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旗制度形成的過程
在明朝初期,女真社會比較落后,處于氏族社會階段。女真族之中有叫做“塔坦”的臨時性組織,是八旗制度的源頭。
女真人初期以射獵、采集為業,狩獵的對象包括各種野生動物,野生動物的肉是女真人必須的食物來源,各種動物的毛皮則成為女真人避寒的衣物原料。女真人還將大量的毛皮運往遼東馬市販賣,可以獲得可觀的收入。因此,狩獵是女真人最重要的經濟活動之一。到了狩獵的季節,女真人三五為群,進入到了深山老林之中,一去就是兩三個月。在這幾個月內,女真人會在森林中用樹木搭建一個簡陋的臨時住所——塔坦,可以翻譯為“隊”、“帳”或者“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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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蘭圖卷·合圍
如果一起狩獵的人多了,那就出現了只會各帳一行動的組織——牛錄。牛錄的原意為“大箭”。女真人在圍獵的時候,會將隊伍分為若干組,每個組十人到二十三人之間,每組選一名首領,以箭作為象征,稱為“額真”。圍獵過程中,女真人以組為單位向兩翼推進,紀律嚴明、令行禁止,最終實現對獵物的合圍。圍獵之后,牛錄組織將對獵物進行分配。
以箭為單位,這讓我想起了突厥中有“十箭”,《新唐書·突厥傳下》記載:“可汗分其國為十部,部以一人統之,人授一箭,號十設……其下稱一箭曰一部落,號十姓部落。”因此本文就就直接將牛錄翻譯為“箭”或者“箭隊”,“牛錄額真”的常規漢名為“佐領”。
箭隊最初僅僅是臨時性的組織。隨著女真各部之間的戰爭日益頻繁,出于自我防御和掠奪的需求,箭隊逐漸成為了較為常態化的組織。在生產時,箭隊是圍獵機構;在戰爭時,箭隊就是武裝組織。同時,艦隊還需要分配戰利品,因此也是分配組織。戰爭和狩獵是相通的,戰爭也是高級的狩獵形式,因此將箭隊轉為戰爭機器也是順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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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畫家所繪女真首領行獵圖
之前的文章中提到過,女真人的哈拉血緣氏族組織解體后,穆昆就取代了哈拉的組織功能,形成了部落—穆昆(氏族)—村的組織形態。而努爾哈赤起兵之時,沒有氏族之民,只能將投歸自己的人以箭隊的形式組織起來,如此箭就成為了常規的組織機構。最初的每個箭隊的人數少則十人,多則二三十人。努爾哈赤時期,箭隊的人數不斷擴張,最終定額在三百人。到1596年,努爾哈赤已經統一了建州八部,有箭隊40個。
箭組數量越多,管理難度越大。為此,努爾哈赤后來又在箭隊之上設固山,以不同顏色的旗幟作為標記,所以也稱為“旗”。統一建州后,努爾哈赤的旗已經有了兩個,在戰爭中可以分頭前進,對敵人進行迂回包抄。1601年,努爾哈赤已經設四旗,以黃、白、紅、藍為標志。1615年,努爾哈赤將旗擴為八個,并進行了全面的整頓建設,形成了完備的八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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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黃旗圍場撒圍分布圖
按照規定,每300人為一箭,每箭設一名佐領。每位左領之下設四箭“章京”(將軍),和四"撥什庫"(領催)以負責旗民基層事務。五箭隊為一甲喇,設首領甲喇額真(參領)。甲喇,在滿語中是有關節、骨節、隊伍的含義,可翻譯為“師”。五師為一旗,首領為固山貝勒,可以翻譯為“旗主”。這樣算下來,每旗有25組,兵力可達7500人。八旗制度形成時,其總兵力可以達6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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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的形成,改變了過去各部氏族長、城主自理一方的情況。按照規定,旗的長官旗主由本旗貴族世代擔任。努爾哈赤又另派固山額真(旗長)作為旗主的副手,以分旗主之權,后金的五大開國功臣都在立國之初均擔任了旗長,如此則加強了君主之權。在八旗之中,努爾哈赤自領正黃旗和鑲黃旗,占據了八旗兵力的四分之一強。1611年,努爾哈赤殺舒爾哈齊,奪其領有的藍正藍旗分給自己的第三子莽爾古泰管轄。通過這次調整,努爾哈赤及其四個兒子一共掌控了八旗中的七旗。
