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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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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淮河作為地理界限催生了“淮南”“淮東”“淮西”等方位性地名,政治地理的變遷不斷重構淮河流域地名的內涵:漢初淮南國確立“淮南”的政區屬性,唐代淮南道拓展其地理范圍,宋元政區裂變催生“淮東”“淮西”,明清跨淮設置高層政區則使傳統地名群隱沒。地名內涵演變同步于政治地理格局變遷,軍事割據導致唐代“淮南”范圍收縮,南北政權對峙強化了淮河文化符號意義。淮河自身流域變化、經濟重心南移及鹽政體系構建,從自然地理、經濟功能層面重塑了地名內涵。淮河流域地名群經歷了從單純地理標識到多維復合概念的轉型,其消長既受制于政權規劃與自然地理變動,亦嵌入歷史文化傳統之中,折射出中國古代地名演變的動態性與層累性。
【關鍵詞】地域名稱;淮南;界限;地理變遷
淮河,古稱淮水,又稱東瀆,位于我國黃河和長江之間,至遲在戰國時期,淮河已成為時人區劃認知的重要參照物之一。作為中國標志性線性自然地理實體之一,古代以淮河為參照物,形成了一系列后附方位詞的地域名稱。淮河地域名稱群的形成與演變,映射出淮河流域在我國文化系統中地位的升降浮沉。諸多地名辭典雖語涉“淮南”等淮河流域地名,但僅是就語義層面進行闡釋。已有研究雖梳理了部分與淮河相關地名的概念內涵與外延,但尚未深入探討淮河地域名稱群在各歷史時期的發展脈絡,以及諸多地域名稱之間的互動關系。本文意在梳理漢代以來圍繞淮河形成的一組地域概念的形成與演變,探討在自然地理變動與政治形勢變遷背景下地域命名以及內涵演化的內在邏輯,不當之處,敬祈方家指正。
一
淮分南北與東西:淮河作為界限的開端
由于地理位置更接近當時的政治中心,秦漢時人對淮河流域的認知要遠勝于長江流域。不論是沛縣還是下相,均屬淮河以北的泗水郡,故楚漢集團在指稱淮河以南地區時,首選的參照物就是淮河。漢初先立六(今六安市)人英布、后立皇子劉長為淮南王,都六并王九江、廬江、衡山、豫章等郡,可見“淮南”的重要性。漢文帝十六年(前164),將劉長時期的淮南國一分為三,以劉長三子劉安、劉勃、劉賜為淮南王、衡山王、廬江王。劉安時的淮南國僅轄漢初淮南國四郡中的九江一郡。漢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劉安與劉賜謀反,淮南與衡山國除,入為漢郡九江郡與衡山郡。由于漢初淮南國的設置,漢代“淮南”在作為地名時,大多指“北界淮瀕,略廬、衡”這一地理區域。
有“淮南”即有“淮北”,“淮北”的出現可能要略早于“淮南”。至戰國末年時,“淮北”作為一地理區域的范圍已較為明確,即楚考烈王初封春申君的十二縣之地;而至漢武帝時期,淮北則包括沛、陳、汝南等郡。可見,隨著朝代的更替及政區的改易,“淮北”所指的地域范圍也在逐步擴大。“淮東”與“淮西”則晚出于“淮南”與“淮北”,漢高帝六年(前201),廢楚王韓信為淮陰侯,分原楚國地為二,以劉賈為荊王,王淮東五十二城,以劉交為楚王,王淮西三十六城。《史記索隱》注“淮東”為“《漢書》以東陽郡封劉賈,東陽即臨淮,故云淮東也”,《史記正義》則注“淮西”為“淮以西徐、泗、濠等州也”。淮河從盱眙至入海口的河道在當時也呈西南至東北流向,雖不如長江蕪湖至南京段偏北度高,但總體趨勢是一樣的。故《史記正義》既注“淮北”為“徐泗等州”,又注“淮西”為“徐泗濠等州”。
