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那個夏夜,冷水江市制堿廠家屬樓頂?shù)拿脯F(xiàn)場,法醫(yī)從死者劉某胸罩上提取的血跡樣本,本應成為破案的關鍵鑰匙。然而這份記錄著"死者及另一未知男性"混合基因的鑒定報告,卻在法庭上神秘消失。直到2014年律師查閱案卷時,這份被隱匿五年的《法醫(yī)物證鑒定書》才重見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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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jù)規(guī)則明確要求,物證保管必須建立完整鏈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62條明文規(guī)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但本案中,不僅關鍵DNA證據(jù)未隨案移送,連被告人指認的木棒也因"雨水沖刷"未經鑒定就草草結案。
司法鑒定專家指出,現(xiàn)代Y-STR基因檢測技術能精準鎖定男性家族基因。2019年比中前科人員張某,正是依靠這項技術突破。當年檢測設備完全具備分離混合樣本的能力,關鍵物證卻沉睡在檔案柜里整整十年。這種反常現(xiàn)象讓人不得不質疑:是技術局限還是人為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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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費解的是,湖南省公安廳2009年12月18日出具的鑒定結論,明確記載"未發(fā)現(xiàn)謝偉、劉滸的任何生物成分痕跡"。這份對被告人絕對有利的證據(jù),既未在庭審出示,也未交辯護律師質證。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guī)定的證據(jù)開示制度,在此案中形同虛設。
對比同類案件,河北聶樹斌案平反的關鍵,正是真兇王書金DNA的比對成功。而本案出現(xiàn)"案中案"轉折后,當年辦案人員是否涉嫌違反《檢察人員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需要紀檢監(jiān)察部門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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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檢察院至今堅稱"辦案不存在問題",但面對Y染色體證據(jù)的客觀存在,回避顯然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兩個寧愿把牢底坐穿也不認罪的年輕人,用十五年青春等來的,不應只是程序空轉的復查程序。
當證據(jù)保管鏈斷裂成為冤假錯案的溫床,我們有必要追問:還有多少關鍵物證正在檔案室里"沉睡"?最高法《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強調的"疑罪從無"原則,何時才能真正照亮每一起案件的審判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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