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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的相處本應和睦融洽,可瑣事摩擦若處理不當,也易引發糾紛。近日,長嶺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鄰里矛盾引發的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案情回顧
劉某某與段某某系多年鄰居,因日常瑣事,二人發生口角,進而演變為肢體沖突。沖突過程中,劉某某受傷并入院治療。2025年5月,縣公安機關經調查依法對段某某、劉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處3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事后,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劉某某遂向長嶺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段某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9萬元。
法官調解
受案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憑借豐富的基層經驗,敏銳地察覺到這起案件看似是“賠償爭議”,實則是鄰里間“爭一口氣”的心理在作祟。找準矛盾癥結后,承辦法官確立了“調解優先、修復關系”的工作思路,力求從根本上化解矛盾。
調解初期,承辦法官采取“背對背”溝通方式,分別與雙方深入交流。她耐心傾聽劉某某陳述受傷后的委屈與訴求,幫助其宣泄情緒、回歸理性;同時引導段某某回顧與劉某某多年的鄰里情誼,并詳細闡明相關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在雙方情緒初步平復后,承辦法官組織了“面對面”調解,“大家鄉里鄉親,往后相處日子還長,與其爭執不下,不如各退一步,和和氣氣的多好……”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勸導下,段某某主動為自己動手的行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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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
雙方互諒互讓
當場達成和解協議
段某某一次性給付劉某某1.3萬元賠償款
糾紛圓滿化解
1.3萬元的賠償,了結的不僅是一場官司,更解開了兩位村民心中郁結多月的“疙瘩”。未來,長嶺法院將繼續發揮調解優勢,以溫情與專業化解鄰里矛盾、家庭糾紛,用有溫度的司法服務,守護鄉村的和諧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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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長嶺法院
初審:崔蒼竹
復審:龍 滌
終審: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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