歷西漢至東漢獻帝以前,“淮南”雖頻現于東漢文獻,但因當時已無淮南國建制,出于東漢時期或記載東漢時期史事的文獻中的“淮南”,更多是以《淮南子》的形式出現在注文中。西漢初之淮南國地已為幾經變動的九江、廬江二郡所分,故《后漢書》中的“淮南”在作地域名稱時,即指這二郡之地。
三國至西晉時期,在指代長江以北淮河以南地區時,仍習用“淮南”。建安二年(197)袁術欲稱帝于壽春,以九江太守為淮南尹,此為“淮南”作為中央直屬政區名之始,也使“淮南”由地域名稱變為政區名稱,由原先指代淮南江北西部地區的“淮南”,在東漢末年所指地域范圍縮小為僅指九江一郡之地。但因袁術敗亡,“淮南尹”建制旋即消失。黃初二年(221)曹丕封(曹邕)淮南公,以九江郡為淮南國,太和六年(232),改淮南國為楚國,同年曹彪因謀反而國除為淮南郡,而在此之前的“淮南”仍指東漢時的九江、廬江二郡之地。曹魏置淮南郡后,史傳中“淮南”大多仍指廬江、淮南二郡之地,王凌、毌丘儉、諸葛誕三人先后以淮南起事,皆指以曹魏的揚州刺史部之地反叛,而不僅指淮南郡一郡之地。其后南陽張悌所謂“故淮南三叛,而腹心不擾;曹髦之死,四方不動”,也印證了三者反叛之“淮南”并不指淮南一郡。
西晉大體沿襲曹魏行政區劃,設揚州刺史統淮南、廬江二郡。平吳之后,又將孫吳所占廬江郡與歷陽、烏江二縣分別劃入廬江、淮南二郡。《晉書·地理志》“揚州淮南郡”條記載了西晉時淮南郡的沿革及歸其管轄的壽春、成德等十六縣。同在淮河以南、長江以北的廬江郡則統有陽泉、舒等十縣。查考有關西晉史事的“淮南”文獻,在單獨出現且不加任何限定語時,大多指揚州部江淮之間地域,而非淮南郡。
東晉以后南北各政權在使用“淮南”時,其各自所指的地理范圍則與前代有異。東晉南朝初期“淮南”,除“淮南太守”“淮南王”中的“淮南”外,作為地名一般不包括長江自南京以下江北淮南地區在內,這延續了西漢以來的“淮南”概念內涵。至南朝中后期,因南北政權雙方劇烈爭奪江淮之間地域,“淮南”逐漸演變為指代整個淮河以南長江以北地區。十六國與北朝諸政權,則大多皆以“淮南”指代整個淮河以南地區。造成上述語用差異的原因在于雙方文化心理與政區設置不同。僅從《南史》《北史》中所記載“淮南”(不包括“淮南王”)的情況來看,前者載55條,后者載90條。于北人而言,對長江以北淮河以南地區的認知,更喜以淮河作為其整體參照物。南朝又因設置豫州與南豫州,重新使用“淮東”“淮西”作為地域概念。淮東即淮河以南,淮西則對應了淮河以北。但此時期“淮東”與“淮西”內涵嚴格來說已與漢代有所不同。按《宋書》與《南齊書》之《州郡志》“南豫州”條在記載劉宋、南齊二代南豫州沿革時,皆言:
永初三年,分淮東為南豫州,治歷陽;淮西為豫州。······時(泰始五年)自淮以西,悉沒寇矣。······按淮東自永初至于大明,便為南豫,雖乍有離合,而分立居多,爰自泰始甫失淮西,復于淮東分立兩豫。今南豫以淮東為境,不復于此更列二州,覽者按此以淮東為境,推尋便自得泰始兩豫分域也。
二書所言之“淮東”即西晉時的揚州之江西,即西漢至三國時的“淮南”;而“淮西”則屬西漢時之豫州部,而漢初之“淮東”“淮西”則皆在徐州部內。南朝時之“淮東”與“淮西”,實際上已由原先指淮河下游之東西變為指淮河中上游之東西。
總之,以“淮南”為名的“淮南國”與“淮南郡”的出現,皆可體現淮河在中國王朝行政區劃體系中作為重要地理界限的意義。但不論是郡還是國,唐代以前的“淮南”所指代的地理范圍和其字面意思并不完全匹配,多數時期并未被用以指代整個淮河以南、長江以北地區,甚至在某些歷史時期還包含了長江以南與淮河以北的部分區域。
二
地域的統一:高層政區創設與淮河地域名稱內涵演變
