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石某雄盜竊黃金店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石某雄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同時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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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查明
2025年7月17日,石某雄因缺錢便心生盜竊黃金之念,遂從湖南省鳳凰縣禾庫鎮家中乘坐大巴車到貴州省銅仁市松桃縣實施盜竊,因擔心在松桃縣作案離家較近,便駕駛一輛紅色二輪摩托車從松桃縣駛往印江縣,當行駛至印江縣合水鎮落佑村時因摩托車沒有汽油,于是步行至合水鎮魚泉村周家寨。當日23時許,石某雄將被害人田某停放在其院壩的一輛無牌白色二輪摩托車盜走,并駕駛該摩托車行駛至印江縣城尋找作案金店。
7月18日凌晨1時許,石某雄在印江縣龍津街道中心街被害人余某經營的“中國黃金店”鋪處觀察后,便駕駛摩托車到峨嶺街道南環路陳某某汽修店盜走一根T型鋼筋撬棍。2時50分,石某雄偽裝后竄至“中國黃金店”鋪處,先強行搬開店鋪南側卷閘門,然后用T型鋼筋撬棍砸開金店展示櫥窗玻璃,將櫥窗里的兩條黃金項鏈和十件鍍金擺件飾品盜走,并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往松桃縣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合水鎮木臘村時,石某雄又將被害人田某停放在其院壩內的摩托車中的汽油盜走加入之前所駕駛的紅色摩托車內,更換成紅色摩托車繼續往松桃縣方向行駛,并將白色摩托車等其他偽裝物品丟棄在河邊。石某雄回到鳳凰縣禾庫鎮后將所盜黃金項鏈放在身上,其余飾品藏匿在路邊石頭下。后石某雄將盜竊得來的兩條黃金項鏈銷贓獲利30495元。7月21日,石某雄在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被抓獲歸案,當場查獲現金3087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將查獲追回的贓款贓物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認為
石某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綜合考量其被盜物品價值、被告人系累犯和有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主編|王 錢責編|樊 淦
編輯|任江濤供稿| 吳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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