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義烏市公安局發布通告:2025年9月16日,我局對犯罪嫌疑人王俊凱(男,36歲,浙江省義烏市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一案立案偵查。
為查明案情、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請涉及該案的集資參與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借款協議、轉款交易明細和收取利息明細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義烏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核查登記。請案件當事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及時報案登記,避免因逾期報案影響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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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質疑,警方為何會公布犯罪嫌疑人王俊凱全名,而不是王某某、王某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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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有媒體就此事致電義烏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表示系犯罪嫌疑人個人作案,必須公布全名,不然集資參與者不知道(他)是誰。
此前,義烏公安也有在通告中公布嫌疑人全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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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值得注意的是,“王俊凱被立案偵查”成為不少“二次傳播”的標題,流量還杠杠的。大家點開標題后才發現,通報中的王俊凱不是讀者認為的那個“王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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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發問,對一則地方警方通告不約而同地轉發,難道真的是因為案情特別重大嗎?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嗎?都不是,原因可能只有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名字。
極目新聞評論稱,天下苦標題 黨久矣。這些標題的共性就是有時驚悚極端,造成誤解和恐慌;有時隱藏關鍵信息,給受眾造成誤導;有時含糊不清,讓人誤解事件原意。不是在標題上加幾個字那么難,而是難在唯流量的“心魔”難去。
來源:中國青年報綜合向陽視頻、義烏公安、極目銳評、澎湃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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