隋代“淮南”作為地名時,基本延續了自南北朝后期以來用以指江淮之間地域的內涵。“(大業八年)密詔江、淮南諸郡閱視民間童女”,“(楊杲)從幸淮南,詔行江都太守事”,“(煬)帝令江都郡丞王世充發淮南兵擊之”,諸條所言之“淮南”皆包括“江都(今揚州)”在內。且《隋書·地理志》在論及“揚州風俗”時,仍以《禹貢》“揚州”為藍本,將揚州域內的江都、弋陽、淮南、鐘離、蘄春、同安、廬江、歷陽等郡視為一區,以丹陽與長安、洛陽類比,以京口、宣城、毗陵、吳郡、會稽、余杭、東陽等郡為一區,以豫章、新安、永嘉、建安、遂安、鄱陽、九江、臨川、廬陵、南康、宜春等郡為一區,以嶺南二十余郡為一區。可見隨著北方統一政權的建立與政區的重新規劃,原屬兩漢徐州部的江淮沿海區域,在此后的歷史進程中長期被視作“淮南”地域的中心。
隋代還短暫設置了“淮南行臺省”。“開皇八年(588)冬十月,置淮南行臺省于壽春,以晉王(楊)廣為尚書令”,九年二月平陳后,旋即廢除。隋代確立三省制度后,以“行臺”為“行臺尚書省”,省文為“行臺省”。“行臺省”的職能覆蓋了地方事務的方方面面,只因隋代的行臺尚書省因事而設、事畢即廢,并未成為隋代行政區劃中的一個固定層級,故難以將其視作完全意義上的地方政區。行臺(尚書)省存在時間雖然不長,但卻為唐代道制提供了藍本。自貞觀元年(627)分天下為十道后,淮南道名列其中,使江淮之間地域有了官方名稱。“淮南”也因淮南道的設置,在至德元載(756)之前作地名時,皆指唐代淮南道管下揚、楚等十四州之地。作為地理概念的“淮南”,在唐代終成(準)高層政區之名。隋淮南郡在唐代則改稱壽州,此時期以“淮南”為名的(準)政區,僅有淮南道,玄宗改州為郡也僅將壽州改為壽春郡,并未將其改回淮南郡。
天寶亂后,開元道制逐漸名存實亡,各地藩鎮紛紛割據。自肅宗乾元元年(758)后,之前設置的監理道已被新的諸節度、觀察、團練使等道所取代。自此以后的節度(觀察)使道相較于唐前中期的監理道,是性質更為明確的高層行政區,故乾元以后之人更樂于以節度(觀察)使道名稱通指所轄地域。“淮南”也因由淮南監理道變為淮南節度使道而發生了所指地域范圍的變化。《舊唐書·地理志》僅載“淮南節度使治揚州,管揚、楚、滁、和、舒、壽、廬等州,使親王領之”,并未敘及各節度使道轄域在至德以后的變化,但《新唐書·方鎮表》“淮南”條則記載較為詳細,原屬淮南監理道的濠州,在最初設置淮南節度使道時,并不屬淮南節度使轄制,在此后的大部分時間內,皆與徐泗等州同屬于徐泗節度使(后改為武寧軍節度使)道。盡管從地域上而言,濠州也在淮河以南,但因其已不屬于淮南節度使管轄,故在此后的“淮南”所指地域范圍中,幾乎不再將濠州包括在內。而地處淮河以北的泗州,也曾短暫隸屬于淮南節度使道。而原屬于淮南監理道的蘄、沔、黃、安、光、申六州,雖因淮西節度使、鄂岳觀察(節度)使的設立而分屬不定,但在元和十二年(817)李愬平淮西后,唐廷于次年廢淮西節度使,其所領淮河以南諸州除光州外,皆被劃屬于鄂岳觀察使管轄。淮南節度使在元和十三年后,僅轄光州與《舊唐書·地理志》所載七州共八州之地;除揚、楚二州外,唐晚期的“淮南”,其所指地理范圍又約略相當于東漢的九江、廬江二郡之地。因唐代有淮西節度使之設,“淮西”也成為一個較為固定的地域名稱。“淮西”節度使的設置,為入宋以后分淮南路為東西二路埋下了伏筆。
自唐末高駢以淮南節度使據淮南八州之地開始,至楊行密以淮南節度使起家,并逐步據有整個淮河以南長江以北地區為節點,作為政區與地域名稱的“淮南”,其內涵也隨著唐末五代初這一地域整合過程而發生變化。簡言之,五代時期的“淮南”具有“淮南節度使轄地”“楊吳政權”“淮河以南”三層內涵。作為“節度使轄地”的“淮南”,在唐末至五代初與五代末是不同的:前者指楊行密所領的淮南節度使,而后者則指后周顯德三年(956)以揚州為鎮所設的淮南節度使,領揚、和等八州和天長軍。若以地域而論,則此類“淮南”所指地域即為揚州節度使轄域。作為楊吳政權代稱的“淮南”,由于吳政權本以淮南起家且以揚州(吳稱江都府,后亦稱東都)為都,故北方五代政權又以“淮南”代指吳國,在后周未取南唐淮南地區之前,五代各朝皆有以“淮南”代指吳與南唐的語例,這與前代以“江東”或者“江左”專指定都南京的政權,其語言邏輯是一致的。
