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掙錢好比針挑土,花錢猶如水推沙”。
湖南衡陽一個40歲的大哥,相親認識一女的,4個小時就把證領了,結果一個月不到,24萬積蓄全沒了,人還被拉黑。
咋說呢,這事看著離譜,但細想想,又覺得心酸。
![]()
【這事兒到底咋回事?】
從網上流傳的消息來看,事情是這樣的——
據媒體11月20日報道,湖南衡陽的黃先生(咱就叫他老黃吧),今年40歲,一直沒成家。
8月21日這天,本村媒人給他介紹了一個離異女子劉某,帶倆孩子,大的讀高中,小的讀六年級。
老黃不計較這些,心想只要能好好過日子就行。
可接下來發生的事,讓人直呼離譜。
![]()
當天媒人帶老黃去女方老家,一路上車里陸陸續續又上來好幾個人。
老黃數了數,一共9個媒人,有男有女,他本村那個媒人都不認識其他人。
9個媒人圍著一個相親對象,這陣仗,想想都覺得不對勁。
![]()
然后這幫人七嘴八舌,讓老黃和劉某在車上單獨聊了聊。劉某說希望盡快把事定下來,媒人們也催著說“夜長夢多”。
老黃被說得暈乎乎的,當天就在鎮上拍了照,領了結婚證。
從認識到領證,不到4個鐘頭。
![]()
【婚后的日子,一言難盡】
領證當晚,兩人在鎮上開了房,算是洞房花燭夜。
第二天回老黃家,他父母高興壞了,以為兒子終于有媳婦了。
誰知道,劉某在老黃家就待了一天,說待不下去,以后也不住這兒,然后問老黃:證都領了,彩禮啥時候給?
老黃給了11.8萬彩禮。
![]()
兩天后,劉某就催老黃趕緊去廣東打工掙錢。老黃只好灰溜溜回了工作崗位。
接下來的日子,劉某開始以各種理由要錢——
![]()
說把10萬放店鋪里每月有5千利潤,老黃轉了10萬;說女兒要買電腦,老黃轉了2300;七夕節又轉了1314……
![]()
老黃自己說:“平時我聯系她不行,她聯系我就是借錢。”
9月20號左右,老黃回去想抱抱媳婦,人家一把甩開,一副很煩的樣子。劉某還規定,老黃每次只能在她家待兩天,兩天后必須走。
等老黃拒絕再給錢,劉某直接把他拉黑了。
![]()
【后續更扎心】
老黃無奈求助媒體,記者聯系劉某,劉某說老黃把她發網上讓全世界都知道,她很傷心,就算拿一個億來挽回都不可能了。
老黃說那是因為你騙我錢。
劉某說:“那不叫騙,叫借。”
記者跟著老黃去劉某老家,她父親一問三不知。
后來劉某的大姐透露了一個關鍵信息:
劉某在外面欠了幾百萬賭債,村里能借的都借遍了,七大姑八大姨全被她借了個遍,有借無還。
【說到這兒,我有話說】
看完這些,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
40歲想有個家,這心情咱都能理解。
兩點一線的日子過久了,誰不想有個人說說話、暖暖被窩?可越是這時候,越不能亂了陣腳。
這事兒里最讓我琢磨的,是那9個媒人。
咱老百姓都知道一句話——“無利不起早”。正常相親,一兩個媒人就夠了,9個人圍著轉是個啥概念?還不給當事人思考時間,催著當天就領證。
這中間有沒有利益鏈條,我不敢下定論,但這事兒給所有相親的人提了個醒:
媒人太熱情、數量太反常,往往不是因為你條件好,而是因為你好“下手”。
還有一點,劉某說這叫“借”不叫“騙”。
法律上咋定性我不懂,我也不是律師。
但從咱老百姓的良心講——結婚一個月,同房一次,花了人家24萬,這顯然不是奔著過日子來的。
婚姻法保護的是感情,不是斂財的工具。
哪怕法律一時半會兒定不了詐騙,這種行為在道德上也站不住腳。
最后想說幾句掏心窩子的話:
真正的過日子,是細水長流,是柴米油鹽,絕對不是這種“快餐式”的瘋狂消費。
如果一段感情讓你感覺像是在“做買賣”,只出錢沒回音,那趕緊止損。別怕丟面子,保住里子(積蓄)才是硬道理。
評論區有網友說得挺直白:“這是典型的詐騙,不立案審查,不能平民憤。”雖然言辭激烈了點,但這種歪風邪氣確實不能在社會上盛行。
![]()
看完這些,散了吧。
你咋看這事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