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的核心原則是文官對軍隊的絕對控制權。總統是唯一合法的三軍統帥,任何向現役軍人或情報官員發出“可以拒絕執行總統命令”的信息,都直接構成煽動叛亂罪(18 U.S.C. §2384)和向武裝部隊散布拒絕執行職務信息罪(§2387),最高可判20年監禁。叛國罪(18 U.S.C. §2381)甚至可處以死刑,包括絞刑。
2025年11月18日,六名民主黨國會議員跨越了這條紅線。他們以軍事或情報背景為幌子,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一段名為“Don’t Give Up the Ship”的視頻,直接對美國部隊和情報官員喊話:“你們可以拒絕非法命令”,“你們必須拒絕非法命令”。視頻中,他們反復強調“威脅來自國內”,并以“不要放棄船只”為結尾,暗示軍人應“堅持戰斗”而不服從上級。這段視頻迅速在網上被傳播,瀏覽量超過160萬次,其對象明確指向川普總統及其下達的命令,如針對販毒集團的海上打擊和國內移民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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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員包括:
- 密歇根州參議員艾麗莎·斯洛特金(前CIA分析員)
- 亞利桑那州參議員馬克·凱利(前海軍飛行員)
- 科羅拉多州眾議員杰森·克勞(前陸軍游騎兵)
- 賓夕法尼亞州眾議員克里斯·德盧齊奧
- 新罕布什爾州眾議員瑪吉·古德蘭德
- 賓夕法尼亞州眾議員克麗絲·霍拉漢(前空軍軍官)
這些言論不是抽象的法律提醒,而是針對川普的具體政治攻擊。他們從未列出任何具體“非法命令”的例子,卻籠統地將未來所有總統指令打上“可能非法”的標簽。這不是在維護軍法,而是給軍隊發放違抗民選統帥的“合法許可證”,其本質是煽動兵變。
川普總統于11月20日在X平臺上回應,稱此舉為最高級別的煽動叛亂行為,并指出此類行為可處以死刑。他明確要求司法部逮捕并審判這些議員,強調“必須樹立威懾,否則我們將不再擁有國家”。川普的聲明中從未提及“民主黨”或具體政黨,他只是在引用美國法律對叛國與煽動叛亂的懲罰條款。然而,民主黨及其媒體盟友卻集體驚慌,宣稱川普“威脅要絞死民主黨人”。這恰恰暴露了他們的心虛,只有自知有罪者,才會主動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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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謬的是,同一天,民主黨高層據報道開始醞釀對川普的彈劾程序,指控他“威脅國會成員生命”、“煽動政治暴力”。他們聲稱川普的回應“違反憲法”,卻對自己的視頻如何破壞軍隊指揮鏈視而不見。民主黨左瘋勢力的這波騷操作不是防御,而是赤裸裸的報復:因為川普只是“引用法律回擊他們”,他們就威脅用國會武器反戈一擊。這樣的邏輯鏈條就發布煽動視頻、遭法律反擊、轉而威脅彈劾,只能用一句來形容:荒唐至極。
他們反對逮捕與起訴的論點無非兩類,均無法成立:
第一類稱這是“言論自由”。美國最高法院在1919年的“申克訴美國案”中早已確立“明顯且現實的危險”原則:當言論直接制造軍隊分裂和指揮癱瘓時,不受保護。視頻中反復號召“拒絕非法命令”,針對現任總統,其危險性遠超“在劇院喊失火”。
順便介紹一下,“申克訴美國案”是美國最高法院20世紀最著名的言論自由判例之一,也是“明顯且現實的危險”原則的起源。案件大概情況是在1917年,美國參加一戰。當時的社會主義者申克印制并向適齡男子散發傳單,內容呼吁大家拒絕征兵,并喊出“不要屈服于恐嚇”等口號。隨后申克被指控違反《間諜法》,罪名是“煽動不服從征兵法”和“妨礙征兵”。最高法院在1919年3月3日以9:0的票數維持申克有罪的判決。此案留下最著名的那句話:言論自由的保護并不包括一個人在劇院里謊喊‘著火了’而引發踩踏的權利。
第二類稱他們只是“提醒軍人拒絕非法命令”,這純屬偷換概念。美國《統一軍事司法法典》(UCMJ)第92條規定,軍人拒絕非法命令的判斷權屬于接到命令的個人,而非國會議員可以集體越權頒發“違抗通行證”。視頻中,他們甚至以“不要放棄船只”結尾,暗示持續“抵抗”,這已超出法律提醒,進入煽動領域。
若對這種行為不予追究,后果清晰可見:
1. 任何一屆不受深層政府歡迎的總統都將被剝奪實際指揮權;
2. 軍隊將從服從總統轉向服從自封的“憲法守護者”;
3. 美國憲政秩序將徹底崩塌,淪為軍閥與情報機構輪流把控的失敗國家。
因此,依法逮捕與起訴這六人不是政治報復,而是憲法自衛的最后底線。程序應當立即啟動:
1. 司法部任命特別檢察官,48小時內固定視頻、錄音及相關通信證據;
2. 以18 U.S.C. §2381條款的叛國罪、§2384條款的煽動叛亂罪和§2387條款的向軍隊散布違抗信息罪立案,死刑條款適用于情節嚴重者;
3. 國會啟動開除議員程序(憲法第一條第五款);
4. 吊銷六人全部安全許可,禁止其與軍方及情報系統接觸;
5. 若發現與現役將領私下串聯,可移交軍事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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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從未說過要絞死民主黨人,他只說了犯叛國罪與煽動叛亂罪者依法應被絞死。民主黨之所以集體驚慌并主動對號入座,正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已經站在了法律與歷史的被告席上。現在,他們甚至威脅彈劾川普,只因他“引用法律回擊”,民主黨的做法不是法治,而是赤裸裸的權力濫用。
美國人民用選票選出了總統。任何試圖以國會席位、傳播視頻或媒體話筒否定選民意志、公開號召軍人兵變者,都必須承擔全部法律后果,包括死刑。
不對叛亂行為零容忍,就沒有國家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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