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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房價上漲的時候,一年漲幅10%,投資房產者對于每月幾百塊的物業費,可以說是忽略不計。
但是,隨著“買房即漲”年代成為過去式,投資房子不再增值甚至面臨巨額虧損,物業費反而成了很多業主們的一大負擔。
那么,究竟空房子要不要交物業費呢?2025年各地新規以后,這個問題終于有明確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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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物業費的爭議
中國人向來樂衷于投資房產,這也導致各地空置率上升,根據貝殼公布的數據顯示,
28個大中城市平均住房空置率12%。其中一線城市平均7%,二線城市平均12%,三線城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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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子不僅浪費了資源,物業費交不交也成了熱議的話題:
①業主們覺得:
房子一直空著沒住人,從沒有享受過物業服務,按理來說就不應該繳納物業費。
網友@湘江水:“我那房子交樓到現在都沒有裝修,一直都是毛坯房,每月還交物業費,這樣合理嗎?”
網友@秋千一年:“房子空著也沒有制造垃圾,物業也不上我家打掃,每月讓我交物業費,豈不是白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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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物業公司回應:
物業費不光是保潔費用,還包括了消防,電梯,公共維修,安保等等…理應按合約規定繳納費用。
網友@內江物業小周:“業主房子空著,并不影響小區的維護成本,每天該巡邏巡邏,該修設備修設備,這些錢一分都沒有因為房子空著就減少了。”
網友@老物業人:“如果房子空著,就不交物業費,那其他的業主豈不是要負擔增加?這對他們顯然不公平。說白了,物業費跟手機套餐一個道理,即使你不用流量,月租不都得照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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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已入住業主看法復雜:
已入住的業主心理有些復雜,有對于物業公司服務水平的不滿,也有對空置不交物業費的疑惑。
網友@小樂家的:“如果房子空著就可以不交物業費,那我常年出差房子,一年頂多住一個月,是不是可以只交在家的月份?”
網友@李榮皓:“我覺得交不交物業費,還得看物業服務到不到位,服務好,交錢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服務差,還強制收費,這不是變相鼓勵不負責任的物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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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民法規定與實際操作
關于物業費到底該不該交,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對此,《民法典》944條明確:物業一旦依據合同履行了其服務職責,業主不能以“未享用相關服務”為由,逃避繳納物業費。
說的簡單點就是:不管你的房子空不空,都得按約定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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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部分地區出臺新規,針對空置房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減免相應的物業費:
鎮江市區:住宅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物業費最多交70%。
甘肅省蘭州新區:推出12條房地產新政,其中提到,對連續未入住6個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業主或使用人書面申請,其物業費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
青島:住宅連續空置6個月(含)以上的,自空置之日起,其物業公共服務費(含電梯運行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60%交納。
而且據不完全統計,已宣布空置房物業費打折的城市已經有十余個,除上述案例外,還有無錫、宿遷、揚州、長沙、濰坊、石家莊、常州、煙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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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河北石家莊市,明確“連續三個月以上無人居住、使用、裝修空置的物業,空置期間按20%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合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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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五筆物業錢不用再交
新規下,這些錢都可以省下:
1.新買的房子延期交付,延期交付期間的物業費不用交
在交付房屋之前,房屋不是購房者所有,而是屬于開發商。 因此,業主在此期間不應承擔物業管理費用。
2.如果物業要收取天然氣開口費,則可拒絕
天然氣開口費在大多數城市已經全部取消,但在許多信息不太靈通的小城市中,仍然有開發商以此為幌子向購房者收錢,而費用大約在2000元-3000元左右。
3.巧立名目的收費
按規定,物業費必須要“明碼標價”,只能收合同里約定的費用,額外加錢、巧立名目收費,都是違規的。比如裝修押金、小區“美容費”、空氣凈化費等,只要合同里沒寫,都屬于違規收費,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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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隨意漲價的收費
按規定,物業費要漲價不能物業公司一人說了算,必須公示方案后,經業主共同決定才能實施。
如果物業公司擅自漲價,漲價部分可以不交。而且,按《民法典》第944條,物業公司沒有當地物價局和業委會同意,不得擅自漲價,否則將受到嚴懲。
5.公共收益的歸屬
《民法典》第282條規定,小區電梯廣告、外墻廣告、租賃等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必須定期公示明細。
這些經營收益應該優先用于補充公共維修基金,或經過業委會進行溝通明確用途,物業不得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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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民法典相關新規則提到,如果物業服務太差,亂收費…業主可以根據《民法典》第278條規定,經面積和人數雙過半的業主同意,就能解聘物業,重新選聘新物業。
所以,物業也應該明白一點,業主不是物業的“搖錢樹”,只有按合同約定來辦事,才不至于被替代,也只有這樣,才能營造更美好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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