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雞市陳倉區法院縣功人民法庭聯合多方力量,成功調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引發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并在調解協議達成后,及時督促當事人積極履行了給付義務,化解了矛盾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
據悉,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原告王某甲,其子王某乙因交通事故身亡,生前與被告李某系戀愛關系。2024年4月21日,被告李某在明知王某乙沒有摩托車駕駛資質的情況下,讓王某乙將二輪摩托車(被告李某所有)騎到寶雞市金臺區金陵西路,供李某上下班使用。當日13時26分許,王某乙駕駛摩托車與案外車輛發生碰撞,釀成交通事故,致其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后,本起事故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除去案外車輛駕駛員及相關保險公司賠付的部分以外,尚有580630元損失未得到賠償。2025年10月12日,王某乙之父王某甲作為原告向陳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被告李某賠償290315元。
陳倉區法院縣功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在調查中發現原告情緒激動,與被告矛盾較深。辦案法官決定加大調解力度,力爭化解原、被告之間的矛盾,及時組織雙方到庭進行調解,并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辦案法官結合具體案情,分別對原、被告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給他們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及案例,同時從不同角度講明調解結案的有利之處,經過耐心細致的思想疏導,終于引導原、被告均有了調解意愿,但針對具體賠償數額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使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辦案法官組織人民陪審員及原、被告代理律師,繼續深入開展多輪調解工作,最終促使原、被告雙方達成了一致的調解意見,使得該案最終以調解結案。原、被告雙方約定,由被告李某于調解協議簽訂之日給付原告王某甲42385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余訴訟請求。調解當日,經過辦案人員督促,被告李某在法庭當場及時履行了全部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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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及時調解及履行,既為當事人挽回了經濟損失、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更促進了轄區社會和諧穩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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