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縣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贛0829破5號
2025年9月25日,申請人江西省果物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管理人以被申請人江西省果物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與全部債權人達成破產和解協議并實際履行為由,請求本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現查明,2025年7月8日,本院根據債權人湯某某的申請,裁定受理江西省果物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西吉泰律師事務所為江西省果物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債權申報期內,共有湯某某、萬某某二名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了債權。2025年8月26日本院主持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后,被申請人江西省果物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某于2025年9月23日與債權人湯某某(核實債權總額為21633元,其中本金20000元,利息1633元)、萬某某(核實債權總額為35270.67元,其中本金33000元,利息2270.67元)在管理人的參與下自行達成債務償還的和解協議,且已全部履行完畢。
本院認為,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在宣告破產前,債權人湯某某、萬某某與被申請人江西省果物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某(第三人)就被申請人江西省果物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的全部到期債務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符合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的法定條件。2025年11月4日,本院依法裁定終結江西省果物多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的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福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來源:安福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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