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用殘疾人,不僅能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還能“加倍抵扣”——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除了正常稅前扣除,還能再按100%加計扣除。簡單說,發1塊錢工資,能抵2塊錢應納稅所得額,直接少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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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核心:工資雙重抵扣,降低應納稅額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實際支付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按支付金額的100%加計扣除。比如支付36萬殘疾職工工資,稅前可扣除72萬,按25%稅率算,直接少繳9萬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二、適用條件:4個要求落地即達標
合同合規:與每位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且殘疾人實際上崗;
社保足額:按月為每位殘疾人繳齊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部分地區含生育保險,以當地規定為準);
工資達標:通過銀行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設施適配: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的基本設施(如無障礙通道、適配辦公設備等)。
三、上海實操案例:36萬工資少繳9萬稅
上海某科技公司2025年安置5名殘疾人,每月支付每人工資6000元(不低于上海最低工資):
全年殘疾職工工資總額:5人×6000元×12=36萬元;
稅前扣除總額:36萬(據實扣除)+36萬(100%加計扣除)=72萬元;
少繳企業所得稅:36萬×25%=9萬元。相當于招殘疾人的工資成本,一半由稅收優惠“買單”,還能提升企業社會形象。
四、才朔HR:讓加計扣除合規又省心
才朔HR深耕殘疾人就業服務10年,能幫企業避開政策誤區:
審核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確保符合加計扣除條件;
指導工資發放流程,留存銀行轉賬憑證等備查材料;
結合企業所得稅申報節點,提前整理申報資料,避免遺漏;
同步最新政策變動,確保企業持續享受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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