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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國外出生,雖然父母都是越南人,但我沒有越南國籍。那么,我該如何獲得越南裔身份確認?廣義省黎紅娜提問:我父母都是越南人,長期定居海外,我出生在國外,沒有越南國籍。現在我想申請確認自己為越南裔身份,請問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應向越南哪個機關申請簽發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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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省司法廳律師范文鐘回答:
申請越南裔身份確認書的人需準備資料,包括按規定格式填寫的申請表、兩張近6個月內拍攝的4x6照片和以下證件副本:
- 申請人身份證件,如:人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證、身份證、電子身份證、居住證、暫住證、通行證、國際旅行證件或權力機關簽發的貼有照片的身份證明證件。
- 在受理機關無法從電子戶籍數據庫或國家人口數據庫中提取信息的情況下,申請人須提供過去簽發,能夠證明其曾擁有越南國籍,而出生時依據血統原則認定的證件;或證明申請人出生時,其父母、祖父母曾擁有越南國籍的證件。
- 若沒有上述任何證件,可視具體情況提交以下證件:南方舊政權簽發或北方政府簽發的身份、國籍、戶籍相關證件;申請人居住地的海外越南人協會出具的擔保書,確認其為越南裔;擁有越南國籍者的擔保書,確認其為越南裔;外國權力機關簽發的證件,注明申請人具有越南國籍或越南裔身份。
自受理卷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理機關須審查申請卷宗并向省級公安機關(若在司法廳提交)或公安部(若在駐外代表機構提交)發函,核實申請人身份。核實及反饋結果的時限為45天,復雜情況可延長,但不得超過60天。
自收到核實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若確認有充分依據認定申請人為越南裔,受理機關將在“越南裔身份確認簿”中注明,機關首長簽署并按規定格式向申請人簽發越南裔身份確認書。若沒有足夠依據簽發越南裔身份確認書,受理機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根據2025年第191號《議定》第二十六條,申請人居住地的省、市司法廳或駐外代表機構具有簽發越南裔身份確認書的權限。
來源:西貢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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