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連市城市管理局
發布通知
進一步強化城市房屋
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
一、明確主體責任
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城市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以下統稱裝修人)是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過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單位(人)共同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裝修人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法定情形下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裝飾裝修企業的規定。裝飾裝修所用材料及設備的品種、規格、性能,特別是防火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嚴禁使用國家、省、市明令淘汰的材料及設備。
裝修人在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前應當持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向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單位),進行申報登記,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機構的,房屋建筑產權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為管理單位。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及所需的裝飾裝修資質證書。對于應當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應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報建手續,不得違法分解工程,規避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裝修人及其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違法違規開展裝飾裝修活動的,要承擔整改拆除和恢復工程等相關費用。禁止以下影響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
(四)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五)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客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
(六)其他影響建筑結構承載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如果發現房屋出現安全隱患,裝修人應立即委托專業機構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及時委托設計、施工單位維修加固房屋。裝修人應加強空調室外機安全管理,按照標準規范安裝空調室外機,有墜落風險的應及時加固或更換。
二、落實管理責任
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管理單位有告知、巡查、制止、報告的責任,要做好相關記錄。管理單位與裝修人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時,要告知裝飾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按照協議約定加強裝飾裝修活動現場的巡查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時報告區市縣(先導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城管執法隊。
對未事先告知、未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管理單位可依照《臨時管理規約》或《管理規約》限制施工人員、施工機具、機械設備、材料等進入施工現場。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告知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未按規定巡查檢查、制止和報告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依法處罰。
三、規范從業行為
(一)設計單位承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業務時,應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對于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有資質要求的,要具備相應資質,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對于設計單位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等行為,要立即整改,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負有責任的相關從業人員依法處罰。
(二)裝飾裝修企業承攬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業務時,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和房屋建筑安全,確保裝飾裝修質量。對于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有資質要求的,要具備相應資質,不得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對于裝飾裝修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擅自施工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行為,要立即停工整改,視情節嚴重程度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涉及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等情形的,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不得施工。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地區住建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的裝飾裝修接訴處置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強化裝飾裝修相關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指導監督,加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所涉企業和人員的培訓力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網格化管理機制,明確區域管理責任,履行管理職責,充分發動群眾監督裝飾裝修活動,及時受理群眾、物業服務企業等提交的相關報告或投訴。屬于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職責范圍的,要及時處理;屬于其他相關部門職責范圍的,要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三)各地區城管執法部門對群眾投訴的裝飾裝修違法違規行為,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要及時函告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遇到阻礙執法、拒不配合執法及拒絕恢復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情況,應及時聯絡屬地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對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公示欄、電子顯示屏、“兩微一端”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傳,增強裝飾裝修守法意識,營造文明裝修、安全施工的良好社會氛圍。
信源:大連住房城鄉建設、大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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