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汕頭一輛小車
靠邊停車時乘客開門
導致電動自行車翻車
60歲駕駛者劉某重傷昏迷
法院審理認為
小車司機未確保車輛
停靠位置安全、
未對開門行為盡到
提醒或制止義務
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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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2023年6月,小車司機徐某敏搭載一名乘客行駛至汕頭市龍湖區一路段時,將車停靠在路邊,車身與路邊留出大約1米的空隙。就在這時,60歲的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該路段同向行駛,恰好從這1米的空隙經過。突然,車內乘客打開了車門,車門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劉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事故發生后,劉某顱腦重傷,昏迷至今已逾兩年。劉某先后在兩家醫院住院共計232天。經鑒定,劉某的傷勢為一級和八級傷殘各一處。劉某一方先后兩次起訴事故責任方要求賠償。
龍湖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徐某敏負事故全部責任。徐某敏提出異議,申請復核,汕頭市公安交警部門最終維持原認定結果。
龍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司機徐某敏臨時停車時未確保車輛停靠位置安全、未對乘客的開門行為盡到提醒或制止義務,其停車行為為“開門殺”事故的發生創造了條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被告徐某敏未為案涉車輛購買第三者商業險,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龍湖區人民法院判決:交強險的承保公司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143370元的賠償責任,此外,尚余1520430元的賠償責任須由徐某敏承擔。
停車、觀察、開門、下車
這幾個看似簡單的動作稍有疏忽
就有可能上演“開門殺”
導致他人受傷甚至死亡
1
什么是“開門殺”?
“開門殺”就是車輛駕駛人或乘客下車開門時,沒有觀察清楚后方是否有行人或來車,貿然打開車門,導致行人或者車輛經過時來不及反應,撞到車門上。

“開門殺”極易引發二次事故。
在因開車門不當引發的交通事故中,傷者有可能因為臨近車道的車輛避讓不及,造成二次傷害。

另一種二次傷害的情形是被撞的騎行人員倒地后,會給道路上的其他出行人員造成傷害。

“開門殺”害人害己
避免“開門殺”
駕駛人和乘車人
一定要注意這4點!
2
避免“開門殺”請做到
1、駕駛人要養成良好的停車習慣,停車的地方不能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2、乘車人要從右側下車,最重要的是禁止將車輛停放在行車道上。
3、駕駛人在停車后應提前提醒乘車人,特別是后排乘客要看清車輛前后左右來往行人、車輛情況,確認安全后才可開門下車。
4、采用“荷蘭式開車門”法,即開車門時用距車門較遠的那只手開車門,這樣上半身會隨之慣性地轉動,頭部的自然轉動使眼睛能夠及時關注到車后的情況,從而減少視覺盲區。
3
騎車人怎樣躲過“開門殺”?
騎車人在經過路旁停放的車輛,特別是剛停下來的車輛時,要注意減速慢行,保持與車輛的橫向距離,防范車門突然開啟。
再次提醒大家
平時開車門時一定要注意觀察
作為行人或騎車人
在經過路旁停放的車輛時
千萬注意保持距離!
來源:央視新聞、中國普法 、廣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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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一校:劉泳敏
二審二校:歐陽豪 程順輝
三審三校:陳金明 覃顯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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