1601年四旗
四旗
旗主
黃旗
努爾哈赤
白旗
褚英(努爾哈赤長子)
紅旗
代善(努爾哈赤次子)
藍旗
舒爾哈齊(努爾哈赤之弟)
1615年八旗
正黃旗
努爾哈赤
鑲黃旗
正白旗
皇太極(努爾哈赤四子)
鑲白旗
杜度(褚英長子)
正紅旗
代善
鑲紅旗
岳讬(代善長子)
正藍旗
莽爾古泰(努爾哈赤三子)
鑲藍旗
阿敏(舒爾哈齊次子)
二、旗箭組織的社會管理職能
旗箭組織的形成,意味著過去哈拉(姓)、穆昆(氏)基本走向了解體,女真從過去的部落組織發展到了嚴密的國家組織,因此八旗制度的建立也是滿洲國家機構形成的重要標志。而以前哈拉、穆昆所承擔的社會功能,如今也旗箭組織所取代。旗箭組織不僅是軍事組織,還是行政組織。現就固山牛錄的社會功能進行簡單地介紹。
(一)戶籍職能
從本質上來說,旗箭組織就是一種戶籍制度。氏族社會是一種按照血緣為紐帶結成的共同體,氏族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往往是約定俗成的,甚至是自發的。隨著國家的出現、管理地域的擴大,就需要一種嚴密的組織來規范各階層的義務和權利,以保障國家組織的正常運轉,而戶籍組織是其非常關鍵的一環。
歷史上,完顏阿骨打就曾以三百戶為一謀克,十謀克為一猛安,建立了“猛安謀克制”。猛安謀克制和八旗制度本質上是一樣的,可以說猛安謀克制就是八旗制度的前身。成吉思汗統一草原過程中,以千戶、百戶、十戶的形式將蒙古人組織起來,形成了“千戶制度”,千戶制度和八旗制度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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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旗箭組織中,以300人為一箭,25箭為一旗,這就實現了編戶齊民。旗箭組織中統計的人口為成年、具有戰斗能力的男性公民,奴隸、佃客、婦女等屬于依附民或者屬民,不在統計范疇之內,但卻也在旗箭組織的管轄范圍之中。戶籍制度的建立,實現對國民的嚴密化管理,增強了軍民的組織建設,紀律建設,使得國民在生產、戰爭、管理上能夠發揮出巨大的潛力。
(二)行政職能
國家建立之前,女真各部的管理組織基本是哈拉、穆昆,哈拉氏族有公民會議,成年男子共同決定部落中的事務。哈拉組織解體后,就是穆昆承擔部落的管理職能。穆昆長的權力比哈拉長較大,但總體上還保留原始民主的特色,管理松散。
箭隊組織形成后,管理變得嚴密,各階層的權利、義務也分配得詳細。從射獵組織轉為國家機構的牛錄組織不僅保留其軍事、生產職能,還取代了哈拉、穆昆的社會管理職能。凡地方基層的賦稅征收、生產安排、婚喪嫁娶、部民糾紛、撫恤孤寡、賑濟貧困、教育宗教等事務都由箭隊組織管理。
(三)生產職能
最早的國家,生產組織和管理組織是一體的。所以早期的地方管理者不僅要管轄常規的行政事務,還必須要組織生產,甚至生產職能的重要性還超過了普通行政管理。在夏商周,村長、社長等需在田間地頭組織民眾生產。底層的貴族、平民、奴隸都需要親自參與生產活動。
箭隊原本就是生產組織,不過以前是臨時的,而且主要涉及的是狩獵、采集方面。隨著農業的不斷發展,部落組織的擴大,箭隊組織演變為了常規組織,并且涉及了各種生產活動,包括耕地播種、牧馬放羊、漁獵采集等,《清實錄》記載部民“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事,未嘗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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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錄下的部民既要從事生產,又要參戰,其社會負擔也比較重。但參戰是可以獲得戰利品的,戰利品主要是獲得俘虜,這些俘虜淪為了奴仆(包衣),他們成為了生產活動的具體參與者。為了保障生產和戰爭兩不誤,努爾哈赤曾實行“三丁抽一”,也就是每三旗民中抽取一人去打仗,剩下的在家耕地。
隨著戰爭規模擴大,奴仆越來越多,旗民就基本沒有親自參與生產的必要了,于是牛錄組中出現了軍事和生產的分工:具體的生產活動由奴仆、佃農等執行,而軍事征伐則由旗民負責,久而久之,旗民演變為了職業軍隊。不過,旗民也需要管理生產,其本質還是“兵農一體”。
三,旗箭組織的軍事職能
