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的大杏基村北,恒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百畝林地里的白蠟、國槐枝葉蕭索,懸在林冠之上的三條高壓線路,像一道無形的“枷鎖”,將這片響應政府綠化造林種下的林地,困在長達數年的權益拉鋸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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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恒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恒豐農業”)響應縣政府綠化造林號召,流轉大杏基村北土地種下這片林地。彼時,最北側一條高壓線已早于林地存在,但電力部門既未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也未告知林地種植限制。隨著林地成林,2022年國網衡水供電公司以“排除妨害”起訴恒豐農業,后經政府協調,該線路的補償問題得以解決。
但這場“階段性解決”,卻讓林地陷入了更復雜的困局:在北側線路南側,還有兩條后建于林地的高壓線——中間一條是國網衡水的220千伏線路,最南側一條是國華故城風電項目的輸電線路。這兩條線路均是“先有樹、后有線”,但項目方在建設時,既未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也未與恒豐農業簽訂任何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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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配合重點項目”到“權益懸空”:兩條后建線路的程序違法
2021年,國華故城風電項目(故城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總投資約16億元)的輸電線路施工,徑直穿越大杏基村北的林地。“當時項目方說這是重點工程,我們配合沒阻工,可他們連基本的補償程序都不走。”恒豐農業負責人說。
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220千伏線路需劃定15米寬的保護區,建設前應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補償;《森林法》也明確,線路占用林地需支付林木、林地補償費。但這兩條線路的建設,完全跳過了這些法定程序:
未劃定保護區:至今,兩條線路均未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既無法明確安全責任邊界,也違反了電力設施建設的基本程序;
未簽訂補償協議:恒豐農業提出“一次性解決線路安全和電力設施保護區”的賠償訴求,兩項目方經多次協調拖延推諉,稱“需上級審批”“找政府協調”等均不予解決。
十年育林的沉沒成本:評估報告成“一紙空文”
恒豐農業的林地,是2014年政府綠化造林工程的落地項目——企業投入數百萬元購苗、管護,林木既成當地生態屏障,也是企業核心資產。而兩條后建線路的“程序缺失”,讓企業的合法權益被置于“灰色地帶”。
國網衡水供電公司以“項目已經建成不予賠償”拖延;
國華風電項目方(神華(故城)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則以“需報上級審批或鑒定”為由,始終也不予解決問題
根據《河北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及同片區阜城縣風電項目補償標準,此類林地補償需按市場評估價定額支付,而類似案例中,法院也明確“后建線路需對林權人補償”。
程序之殤背后:重點項目的“權益保障盲區”
這場糾紛的核心,是重點項目建設中“重推進、輕程序”的慣性:
項目方以“重點工程”為借口,跳過法定的保護區劃定、補償協商程序,將權益風險轉嫁給企業;企業維權陷入“部分解決、部分推諉”的困境。
法律界人士指出,重點項目的公益性與企業權益并不沖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森林法》均明確,建設單位需在施工前妥善解決補償;政府應履行監管職責,避免“重建設、輕權益”。
如今,恒豐農業的林地仍在等待一個合法結果,賠償問題若再拖延,不僅企業十年投入將“血本無歸”,也會埋下電力安全隱患。這場持續多年的賠償迷局,既是民營企業的權益困境,也是地方治理中“如何平衡發展與民生”的現實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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