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4日,江西吉水縣。張某駕駛一輛白色小汽車行至水南鎮某村路口,無視其行進方向上的“減速讓行”標志,毫不減速直接進入路口,攔腰撞上從路口左側駛來的一輛紫色小汽車。事故造成兩車受損,雙方駕駛人均受傷。
交警調查認定,張某未按交通標志、標線指示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負主要責任;紫色小車駕駛人行經交叉路口未保持安全車速,負次要責任。
交 警 提 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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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倒三角形、白底、紅邊框,中部寫有黑色“讓”字的標志牌,是“減速讓行”標志。駕車行經交叉路口,看到這個標志時,駕駛人應當降低車速,并讓其它方向上車輛優先通行。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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