方式分析
一般來說,科技成果許可不涉及科技成果資產轉移,實操中一般不進行資產評估。例如,浙江大學規定,以下三種情形均不進行評估:一是普通許可項目;三是非關聯交易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轉讓項目,高于近三年相同或近似技術領域盡職調查平均價格的;三是低于近三年相同或近似技術領域盡職調查平均價格但以掛牌/拍賣等方式公開交易的。以下三種情形均要進行評估:一是作價投資項目;二是關聯交易項目;三是低于近三年相同或近似技術領域盡職調查平均價格但以協議定價方式確定價格的。
假定科技成果許可方式都決定不進行評估,而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必須評估,可以計算出以科技成果轉讓方式決定評估的比例。2023年高校院所以轉讓方式轉化科技成果23006項,經評估的轉化項目總數為12213項,減去必須評估的作價投資項目472項,可計算出轉讓項目的評估數為11741項,計算出轉讓項目經評估的比例高達51%。其實,在轉讓項目中,有很大比例是低于10萬元的,甚至低于1萬元的比例不小。可見,上述比例是比較高的。
4、從合同金額分析
假定低于10萬元的轉化項目不進行評估,即2023年合同金額高于10萬元(含等于)的轉化項目總數為12664項,經評估的項目總數為12213項,占10萬元以上項目總數的96.4%。這一比例說明,合同金額10萬元及以上的轉化合同基本上進行了評估。因許可項目傾向于不評估,可見不少低于10萬元的轉化項目都進行了評估。
通過上述分析,高校院所自主決定對科技成果是否進行評估的政策是從嚴掌握的,可評估可不評估的,傾向于評估。通過評估,由評估機構對其成果轉化的合規性或后續價值變化的決策責任背書。將科技成果是否評估的決定權下放給單位,是為了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成效。但這一意圖在實操中被大打了折扣。
六、小結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2023年科技成果轉化有以下新的變化:
一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項目數量增長較快,但合同金額卻略有下降,前者反映了科技成果轉化的活躍度提高,但項目質量卻下降了,高價值的成果少,低價值的成果卻大增,這是需要引起關注的;
二是在轉化方式的選擇上,作價投資方式的項目數量和合同金額均較大幅度萎縮,其重要性有所下降,但許可方式無論是項目數量還是合同金額均增長較快,表明越來越受到重視;
三是科技成果轉化集中在位于頭部高校院所的頭部效應有所改善,即轉化合同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高校院所的占比有所提高,但其合同總額的占比有所下降;
四是科技成果評估定價機制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許可項目可以不評估,合同金額低于10萬元的項目可以不評估,這樣可以提高成果轉化的效率;
五是高校在轉化方式選擇、是否決定評估等科技成果轉化行為表現與科研院所有顯著的不同。既然如此,可以通過加強分類指導等措施提高其科技成果轉化成效。
本文來源于《科技中國》2025年第9期。吳壽仁,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教授級高工。文章觀點不代表主辦機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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