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很多時候沒有用,但投訴的人多了,大概率還是會有點用的。
最近周筱赟律師在銀行取現4萬元被詢問用途,調查流水,還報警處理的事情引發熱議。還有一位醫生在外地做手術期間因為和夫人通話較多被認定涉詐停機,也是引發很多人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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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來,反詐成了社會管理中優先級極高的一件事情,對人們正常使用電信和銀行業務造成普遍的影響與痛感。
正常使用的銀行賬戶,說凍結就凍結了。
正常做生意收到貨款,莫名其妙就涉詐了。
正常辦個手機卡開個戶,居然還要無犯罪證明了。
反詐本身有合理性,但因為打擊反詐的行動不夠精準,預防詐騙的尺度不夠合理,給人們的正常生活帶來嚴重困擾的話,還是有必要堅決投訴的。
單個人的投訴不一定能有用,但每一次投訴都是一次反饋,也都會讓相關人員付出一定精力、切身感知到和用戶一樣的不便與困擾,也能給決策機構的政策轉型提供一個數據支撐。所以,投訴是很有意義的。
有些胡攪蠻纏的人會說,執行這些反詐工作的都是銀行和運營商的基層員工,他們也沒辦法,被投訴了還要寫報告被罰款,所以不要投訴。這種觀念是非常錯誤的。
首先,投訴的時候完全可以針對流程和政策不合理的地方,而不是針對具體某位柜員的執行。
然后,銀行和運營商的柜員,包括基層民警,對繁重的反詐工作其實早都不堪重負,怨聲載道,他們大多數人都希望相關政策能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這樣既可以減少給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也可以減輕柜員工作量,更重要的是,減少一線工作中的沖突。
所以,遇到不合理的反詐措施,遇到某些地方層層加碼的措施,堅定地投訴,并不是底層互害,恰恰相反,是真正的公民互助。
具體投訴方式,可以打12345反映情況,也可以向銀監會、工信部等上級主管部門投訴。重要的是,要把自己受了委屈、受了刁難、受了損失這些實際情況表達出來,反映上去。
如果大家都默默承受,最終只會愈演愈烈、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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