三
由南北而東西:淮河作為界限的異化
淮河以南、長江以北地區在后周末年已歸屬于后周,但由于周世宗未及對“淮南十四州”之地進行調整就已薨逝,故宋初在淮南江北地區基本延續了南唐的建制。宋初淮南道轄揚、和等十四州,無為、高郵等六軍,共二十個統縣政區,此外還轄鹽城、海陵、利豐監三個特殊政區;就地域范圍而言,則與貞觀十道之一的淮南道一致。北宋在對淮河以南地區的(準)高層政區進行調整時,充分考慮了原先統縣政區的隸屬情況。按:“太平興國元年(976),分淮南為東、西路,至道三年(997)并一路,熙寧五年(1072)復分二路”,可知在太平興國元年之前已存在淮南路,但因《太平寰宇記》仍以唐代政區為藍本,宋初雖設淮南轉運使,但據現存文獻尚難以確知宋初淮南路的區劃。至道三年之前,僅見“淮西”而不見“淮東”之記載,由此可推知至道三年以前“淮南分為西路”之記載是準確的。
元豐時期,淮南東路領揚、亳等十州,西路領壽、廬等八州與無為一軍。《宋史·地理志》所載有宋一代之制,所記之政區建制雖有異于《元豐九域志》,但就二路轄域而言,終北宋一朝未變。而北宋時人所指的“淮南”地域范圍即合東西二路轄域。《宋史·地理志》在“淮南路”一條不僅概述了淮南東西二路與《禹貢》九州的關系,還指明了北宋將亳、宿、泗、海等淮北四州劃屬淮南路的主要原因,即“皆便水運”。故北宋時期的“淮南”,因其已含淮河以北之地,從其字面意思來看,已與實際不符。北宋人詩文中的“淮南”在作地域名稱時,所指范圍與北宋“淮南路”轄域也是相符的,這由宋人文集中的“淮南”用例可資印證。如歐陽修《辭宣徽使判太原府第六札子》“辭淮南一州,則領淄、青九州”所指一州為亳州,又如蘇軾《再乞發運司應副浙西米狀》引發運司奏章“淮南宿、亳等州災傷”一語,二者都將地理上位于淮河以北的亳州并屬于“淮南”。
南宋與金長期劃淮而治,以臨安為行在,雖不似建康府直接沿江,但長江一旦失守,臨安也會隨之崩潰。這使南宋人以“守江必守淮”為指導思想,在沿淮沿江地區置帥府、設沿江制置大使等,旨在防御金人南侵。淮南東西二路在南宋時因軍務與庶務繁重,其建制更須保留。南宋時最穩定的淮南東、西二路建制,可以《宋史·地理志》為準;與北宋時的區別在于,原屬于淮南東路的宿、亳、泗、海四州之地因位于淮河以北,自南宋初年沒入金朝,這使南宋“淮南”政區的轄域與名稱達成了一致。故南宋時人所言之“淮南”,其所指地域范圍即淮南江北的二府九州四軍之地。
元初征宋,先是至元十年(1273)以山東都元帥塔出、董文炳行淮西等路樞密院事,后于十一年改淮西行樞密院為行中書省,旋即復改行中書省為行樞密院;十二年,又以中書右丞博魯歡為淮東都元帥設淮東都元帥府。當時,元與南宋各占淮南二路部分地區,淮西行院與行省皆是為了攻占南宋淮西路而設。至元十三年初,元與南宋仍在淮南東西二路對峙;二月,元軍攻下臨安;三月,“淮西制置夏貴以淮西諸郡來降,······淮西路得府二、州六、軍四”;六月,“立行尚書省于鄂州、臨安,設諸路宣慰司,以行省官為之,并帶相銜,其立行省者,不立宣慰司”;七月,淮東路原未投降的通、滁、高郵等處也隨之降元,“淮東路得州十六”。此后,元初所設淮西行省或行院被改為宣慰司,揚州因有淮東行省之設置,故未設宣慰司。至元十五年十一月,行中書省自揚州移治杭州,方于揚州立淮東宣慰司。至此,南宋的淮南東西二路,在元代完成了由轉運司路向宣慰司道的制度轉變。
