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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提升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意識,11月19日,寧陜法院在金川鎮黃金村集中安置小區公開審理一起涉秦嶺生態保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這場“家門口”的庭審將生態保護法治課搬到群眾身邊,用鮮活案例詮釋破壞生態必擔責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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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傳效果,合議庭決定將本次庭審現場搬到案發地進行公開審理,并邀請縣人大代表開展“臨案聽審”活動,同時還吸引了周邊村民自發到場旁聽。庭審中,公訴機關還原了案件細節:被告人劉某某為狩獵,通過朋友及電商平臺購得配件私自組裝槍支,獵捕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小麂一只。公益訴訟起訴人強調,小麂是秦嶺生態鏈的重要一環,劉某某的行為既觸犯刑法,更造成不可逆的生態損害。最終,公訴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并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費及生態評估費,用于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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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結合本案案情及其他典型案例現場釋法說理,普及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知識。著重強調非法捕獵野生動物不僅觸犯法律,更會破壞秦嶺生態鏈完整性,造成野生動物資源不可逆損失,直接影響區域生態平衡。隨后,法官干警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現場答疑講解,向村民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重點解讀生態保護紅線及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幫助村民厘清生態保護的法律邊界,加深對生態保護重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
“以前覺得山里的動物抓幾只不算啥,通過今天的旁聽和法官的講解,現在才知道很多獵捕行為就是犯罪,這樣的活動真的很好!比單純講法條感受更深刻,以后一定會自覺保護野生動物。”旁聽的田姓村民表示。
寧陜縣全境位于秦嶺南麓腹地,縣域大部分處于秦嶺核心保護區內,秦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責任重大、使命光榮。近年來,寧陜法院持續深化“巡回審判進鄉村”工作,通過“庭審+普法”模式,將司法服務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緊密結合,將法庭“搬”到案發地公開審理,用發生在身邊的鮮活案例向群眾釋法說理,不斷提升普法宣傳實效。
小貼士
國家三有野生保護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常見的三有保護動物包括刺猬、黃鼬、斑鳩、壁虎、麻雀、家燕、喜鵲、野雞(環頸雉)等。
這些動物在生態系統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例如控制害蟲數量、傳播植物種子、維持生態平衡等,保護這些動物對于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非法獵捕、殺害、交易或食用三有保護動物均屬于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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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周瑞環 劉英俊丨編輯:韓都丨責編:儲光燕
審核:楊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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