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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市政府印發《三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三府規〔2025〕19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三亞市市長質量獎是三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全市最高質量榮譽。2024年1月我市曾出臺《三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三府規〔2024〕6號)。2025年6月,海南省人民政府修訂并印發《海南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瓊府〔2025〕31號),為做好政策銜接,進一步規范評審管理、優化申報機制、強化公平競爭,有必要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海南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海南省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實施辦法》《三亞市規章與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相關法律、規章及政策文件。
三、重點解決問題
(一)優化獎項激勵方式
為進一步強化質量獎的榮譽屬性和示范引領作用,對獎項激勵方式進行了統籌優化,更加突出精神激勵和價值導向。
(二)完善組織管理機制
結合機構職能調整實際,對評審組織架構及職責分工進行了優化明確,確保評審工作組織有序、職責清晰、運轉高效。
(三)規范申報準入條件
根據公平競爭原則和相關政策要求,對申報條件進行了統一規范,增強政策包容性和適用性,營造更加公平開放的參評環境。
(四)健全全程監督機制
整合完善評審監督與退出機制,強化對評審全過程和獲獎者的跟蹤管理,切實維護評審工作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三條,主要包括:
(一)總則
明確獎項定位、授獎對象、評審原則、評審標準、評獎周期、獎項數量及適用范圍。規定每屆獲獎組織或項目總數不超過4個,評獎周期為2年,對獲獎組織或項目頒發獎牌和證書。
(二)組織管理
設立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的組織、推動、指導和監督。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具體日常工作。
(三)申報條件
分別明確組織和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組織應在三亞市合法經營3年以上,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近3年無重大事故和不良記錄。項目應完成建設并運行實施滿1年以上,具有示范性和推廣價值。
(四)評審程序
規范評審流程,包括啟動申報、審核推薦、形式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審議表決、公示和頒發獎勵八個環節,確保程序公開、公正。
(五)推廣與應用
推動獲獎組織和項目經驗成果的宣傳推廣,發揮標桿示范作用。獲獎組織應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履行經驗交流與示范帶動義務。
(六)經費及監督管理
明確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相關經費由市財政統一安排,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年度工作預算。細化撤銷獎勵的具體情形,強化評審紀律和社會監督機制。
(七)附則
明確辦法解釋機關為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規定施行日期及有效期,原辦法同步廢止。
信息來源:三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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