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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男子朱某酒后駕車發生單方事故,本打算“不動聲色”地自行處理,但因維修費用較大,他經不住朋友勸說,由沒喝酒的石某“頂包”企圖走保險并幫其報警,被民警識破。朱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警方立案偵查,11月19日,經興化公安機關批準依法對朱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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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晚8時許,我市男子朱某酒后駕駛蘇MJ9×××小型客車,自家中去往鎮區給朋友石某送東西。當其由南向北行駛至荻南線轉彎向東時,因酒后駕駛操作不當撞到路邊的電線桿,致車輛右側保險杠、葉子板等受損。
朱某明知自己系酒后違法駕車發生事故,竟然繼續駕車離開現場到鎮區遇朋友石某,而石某見到朱某的車子受損較重,估計維修費用不小,加之其當晚未喝酒、講義氣,表示幫助其報警走“保險”……朱某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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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9時許,兩人便一同返回事故現場,石某讓朱某回家等“消息”,自己則留在現場向保險公司報保險。由于事發現場光線較暗,石某便讓其老表劉某帶上燈具來到現場。報完保險后,應保險公司人員提醒,石某于9時20分許撥打110報警。
興化交管大隊新豐中隊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趕赴事發地點。石某現場告訴民警自己是借朋友的車子,不小心撞上電線桿導致車輛受損,并主動接受了酒精測試。老表劉某也證實該車確實為石某駕駛,且主動用所帶燈具配合交警對現場進行勘察。兩人“一唱一和”的言行舉止引起民警的警覺。
于是,民警現場就事故發生的時間、行駛方向、事故發生的原因等一系列問題反復詢問石某,其都一一作答。但當民警質疑該車車主明知車子壞了,為什么不到現場時,石某支支吾吾地稱車主喝酒了。
民警遂要求車主到場,劉某則主動要求去帶車主。之后,民警并反復提醒石某如有“頂包”行為,將承擔的法律責任……不一會,車主朱某來到現場。而此時的朱某還在“云里霧里”,見到民警后似乎有些發“懵”。但面對民警的詢問,其只承認喝酒而否認駕車,并大大方方接受了酒精測試。
吹氣檢測結果顯示,朱某當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08毫克每毫升。民警現場再次詢問是誰開的車,在場的朱某以及石某、劉某均一致表示系沒有喝酒的石某駕駛。見他們說詞“一致”,民警遂將石某帶到警車內……身處警車里邊的石某面對民警關于借車時間等一連串“教科書式”詢問,一下子便慌了神,同時經不住法律的攻勢,不一會便承認其“頂包”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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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車主朱某被民警依法帶至醫院提取血樣并口頭傳喚至中隊作進一步詢問。在經過一番心存僥幸的“掙扎”后,他很快便承認其酒后駕車發生事故前后的全過程,民警并通過調取相關路面探頭予以證實……朱某對自己酒后駕車表示后悔,不該聽信朋友的錯誤建議。
有道是法網恢恢。經泰州市公安局刑科所檢驗鑒定結論,朱某當天晚上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00.8毫克每毫升。11月19日,朱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興化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來源:興化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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