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
近期,西城區官網發布了一則
房屋征收決定
顯示為“2025年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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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北京市西城區城市規劃和建設需要,為進行地藏庵21號院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定,西城區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征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門牌為:西城區地藏庵21號。
該項目立項主體是北京市西城區園林綠化局,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實施房屋征收;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區房屋征收事務中心作為實施單位負責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實施工作;北京華信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負責本項目的房屋評估工作。
項目簽約期限至2025年12月27日17時止,上述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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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位置街景圖
其中補償方案
同日一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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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房屋補償、補助、獎勵標準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公開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給予被征收人房屋價值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可按照如下標準享受:
1.住房困難家庭補助
對被征收房屋為平房,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的,按以下公式給予住房困難家庭補助。
住房困難家庭補助=標準房屋市場價格×1.3×(20-建筑面積)×75%
2.申請購買定向安置房
為解決部分被征收人購房困難,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請購買定向安置房。本項目提供朝陽區百子灣、昌平區回龍觀兩處房源。因安置房源數量有限,按照“先簽先選”的原則簽約選房,選完為止。具體配售辦法詳見附件。
(二)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書面向征收人提出申請,與征收人按市場評估價格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三)其他補償
1.搬遷費
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60元。
2.臨時安置費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80元標準進行補償,按月計算,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發放。
放棄購買定向安置房的,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為四個月;申請購買定向房源或選擇產權調換的,發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月起至入住通知書上標明的辦理入住之月止的后四個月,由于被征收人不按時辦理收房手續造成逾期辦理入住的,臨時安置費不再順延發放。
3.移機費
標準為每部電話補償235元;有線電視每戶補償300元;空調移機(窗機除外)每臺補償400元;熱水器安裝每臺補償400元。
4.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用住宅房屋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工商登記部門核準的經營面積每平方米給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四)獎勵標準
1.工程配合獎
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屆滿前完成簽約并按要求10日內搬家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萬元的標準給予工程配合獎。
逾期未完成簽約搬遷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日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遞減,直至遞減為零。
2.自建房相關獎勵補助
(1)無自建房或者自行拆除自建房的獎勵
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完成簽約,且在征收范圍內無自建房或者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屆滿前將自建房全部自行拆除的,給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7萬元一次性獎勵。
(2)住自建房家庭補助獎勵標準
暫停公告前,在房屋征收范圍內有本市常住戶口,長期居住在自建房內,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其他正式住房的住房困難家庭,給予每戶7萬元的特殊困難補助。
符合規定條件配合工程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工程配合獎。
六、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補助標準
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征收人按照公開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給予被征收人房屋價值補償。
(二)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征收人與被征收人按市場評估價格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三)其他補償
1.搬遷費
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60元。
2.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按《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京建法〔2011〕18號)規定執行。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協商標準可參照住宅補償標準執行,協商不成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臨時安置費
由征收項目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月租金標準確定。實行貨幣補償或者以現房進行安置的,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為四個月;以期房進行安置的,發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月起至實際交房之月后的第四個月。
七、住房保障
在征收范圍內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給予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前已獲得住房保障資格的被征收居民,不再重復享受住房保障。
并且還一同公布了
補償方案的修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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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于2025年8月15日在項目征收范圍內張貼了《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公告》公開征求居民意見,征求意見期限至2025年9月13日止。征求意見期間有15戶居民遞交了書面意見,經歸納整理,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認為評估價格應該高于現在公示的價格。
2、方案中未納入“提前交房獎”等獎勵,與近期周邊地區征收方案存在差異。
3、院內公用過道等公共面積應以分攤方式計入補償;擴建部分應計入補償。
4、希望按照家庭實際需求配售定向安置房。
根據居民反饋意見及相關法規規定,區房管局(區房屋征收辦)會同區相關部門經研究認為:
1、關于評估價格,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之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由經投票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暫行辦法》(京建法[2016]19號)確定,故不進行修改。
2、關于方案與近期周邊地區征收方案存在差異問題。本征收項目的征收補償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門牽頭,嚴格遵循公平原則,聯合財政部門、發展和改革部門、屬地街道等相關單位,通過集體研究、共同決策的規范流程,最終確定本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各征收項目在實際情況上存在客觀差異,其對應的征收補償方案亦需結合項目特性分別制定,因而不同項目的征收補償方案內容不盡相同,故不進行修改。
3、關于院內公共面積應以分攤方式計入補償的問題,計算平房房屋價值時,會根據容積率系數進行修正;關于擴建部分應計入補償的問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認定,按照證載確定,擴建等未經登記的建筑,不能按照正式房屋進行補償。本方案中,對于未經登記的自建房,已設置“無自建房或者自行拆除自建房獎勵”的相關規定,故不進行修改。
4、關于按照家庭實際戶籍情況配售安置房問題,房屋征收項目定向安置房配售應按照《西城區定向安置房購買資格及配售意見》執行,故不進行修改。
綜上,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本項目征收補償方案內容不進行修改。
看看鄰居們都在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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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圖文信息整理自:西城區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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