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25 日,一個在法律界、社會學界乃至年輕人群體中都足以引發巨大震動的決定正式落地:
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為家庭成員關系。
這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從今天起,一段沒有結婚證、甚至沒有正式登記的親密關系,只要構成共同生活事實,也會被納入家庭暴力保護范圍。換句話說:
家暴,不再只屬于“已婚人士的悲劇”。
同居者,也有了法律的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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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決定,像是一束刺穿舊觀念的強光,將情感關系中那些被忽視、被壓低、被忍耐的陰影全部照亮。
一、為什么這件事會引爆輿論?因為它輻射了 3.8 億成年人最真實的生活方式
要理解它的重要性,先得看清一個現實:
中國的婚戀結構,已經悄悄變了。
近幾年,根據多項研究數據顯示:
- 全國婚前同居率已達到 38%
- 76% 的情侶存在共同居住、共同經濟支出與明顯的情感依賴
這組數據真正震撼的地方在于:它說明“婚前同居”不是少數人的選擇,而是主流、常態、現實。
而傳統法律體系,卻長期默認為“未結婚=無家庭成員關系”。
于是就出現一種極其荒誕的局面:
現實把兩個人變成“家”,法律卻把他們當成“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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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中共同生活、同居三年、五年甚至七年的人,遇到家暴、情感操控、經濟控制時,卻因為“未結婚”而無法獲得 restraining order(人身保護令)、無法立案、無法界定為家庭暴力。
法律的空白,讓無數受害者承擔著雙重懲罰:
一重來自施暴者,一重來自制度的沉默。
所以,當最高檢宣布這一認定時,它的意義遠比表面看到的要大得多——
這是一次真正的觀念重塑。
二、司法為何此時出手?三大背景推動了這次“遲到的修正”
這不是突然的決定,而是時代逼出來的結果。
背景一:親密關系模式已更新,法律不能卡在過去
當代年輕人的婚戀邏輯已經與 20 年前完全不同:
“先同居,再決定是否結婚”成為常態。
同居不再是試探,而是“預演婚姻”;
而現代婚姻也越來越重視“共同生活能力”。
但舊法律一直把親密關系限定在“有結婚證的人”。
這種割裂正在變成大量社會矛盾的源頭。
司法必須更新,不然制度將永遠落后現實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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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二:家暴形態變異,需要新的法律邊界
現代親密關系中的暴力早已不是“拳打腳踢”這么簡單。
精神控制、人格貶損、情緒操控、經濟掣肘……
這些“隱性暴力”難以取證,但破壞力巨大。
最高檢此次明確指出:
長期精神折磨、冷暴力、人格貶損,也屬于虐待范疇。
這是對“心理暴力受害者”的一次正式承認,也是制度首次用法律的方式告訴公眾——
精神傷害同樣是真正的傷害。
背景三:社會事件推動公眾關注,制度必須回應現實訴求
近五年來,多起“同居暴力事件”登上熱搜:
情侶長期同居后出現極端傷害、控制、監禁等事件,但因無婚姻關系,受害者往往陷入“無處維權”的困境。
法律若繼續沉默,就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最高檢的此次聲明,本質上是對現實壓力的一次系統回答。
三、最重要的意義:它讓“親密關系”第一次被法律重新定義
在此之前,中國法律對“家庭”的默認定義是:
結婚 -> 家庭形成
其余關系都處于灰色地帶。
但這一次,司法端做了一個關鍵性的動作:
從“婚姻”出發,轉向從“共同生活事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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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不是因為領證才是家,而是生活把兩個人變成了家。
這個轉變的象征意義極強:
- 它承認同居關系的實際存在
- 它承認同居者之間的情感與責任
- 它承認同居者需要保護
- 它承認婚姻不是親密關系的唯一合法形態
一句話總結:
同居關系第一次被賦予了法律尊嚴。
四、法律上的具體變化:三大保障讓同居者第一次“有路可走”
過去,同居者遭遇暴力往往陷入三大困境:
“不算家暴” → “不予受理” → “無法立案”。
但現在,這條路被打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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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一: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范圍擴大
同居關系可直接申請保護令,而無需先“認定關系”。
這對受害者來說,是生死差別。
變化二:施暴者需要承擔法律后果
不再存在“沒結婚所以不算施暴”的灰色空間。
施暴者將承擔與已婚家庭暴力同等的法律責任。
變化三:精神暴力首次被明確寫入虐待范疇
冷暴力、侮辱、持續攻擊人格、精神脅迫……
這些過去無法界定、無法立案的傷害,現在有了法律名分。
對于無數深陷精神控制的受害者而言,這是最珍貴的改變。
五、社會意義:制度開始理解“真實的生活”
這次認定最值得稱道的,不是它填寫了法律空白,而是它傳達了一種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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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再站在傳統一邊,而是站在真實生活的一邊。
它告訴每一個年輕人:
- 你的關系形式不重要
- 你的登記狀態不重要
- 你的選擇不應被羞辱
- 你的安全值得保護
- 你的尊嚴值得被法律看見
這不僅是制度進步,更是一種文明升級。
六、這不僅僅是反家暴,而是中國社會結構的又一次轉向
如果說 2016 年家暴法第一次承認“暴力可以發生在婚姻中”,
那么 2025 年這次認定,就是第一次承認:
暴力也可以發生在非婚姻中,而法律必須予以保護。
這實際上開啟了一個深層趨勢:
中國社會正在從“婚姻中心主義”向“關系現實主義”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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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承認親密關系的多樣性,承認情感連接的復雜性,也承認人們的生活方式不再受限于一紙證書。
七、總結:這不是法律對同居的“承認”,而是法律對生命尊嚴的尊重
這項認定的本質不是提倡同居,也不是推動非婚戀。
它的核心只有一個:
無論你選擇怎樣的親密關系,安全與尊嚴都不應打折扣。
這一次,法律終于追上了時代的腳步。
制度開始傾聽真實生活的聲音。
親密關系中的弱勢者,也第一次感受到“法律站在我這邊”。
從今天起,
沒有結婚證的人,也能擁有“家庭成員”的保護權。
這是一次遲到、但意義非凡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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