至元二十三年(1286),罷淮東、蘄黃宣慰司,以黃、蘄、壽昌隸湖廣行省,安慶、六安、光州隸淮西宣慰司;至元二十九年,“復割湖廣省之德安、漢陽、信陽隸荊湖北道,蘄黃隸淮西道,并淮東道三宣慰司咸隸河南省”。此后,元代兩淮地區大多數時期皆隸屬于河南江北行省。這一建制,在元代歷時最長;直至元末,由于河南江北行省爆發紅巾軍起義,這一建制才被打破。至正十二年(1352)閏三月,元廷立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治揚州。但元末淮南江北行省自創設之初就不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政區,而只是元廷用以鎮壓叛亂的一種臨時建制。行省的創設并未穩定元末兩淮地區已經糜爛的局勢,故元廷又在至正十五年立淮南行樞密院于揚州。但不論是設行省還是行院,皆難以挽回局勢,故元末的淮南江北行省(行樞密院)實際并未發揮太多功能。
按《元史·地理志》,元代河南江北行省轄淮西江北、江北淮東等四道肅政廉訪司,原南宋的淮東、淮西二路雖幾度改隸行省,但作為政區兼地域名稱的“淮東”“淮西”卻保留了下來。故在元初的大部分時間內,常見“淮東”“淮西”之名,而少見“淮南”。直到元末設淮南行省(行樞密院)時,“淮南”之名才頻現史籍中。由此可知,元一統后雖在河南江北地區設置(準)跨高層政區(即行省)來轄制淮南東西二道,但是在(準)高層政區(宣慰司、肅政廉訪司等)一級則大多延續了南宋以來的路制。考《全元文》中“淮南”之記載,出現時間與《元史》中的情況類似,主要分布在元初與元末兩個時期,內涵也與《元史》中“淮南”前后的內涵一致。而在元代政區較為穩定之后,“淮南”則指淮東淮西道宣慰司轄域(即二道肅政廉訪司轄域)。如姚燧等人文中皆有“淮南”,姚燧《戍守鄧州千戶楊公神道碑》“戰淮南,破光、廬兩州,及安豐軍”,以光州、廬州與安豐軍隸于“淮南”;吳澄《魯國元獻公神道碑》“既而公目疾作,辭官退居淮南之高郵”,以高郵府隸于“淮南”;鄧文原《淮東淮西道同知宣慰司事王公神道碑》“王氏世居淮南之天長縣”,以淮安路泗州天長縣隸于“淮南”等。由引文可知,元代的“淮南”與北宋以來的“淮南”內涵大致相同,皆指淮南一路(省)或淮(南)東、西二路(道)地區,此與北宋時的淮南路轄域并非全在淮河以南的情況相同。
四
界限的“消失”:淮河地域名稱群在文獻中的隱沒
明代重劃疆理,大部分時間分全國為兩京十三布政使司。南京(南直隸)直接管轄元末所設的淮南江北行省與江浙行省下轄的江東、浙西二道肅政廉訪司部分地區。這不但直接改變了我國歷來以長江為政區界限的傳統,也改變了自宋代以來分淮南為兩路(道)的傳統。這極大地改變了淮河流域的區劃,也產生了一定的弊端。后人從軍事地理層面探討明代政區設置的弊端時,曾指出:
合河南、河北為一,而河之險失;合江南、江北為一,而江之險失;合浙東、浙西為一,而浙江之險失;淮東、淮西,漢南、漢北,州縣錯隸,而淮、漢之險失。
這話雖有一定道理,但卻是以后視前,沒有考慮到明初設置南京的主觀意愿,以及除軍事以外的其他因素。實際上朱元璋十分重視天下地理形勢,并非不懂山川形便,顧祖禹從軍事地理的角度分析了南直隸轄域地跨江淮南北的原因:
太祖誠明于緩急之勢哉!是何也?敵在淮南,而長江之險吾與敵共;敵在上游,而長江之險乃制之于敵矣。雖然,淮南亦未可輕也。人亦有言:欲固東南者必爭江、漢,欲規中原者必得淮、泗;有江、漢而無淮、泗國必弱,有淮、泗而無江、漢之上游國必危。······明初規畫畿輔,跨江逾淮,幅員最廣,夫亦保江者不在江南,保淮者不在淮南之意乎?
