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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判決該如何真正兌現?固陽縣人民法院以 “判后督促+執前預警”機制為抓手,化身當事人權益“守護者”,讓勝訴方的公平正義不打折扣、不被“擱淺”。
2025年8月,固陽縣某鎮村民崔某某與徐某因村集體水泵電費問題發生爭執。拉扯間,徐某飼養的牧羊犬突然撲向崔某某并將其咬傷。崔某某就醫后將徐某訴至固陽縣人民法院,要求徐某賠償各項損失。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徐某作為動物飼養人未對犬只采取安全措施,承擔85%賠償責任;原告崔某某因未能冷靜處理糾紛,自行承擔15%責任。最終判決被告徐某賠償原告崔某某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1.3萬余元。
精準發力,判后督促不缺位
為確保判決得到切實履行,避免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固陽縣人民法院將督促工作貫穿始終。承辦法官在向徐某送達判決書時,沒有“一送了之”,而是耐心解釋判決依據,詳細告知其需賠償的金額、期限,以及超期未履行將面臨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等法律后果。
判決生效后,承辦法官主動跟進、精準發力,通過電話溝通、上門走訪等方式,反復向徐某說明主動履行的優勢——既能避免個人信用受損,又能省去后續執行程序帶來的額外時間、經濟成本。
案結事了,公平正義加速達
在承辦法官有理有據的勸導下,徐某主動前往法院,將1.3萬余元賠償款轉賬至崔某某賬戶。拿到賠償款的崔某某當場表示認可,雙方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握手言和,這起犬只傷人糾紛真正實現 “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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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固陽縣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化“如我在訴”工作理念,把 “判后督促+執前預警”機制落到實處,從源頭減少執行案件增量,讓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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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民事審判庭 堂和斯
簽發:李東菊
編輯:固法融媒體工作室
審核:朱麗娜 楊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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