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是為高收入者錦上添花,而應是為低收入者雪中送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社會保障學者鄭功成這句話,算是把問題挑明了。
這句話之所以刺耳,是因為現實恰恰相反:
養老金多的人,有能力再去買各類個人養老金、企業年金;
養老金少的人,最需要保障,卻連基本的繳費、參保門檻都夠不上。
這不是技術瑕疵,而是制度設計偏了向。如果不敢正視,所謂“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漂亮口號,就會在現實中變成四個字:強者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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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賬攤開來說。
按照公開報道,目前大致情況是:
城鎮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 約6000元/月;
城鎮企業退休職工,約3000元/月;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者中,95%是農村居民,他們的基礎養老金平均只有 220元/月左右。
也就是說,同樣是“國家養的老人”:
有人每月拿6000元以上,
有人3000元勉強維持,
農村老人手里只有兩百多塊錢。
差距是 10–15倍。
220塊錢是什么概念?
看一次大病門診,藥錢就沒了;
冬天多買幾件保暖衣服,錢就沒影了;
別說“有尊嚴地養老”,連“糊口”都談不上。
更諷刺的是,這220塊里,絕大部分還是財政給的基礎養老金,農民自己幾乎無力多繳。所謂“多繳多得”,對絕大多數農村老人來說,是一個聽起來很美、做起來不可能的“奢侈選項”。
為什么會走到這一步?
問題不在農民“不努力”,而在制度“偏心”。
鄭功成點得很清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個人繳費約占四分之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主要依靠財政供款,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則完全來自財政。
在這種結構下,簡單套用“多繳多得”的邏輯,必然導向“強者通吃”,違背制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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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老師的話說得很學術,我來給翻譯翻譯。
工資高、福利好的人,本來就在單位里拿到了更高的繳費基數和財政隱性補貼;
他們退休后又可以享受更高待遇、享受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享受各類補充保障;
農民和大量靈活就業者,則被擠在制度邊緣,“繳不起”“繳不穩”“享受不到”。
這樣構造出的養老金體系,本質上是:
用全社會的稅收,去給原本就不缺保障的人再加一層“軟墊”,
卻只給真正脆弱的群體象征性地鋪一張“破席”。
這不是農民“不理財”、不是“自己不規劃”,而是制度在一開始就沒有把“雪中送炭”放在中心位置。
農村老人,是最吃虧的一代人。
今天的農村老人,大多經歷過:
年輕時交公糧、三提五統,義務工、集體勞動;
缺醫少藥的年代,拼命干體力活,把身體透支在地里、工地上;
很多人年輕時根本沒機會進入城鎮正式工體系,更談不上“單位養老”。
可以說,他們為國家現代化付出了最辛苦的那一代勞動。
結果到了晚年,真正能落在自己身上的制度性權利,只有兩三百元的基礎養老金。
與此同時:
城市里體制內、壟斷行業的一批人,
工作期間享受高工資、高福利、強保障,
退休后繼續享受高養老金、醫療報銷比例更高,
再疊加稅優的個人養老金、“補充養老”產品。
一邊是“多重安全墊”,一邊是“光腳站在地上”。
當這兩撥老人站在同一個菜市場門口、同一臺掛號機前,
制度的“偏心”,其實是寫在收據上的。
鄭功成特別提醒:
要警惕繼續加大個人養老金稅收優惠,因為這在現實中主要是為高收入者“錦上添花”,而不是為低收入者“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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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很簡單:
高收入群體,本來就有較高基本養老金,還有企補、商保;
他們有閑錢、有稅負,稅收優惠對他們很有吸引力;
農民、靈活就業者、低收入群體,連日常生活都緊巴巴,根本無力拿出幾千上萬去買所謂“個人養老金產品”。
結果是什么?
國家拿出一部分稅收,給的是誰的減免?——是高收入群體的減負;
這部分稅收本可以直接用來提高農村基礎養老金、提高低收入群體的待遇,卻先被“金融化”了一遍。
于是,“雪中送炭”的公共資源,繞了一圈,變成了“錦上添花”的工具。
這就是制度錯位。錯位得越久,養老金體系就越像一個“放大不平等的機器”。
如果養老金制度繼續這樣走下去,問題不會停留在“抱怨不公平”層面,而會演變成兩層撕裂:
第一是城鄉撕裂。
城里老人退休金高、醫療方便;
農村老人養老金微薄,子女又大量外出務工,
“養兒防老”的傳統家庭模式塌了,但制度“新柱子”沒立起來。
第二是代際撕裂。
年輕人在城市里高負擔繳費,看著上一代有的領取多倍養老金,有的幾乎拿不到;
“我到底在給誰養老?”這個問題如果答不清,
最終會變成對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心理抵觸。
問題已經說得夠明白了,接下來就必須談“怎么改”。
鄭功成給出了一個清晰方向:“十五五”時期,要更注重制度公平性建設,縮小群體間養老金差距,并制定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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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為低收入者雪中送炭”這條主線,至少有幾件事必須動真格:
第一,把提高農村基礎養老金,放到更突出位置。
不只是象征性每年漲幾塊、十幾塊;
而是把“農村基礎養老金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成本”的目標,寫進中長期規劃和財政預算;
用真金白銀,補齊這塊“歷史欠賬”。
第二,調整財政補貼結構,向弱勢群體傾斜。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要適當提高地方財政責任,避免“高收入群體吃太多公共資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要精準識別真正的農民和低收入者,加大人均補貼,而不是只堆參保人數。
第三,全國統籌要從口號變成賬本。
養老金全國統籌,不能只停在文件上、停在“基金調劑”;
真正要做到在制度上縮小地區差距——老人在什么地方工作一輩子,退休后不應該因為省份不同,差出幾倍。
第四,給個人養老金“踩一腳剎車”,重寫游戲規則。
稅收優惠不應無限向高收入者傾斜;
可以探索對低收入參保者定向補貼、小額政府配比,而不是照抄發達國家中高收入模式;
讓個人養老金真正成為對基本保障的補充,而不是新的不平等“放大器”。
公共養老金,首先是一個價值選擇問題。
你可以把它設計成:
讓本來就不差錢的人,老了更體面一些;
也可以把它設計成:
讓那些一輩子辛苦卻收入不高的人,老了不至于掉進“尊嚴的懸崖”。
鄭功成的發言,其實是在逼問全社會:
我們到底選擇哪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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