可知明初建都南京,遵循的也是自宋以來形成的“守江必守淮”的戰略思想。所以不但要將淮河以南之地納入畿輔,出于長遠考量,還需將淮河以北的徐、邳、泗等占據軍事地利的州一并轄制。清人的立論未及這一層面,故只認為明代南京轄域的設置是政區擘畫上的一大失誤。除此以外,明代南京并未將地理上屬于淮河以南地區的蘄州、黃州二府,與汝寧府光州、信陽二州劃入,這可見元末諸多勢力割據及淮南行省的設置對明代在江淮地區政區設置是有影響的。
明代不但在高層政區層面跨越地理界限,即使某些統縣政區也一樣跨越。以南直隸為例,直轄應天、鳳陽、安慶、廬州、淮安、揚州、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十四府及廣德、和州、滁州、徐州四州。在這十八個統縣政區中,應天府地跨長江南北,鳳陽、淮安二府轄域跨淮河南北。正因為明南京及其下轄的個別府境地跨淮河南北,使明代的“淮南”不再作為一個單獨的高層政區名稱,這也使“淮南”在明代不再作為一個常用的地域名稱。
明代雖無以“淮南”為名的政區,但是卻沿襲了元代設都轉運鹽使司掌管諸路鹽政的制度。元代設有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置司于揚州。明代則在全國設置了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六個都轉運鹽使司,兩淮又設泰州、淮安、通州三個分司。兩淮鹽專賣于南京之應天、寧國、太平、揚州、鳳陽,廬州、安慶、池州、淮安九府與滁、和二州,江西、湖廣二布政司,河南之河南、汝寧、南陽三府及陳州;淮河以北的徐、邳、宿三州則行山東鹽。因為有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的建制,使“兩淮”常見于明代文獻中。
但明代的“兩淮”已不同于宋元時期的“兩淮”,當作為地域名稱時,明代的“兩淮”指的是淮南、淮北,而宋元時的“兩淮”則指的是淮(南)東、淮(南)西,兩者所指的地域范圍是有差異的。而當涉及鹽政與鹽法時,明代的“兩淮”則又與“淮南”等同。作為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的“淮南”,因其行鹽區域包括了鳳陽、淮安二府,使得其地域所指并不能與其語義完全吻合。但正如北宋的淮南路也跨淮河南北一樣,明代的“淮南”在被有限地用作地域名稱時,也是因其施政區域而定,而非追求字面語義與實際內涵的統一。
除“兩淮”以外,明代山東淮揚巡撫的設置,則使“淮揚”完全取代了“淮南”,成為南直隸江北諸府州之地的地域總稱,且此名稱較“兩淮”更通行。自宣德五年(1430)始置山東淮揚巡撫開始,“淮揚”之名就頻現于明代諸多文獻中。至正統十四年(1449)析為山東、鳳陽(也作“淮揚”)二巡撫后,人們仍習用“淮揚”而非“鳳陽”來指代其巡撫轄地。淮揚巡撫轄制時間最久的是鳳陽、淮安、揚州、廬州四府與徐、滁、和三州,其間安慶府也偶爾歸其節制。如此一來,使得南直江北之地大部分時期隸屬于同一巡撫轄區,用“淮揚”當然比“淮南”更易于準確表達地域范圍。這從《明實錄》載“淮揚”420余條、《國榷》載“淮揚”160余條可見一斑。
清初雖改南京為江南省,設布政使司,后又分江南為安徽和江蘇兩省,淮河流域在高層政區層面被一分為二。但清代并未以淮(南)東西來稱呼二省,“淮東”“淮西”也失去了再次成為地域名稱的機會,“淮南”“淮北”則比較頻繁地出現于清代文獻中。
