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狗,九個人,一把菜刀,一死三傷。本該是鄰里間一句“對不起”就能化解的小摩擦,硬生生演變成血案。這不是沖突,這是集體失控的惡果。
事情起因再簡單不過:申某某停車時被鄰居家拴在公共空地的狗咬了,氣不過,把狗摔死了。他沒動手打人,沒罵街,甚至主動微信溝通、報警調(diào)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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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狗主人郭某一家呢?不接受警方調(diào)停,不講道理,反而覺得“你報警就是不給我面子”,當(dāng)晚就糾集9名親戚,砸窗破門,沖進(jìn)別人家里“討說法”。
注意,是闖入民宅。不是站在門口喊話,不是找村干部評理,而是直接暴力破門,把對方父親圍堵在樓梯角落拳打腳踢。九個壯年男女,赤手空拳也是暴力,何況是在別人家里?
這種行為,早已超出“理論”范疇,本質(zhì)就是私刑報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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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申某某父親,60多歲的老人,面對九人圍攻,退無可退,情急之下抄起窗臺菜刀亂揮自保,結(jié)果一人死亡,三人重傷。現(xiàn)在他被控故意傷害致死,明天開庭,焦點是“正當(dāng)防衛(wèi)”,還是“防衛(wèi)過當(dāng)”。
可問題在于:當(dāng)一群人氣勢洶洶砸你家門、沖進(jìn)你屋、把你逼到墻角毆打時,法律難道還要求你精準(zhǔn)計算“只砍一刀”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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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dāng)防衛(wèi)的意義,從來不是讓受害者做“冷靜的法學(xué)家”,而是在生死關(guān)頭,賦予普通人反抗暴行的權(quán)利。
郭某一家最大的錯誤,不是養(yǎng)狗沒管好,而是把“面子”看得比法律和人命還重。狗咬人在先,已是過錯;拒絕調(diào)解在后,激化矛盾;最不可饒恕的是,竟組織家族“武力團(tuán)”夜襲鄰居家,這哪是維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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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是仗著人多勢眾搞恐嚇。他們以為人多就能壓人一頭,卻忘了:暴力一旦開啟,結(jié)局就不再受控。
更諷刺的是,他們沖進(jìn)去時自信滿滿,覺得“我們九個打一個,穩(wěn)贏”,卻沒想到對方會拿刀。可試問:換作是你,被九個人圍在家門口暴打,你會赤手空拳等死嗎?法律保護(hù)的,不該是施暴者的“安全預(yù)期”,而是守法者的生命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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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兩家都成了輸家:郭某喪命,家庭破碎;申父被捕,余生難安。
可悲劇的根源,從來不是那條土狗,而是某些人根深蒂固的“叢林邏輯”,遇事不講法,只講拳頭;不講理,只講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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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把鄰里關(guān)系當(dāng)成江湖恩怨,把公共秩序當(dāng)成家族戰(zhàn)場,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慘劇。
此案若判申父防衛(wèi)過當(dāng),無異于告訴所有普通人:哪怕歹徒破門而入,你也得先評估對方會不會打死你,再決定能不能反抗。這不是法治,這是對暴力的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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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法庭能看清本質(zhì):郭某一家非法侵入住宅、聚眾施暴在先,申父在極端恐懼下的反擊,應(yīng)被認(rèn)定為正當(dāng)防衛(wèi)。
否則,以后誰還敢關(guān)緊自家大門?誰還相信“家是最安全的地方”?
一條狗引發(fā)的血案,照見的是人性之惡,更是法治之痛。愿逝者安息,更愿活著的人,學(xué)會用法律而非拳頭說話。
否則,下一個砸窗的,可能就是你;下一個拿刀的,也可能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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