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養老金能領多少,一直是退休職工非常關注的話題,每年我們有1,000萬左右的退休職工辦理退休。他們的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呢?
退休基本養老金按照國家規定,一般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構成,計算公式也全國近乎于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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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礎養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所在省份的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平均繳費指數的問題。
關于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可能有不少人疑惑,這究竟是個啥?
其實,繳費指數指的是一種指數化的水平,主要計算的是我們當年的繳費基數與當年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比值。比如說某一年我們的繳費基數為6萬元,而當年的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是10萬元,那么平均繳費指數就是0.6。
這樣的做法,就避免了因為社會平均工資的上漲,導致我們過去繳費時錢數少而失去可比較性。由于最終待遇又反過來跟社平工資掛鉤或計發基數掛鉤,這樣保障了基礎養老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由于近年來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是按照上年度全口徑社平工資的60%~300%檔次進行核定,可能有些人看到上面的定義,覺得按60%檔次繳費,平均繳費指數不就是0.6嗎?
說實話,真不一定。
首先,第1種情況是個人誤解。
其實我們認為的60%檔次繳費,多數時候是繳費基數下限。像2020年,全國繳費基數下限,都延續到該地上年度的下限沒有提高。所以,繳費基數下限是低于60%檔次繳費的。像早些年深圳市的繳費基數下限更是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相對于社平工資的比值指數甚至只有0.3不到。北京市去年的繳費檔次下限只有58%,也是歷史過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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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也是因為最初我們是通過各地實踐,盡量避免系統性風險的一種無奈選擇。
第2種情況是執行時間。像北京市和上海市,都是從每年的7月1日開始執行,新年度的繳費基數上下限。上半年是執行上年度的。這種情況下,上半年的相對指數就會低于0.6。只有1月1日執行,才會60%檔次繳費指數就是0.6。
第3種情況繳費地和退休地的工資不同。可能我們在參保時選擇的是60%檔次,但等到退休時轉到外地了,退休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會與參保地有較大差別。如果說退休地社平工資高,繳費指數就會低于0.6。社平工資低的話,反過來繳費指數就會變高。
平均繳費指數的計算,由于涉及到1991年才實施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7年才全面建立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2005年又完善了計發制度。一般平均繳費指數的計算年限,是涉及到建立個人賬戶以后的繳費。但是一些地方把沒有實施個人賬戶的時間和視同繳費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指數一般按照1計算,畢竟企業退休職工是沒有級別的。
回到養老金的計算。在平均繳費指數0.6到3的情況下,每一年繳費年限可以領取0.8%~2%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每一個月是其1/12。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大家關注的計發月數小知識,可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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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過渡性養老金,算是針對缺少個人賬戶積累的一種補償,各省份計算公式有所差別。山東省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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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總歸是大差不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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