在旗箭組織下,旗民是國家的貴族,也是主要的兵源。旗民擁有了最高的社會地位,最多的社會資產,自然也要承擔兵役這種繁重的社會負擔。幾乎在所有的早期國家都是貴族當兵、平民生產,如西周實行國野制度,野人生產,國人“執干戈以衛社稷”,八旗制度何嘗不是如此。
遇到了戰爭,旗民需要自備武器、馬匹、干糧。按照規定,如果旗民準備的器械完好、馬肥膘壯,其長官就會收到獎勵,反之則受到責罰。旗民是天然的軍隊,而且國家不會發放兵餉。但旗民對于從事戰爭之事毫無怨言,每個旗民的利益和國家利益是完全綁架在一起的。戰爭獲勝后,旗箭組織會分配戰利品,包括土地、俘虜和財物。這些戰利品層層分配,最終分到了參戰的每家每戶。所以,旗民的參戰熱情很高,戰斗力也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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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入關后,旗民擁有的土地、奴仆數量急劇增加,已經完全可以讓旗民子弟世代生活安富尊榮了,所以旗民也逐漸喪失了戰斗的積極性,戰斗力急劇下滑,這是后話。
努爾哈赤對旗軍的建設非常重視。
八旗的軍隊有騎兵、有步兵,但以騎射為本。游牧、漁獵民族都十分擅長騎兵作戰。騎兵的優勢在于機動性、靈活性。當中原王朝的大軍北伐時,騎兵可以利用其機動性避其鋒芒,誘敵深入,進行騷擾卻不進行決戰,最終將北伐大軍拖垮。八旗軍隊再作戰時,往往用騎兵進行包抄,進攻對付薄弱的側翼或者補給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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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俘虜李民寏在《建州聞見錄》中記錄了后金的經濟、軍事和社會,此書對女真騎兵和養馬之法有較為詳細的記載,將之和朝鮮進行了對比。女真人養馬是放養,讓馬匹馳騁于山野之間,不避風雪寒熱,朝鮮養馬是圈養,天氣冷就以被子來保暖,下雨了則牽馬避雨。所以女真的馬匹耐力強、饑渴不困,而朝鮮的馬匹不堪馳騁,不適合長途作戰。而明朝養馬之法和朝鮮又有何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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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爾哈赤非常重視對八旗軍隊的訓練。他在佛阿拉城附近建設了練兵場,每天嚴格操練軍隊。士兵練習的主要兵器有槍、刀、技能主要是騎射。除此,還需進行“水練”和“火練”,水練是練習越過山澗河流,火練是練習火攻技巧。通過長期不斷地練習,后金軍達到了“其俗勇悍,喜戰斗,耐饑渴,善騎射。上下崖壁如飛,濟江渡河不用舟楫,浮馬而渡”的效果。
努爾哈赤不僅重視軍事訓練,還重視紀律建設。1589年,努爾哈赤第二次攻兆加城,結果出現了士兵哄搶戰利品的問題。努爾哈赤派遣鼐護和巴爾太兩位將領前往去整頓軍紀,但兩位將領也加入搶奪行列。這件事讓努爾哈赤意識到加強軍隊紀律性建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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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努爾哈赤嚴明軍紀,規定“從令者饋酒,違令者斬頭。”1615年,八旗制度正式確立,努爾哈赤用新發明的滿文正式頒布了軍法,使得軍紀制度化了。嚴明軍紀并非是指軍隊不再劫掠了,而是加強了軍隊的服從性,讓士兵在戰斗中不會爭搶戰利品。爭奪戰利品就容易延誤戰機,并產生了嚴重的內部矛盾,這種軍隊的戰斗力是不可持續的,缺乏凝聚力,堪稱烏合之眾。按照規定,八旗軍隊攻城略地后,其戰利品必在戰后分為八份,最終通過旗箭組織層層分利,惠及每一戶旗民。
《努爾哈赤全傳》是清史學家閻崇年創作的長篇歷史傳記,歷經三十年修訂完善而成通俗版本。全書記述其以十三副遺甲起兵、統一女真諸部、創建八旗制度、制定滿文及建立后金政權的歷程,涵蓋古勒山之戰、薩爾滸之戰等關鍵戰役。通過“天合、地合、人合、己合”的“四合”脈絡,解析其在明朝、蒙古與葉赫部多重勢力中的政治策略,并揭示其與李成梁關系及十二樁歷史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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