清代不但將明代南直隸一分為二,還將其下轄統縣政區進行了一定的調整。調整最大的是將鳳陽府一分為三,其次是將揚州、淮安、廬州三府各自一分為二。清政權穩定后雖未再設置統領江北淮南之地的(準)高層政區,但亦延續了明代兩淮都轉運鹽使司的建制,并且還在乾隆二十四年設置了淮南、淮北二監掣同知。但清代的“淮南”與明代一樣,大多仍指的是行鹽區,而非地域。考清代文獻所言之“淮南”,大多皆與鹽務相關,且其淮南、淮北鹽引所及皆有定制。如《清史稿》所記“時天下鹽課兩淮最多,······淮南寧國、太平、池州等府,及兩浙、山東、廣東、福建,先后增引,利獲三倍”,但清代的淮南鹽引所及并不包括鳳陽、淮安等跨淮府州,而是將以上府州鹽務劃屬淮北,這是明清兩代不同之處。
清代的江南分省,使“淮南”徹底退出了地域名稱系統,后人雖偶用“淮南”,但大多皆用于敘述沿革,而不作為當代地域名稱。取而代之的則是安徽、江蘇等省名。民國時并未對安徽、江蘇兩省的統縣政區進行大的調整,加之鹽政大變,使“淮南”作為行鹽區的名稱也不復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因煤礦的發現,在鳳臺縣地設立了淮南煤礦特別行政區,又一步步升格,至1952年6月建立省轄淮南市,使得“淮南”作為行政區名稱再次出現。但1949年后的淮南市轄域也是跨淮河南北的,且因其僅是一統縣政區,故“淮南”在今日已不再是一個為人熟知的地域名稱。
五
以淮河為參照物的地名演變特點及影響因素
以淮河為參照物的地域名稱群在演變過程中呈現出由簡單到復雜、由單一到多元的特點。其內涵從單純的地理概念逐漸擴展為涵蓋政治、經濟、文化等多維度的綜合概念。這一演變過程既受到自然地理因素的影響,也與政治格局、歷史文化傳統密切相關。總結來看,淮河地域名稱群的演變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其一,由地理概念向政治概念轉變。以“淮南”為例,最初僅為“淮河以南”的地理指稱,但隨著歷史發展,逐漸成為政區名稱(如淮南國、淮南節度使)和政權代稱(如楊吳、南唐),體現了從地理到政治的內涵拓展。
其二,由地理概念向文化概念轉變。漢代淮南國的設立為《淮南子》的編撰埋下了伏筆,使“淮南”成為具有重要文化價值的符號。此后,“淮南”不僅是一個地理名稱,更是一個文化概念,反映了地域名稱的文化衍生性。
其三,由地理概念向經濟概念轉變。自漢代鹽鐵專賣制度實施以來,“淮南鹽”因其產地而得名,并在歷代沿襲。鹽業經濟的發展為“淮南”賦予了經濟內涵,使其成為重要的經濟符號。
地域名稱作為人們主觀建構的產物,其內涵在不同時期的發展與變化,并不存在某一決定性因素。但是生活在特定時空中的人,其主觀建構的過程,必然是以其所處時空的諸多客觀條件為背景。作為以淮河為參照物、用以指代較大地域的地名,“淮南”等地域名稱的內涵既隨其命名者的變化而變化,也隨其參照物的變化而變化。概括而言,淮河地域名稱群內涵的演變與政治地理格局演變同步,既受淮河自身流向及流域區位變化的影響,也受歷史文化傳統的影響。
其一,政治中心遷移與(準)高層政區的設置,深刻影響淮河地域名稱的命名與地理范圍。先秦至秦漢時期,黃河濟水以南的政治活動集中在淮泗流域,以淮河為參照的地域名稱如“淮南”成為政區名稱的典型。唐代中后期,隨著淮南節度使道的設立,“淮南”一詞頻繁出現,其地域范圍也明確為節度使道管內諸州。此后,“兩淮”成為總括淮東、淮西的常用名稱,反映了淮河流域在高層政區層面的分合變化。五代時期,“淮南”內涵進一步豐富,既指節度使道,也與楊吳、南唐政權的地域范圍相關,逐漸涵蓋唐貞觀淮南道的大部分地區。明代南直隸的設置標志著淮河地域名稱的重大轉變。“淮南”逐漸淡出地域名稱系統,“淮東”“淮西”也不再作為常用地域名稱,取而代之的是“兩淮”(由“東西”并立變為“南北”并立)和“淮揚”(涵蓋南直隸江北府州)。以“淮南”為名的高層政區不復存在,新的政區名稱成為主導。這種變化反映了統一政權下政區劃分的調整,以及地理參照物從淮河向長江的轉移。
