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1月2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劉言)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fā)布2025年中國反家暴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明確,自殘威脅行為構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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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確以自殘相威脅構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圖為網絡圖
案情顯示,魯某(女)與鄧某(男)系夫妻關系,于2008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子鄧小某。二人常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夫妻感情不和。2024年10月,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后,鄧某遂從廚房拿菜刀以自殘相威脅,魯某在阻止鄧某自殘過程中被其推倒在地受傷。魯某遂報警求助,轄區(qū)派出所協助魯某線上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并上傳證據。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通過“數字重慶”平臺審查后認為魯某遭受到家庭暴力,遂在20分鐘內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鄧某對魯某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在線送達雙方當事人。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鄧某雖未直接對魯某實施毆打、殘害等身體暴力行為,但其拿刀自殘行為使魯某產生緊張恐懼情緒,構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鄧某并告知鄧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責任和行為后果,向鄧某所屬派出所、社區(qū)發(fā)送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對鄧某的行為予以重點關注。根據聯動工作機制,派出所對鄧某進行常態(tài)化監(jiān)控;社區(qū)創(chuàng)建案情備忘錄,對鄧某進行了談話、勸誡,督促鄧某遵守保護令;婦聯對魯某和鄧某開展案件回訪及心理疏導。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院向當地教委發(fā)出協助函,教委通知鄧小某所在學校重點關注其心理健康狀態(tài)及學習進度。
此后,法院按照常態(tài)風險評估機制,聯合公安、婦聯、基層組織及教育部門對該案進行綜合研判。經研判,認定魯某仍有遭受家暴的隱患,基層組織遂加強對鄧某的定期走訪,走訪中發(fā)現鄧某在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內仍有暴力行為,法院依法對其處以500元罰款并予以訓誡;并依魯某申請,由民政局向魯某及其兒子提供庇護場所。鄧某經法院訓誡后表示接受處罰,同意與魯某調解離婚。
最高法在發(fā)布該典型案例時指出,自殘威脅行為構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家庭暴力的本質與核心在于控制,既包括毆打、捆綁等身體暴力,也包括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施暴人以自傷、自殘等方式相威脅,雖未直接對受暴人實施身體暴力,但同樣是暴力行為,會讓受暴人產生暴力將加諸自身的恐懼,最終達到迫使受暴人屈服、繼續(xù)維持親密關系等控制受暴人的目的。本案中,鄧某通過自殘制造恐懼情緒,使魯某緊張、害怕、不敢反抗,對魯某的心理和精神造成實質性的侵害,符合精神暴力特征。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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