其二,淮河作為線型地理實體,天然具有對地域進行區隔的作用。從現代地理信息科學的角度來看,中國古代以河流為參照物的地域名稱,皆可被視作緊耦合廣義地名,與緊耦合廣義地名相關的地理要素,又可分為不可知覺要素和可知覺要素兩類。不可知覺要素,主要指基于人類的常識性地理空間認知即可識別的地理要素。河流正屬于緊耦合廣義地名中的不可知覺要素,這使以相對淮河的空間關系而得名的“淮南”等地域名稱,會天然地以其初始的內涵作為其衍生內涵的底層基礎。地域名稱在其發展過程中會增加不少新的內涵,但皆衍生自其最初的地理內涵。但地域名稱的地理內涵,在不同時代的表現形式不一樣,往往以某一時期官方層面承認的內涵作為其在該時期的主要內涵。
其三,淮河流域的變化影響淮河地域名稱群本體的變化。前輩學人曾指出,在對地名進行整理時,需要參照地形,因為有相當多的地名是因地理環境而命名的,這一類地名在長時段的使用過程中,會因地理環境發生變化,而顯得名實不相符,所以需要根據地理環境演變的過程來探索此類地名的內涵變化過程。作為以淮河為參照物的地域名稱,在淮河干流發生變化時,實際上也就是地域名稱的參照物本身發生變化。在此情況下,依附于參照物的方位也會隨之變化。自南宋初年黃河決堤改道南流以后,先奪泗水、后奪淮河河道匯入黃海,原先存在于河、淮之間的地域,尤其是淮河下游地區在元明清時期大多處于黃河以北。這使淮河作為地域參照物的條件不如黃河,故元初以河南而非淮南來劃分行省。黃河南徙改變了淮河與黃河流域的自然屬性,也深刻影響了淮河地域名稱群的演變。
其四,文化傳統對淮河地域名稱群歷史內涵的延續。自漢武帝設立揚州刺史部開始,直至西晉,揚州刺史部一直包括了漢初淮南國的大部分地域,這使“淮南”在此期間常指整個揚州部的淮河以南長江以北地區。魏晉時期即使設置了淮南國與淮南郡,也并未改變“淮南”在漢代就已成型的內涵。這與《淮南子》一書的廣泛傳播具有極強聯系。這說明“淮南”作為地理概念并衍生出文化內涵后,在歷史文化傳統中留下了極深的印記。
總之,從淮河自身的流域狀況而言,相較于黃河與長江,在地理上的顯著性要稍遜一籌,故在自然地理形勢與政治形勢皆存在較大變化的背景下,附著于淮河存在的一系列地域名稱內涵的變化情況要比其他江河地名群復雜得多。另外,在北方人數次大規模的南遷之后,長江流域發展水平逐漸提升,最終成為中國經濟的基本核心區域,而黃河流域則長期作為中國政治的核心區域,使介于江河之間且流域面積與長度均遜于二者的淮河不得不屈居其后。這也使以淮河為參照物的地域概念逐漸湮沒于歷史潮流中,并逐漸為“皖北”“蘇北”等地域概念所取代。今日之“淮南”,不但所指地理范圍大大縮小,且已不再為人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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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振華 毛曦
來源:《中華文化論壇》2025年第3期
選稿:宋柄燃
編輯:耿 曈
校對:宋柄燃
審訂:汪鴻琴
責編:楊 琪
(由于版面內容有限,文章注釋內容請參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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