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游新聞”報道,11月23日,廣州南沙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電子屏上的“溫馨提示”:“法官人均受理1009件,人均存案358件。”,被市民拍下后引發了網絡熱議。
![]()
法院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截至11月11日,該院收案已達55488件,法院55名正式法官人均受理案件約1009件。這個數據僅包含擁有案件號、正式立案的案件,并不涵蓋民事訴訟前的調解案件。
面對“法官如何應對海量案件”的核心疑問,該院工作人員表示,盡管當前案件受理量較大,新收案件排期開庭時間預計需等待5個月左右,但法院始終堅守審判質效底線,確保案件辦理質量不打折。
記者從南沙區法院官網9月公布的法官名冊查詢到,該院目前有在職法官55名,法官助理94名。據廣東政法網公開信息,2021年該院受理案件數量便達67139件,創建院以來新高,法官人均結案數已突破千件;2024年,該院法官人均結案數連續五年位居廣州市各區法院首位,審限內結案率也創下近五年新高。(以上內容來源:上游新聞)
![]()
這則新聞的留言區,網友關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法官年人均審案上千件,工作日平均四件以上,如何保證審案質量?二是這種只是以法官編制數來平均案件數的計算方式是否科學,這些案件究竟是法官一人審理的,還是團隊審理的?
從以上留言看,即便是律師,很多人并不理解如今法院的審案模式。猶如昨天的《法官助理的管理制度及機構,迫切要解決》一文中寫的,目前法院參與案件審理的,不僅有編制有限的員額法官,更有兩倍左右于法官數量的政法編制的法官助理,更有數倍于法官助理數量的聘任制書記員、人民陪審員、司法調解員等等人員。
如此每個法院配置不等的辦案力量和人員組成,卻在一概性的用全年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除以法官編制的數量,進而得出法官人均年辦案數來衡量法院、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合理嗎?
統計法官人均辦案數,會對辦案質量產生如何影響?
法官人均辦案過千,外行人聽到這個數字一定會感到震驚,甚至有些文章投其所好的寫道,法官成了辦案機器,趕緊增加法官編制等等。根本不告訴,如今的法院辦案模式是什么,法官辦案模式是什么。
如下圖所示,網友們關心的其實不是法官人均辦案多少,而是具體的辦案質量。事實上,受制于各種影響,司法訴訟雖然有著嚴格的法定審理期限,但當事人往往并不嚴重關切審限的規定,而是更加注重自己的案件的被認真審理。
![]()
也就有了,在法院“溫馨提示”法官已經人均辦案過千件,建議案件先走訴前調渠道時,網友們評論最多的卻是,按照法院的統計方式,法官如何能一天辦出三、四件案件;即便能辦出,又如何能保證案件質量?
又到年底,各地法院為了完成年度的辦案任務,紛紛進入了辦案督導和加班辦案的模式。這必然涉及到了,辦案質量與辦案效率的矛盾問題。理論上講,一味的追求辦案數量,必然以犧牲一定的質量為代價。因此,在留言區,有網友的留言是,法院不應該考核結案率,案件依法審理即可,沒必要統計、考核、評比法官的辦案數、人均辦案數。
統計法官的人均辦案數,能否真實反映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的真實工作狀態?
隨著法官員額制司法改革的運行數年,目前各級法院一線辦案力量普遍實行的是團隊辦案模式,即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組合。在法官隊伍內部,又分為領導級別的法官和普通辦案法官。
對于庭長以上級別的法官而言,不僅僅要從事法院的行政管理工作,而且還要承擔著對于其他法官辦案結果的閱核審批任務,此外還要完成一定的辦案數量要求。
如下圖所示,很多網友對于法院統計的法官年均辦案數量,紛紛提出了“關鍵要看配置”、“真正的一線法官辦案數有多少”等等疑問。可見,僅是用法官人均辦案數量來說明法院的審判壓力、法官的審判壓力,已經不足以令網友信服。
![]()
最近,各地法院密集的通過在立案訴訟中心“溫馨提示”的方式,建議當事人走訴前調解渠道,確實說明了法院不堪重負的審判執行壓力。各地法院紛紛都是以法官人均受理案件數的方式,來說明自己的工作壓力。
可是,對比這些法院的“溫馨提示”就會發現,有法官人均年辦案四百件的,有人均辦案五百六百件的,還有人均辦案近千件的,統統都在喊案多人少、建議走訴前調解渠道。
看了這些“溫馨提示”,是不是會產生疑問,那些法官人均辦案四五百件的,對比那些法官人均辦案超千件的法院,是不是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應該感覺輕松才對,怎么也在喊壓力巨大?
事實再一次說明,僅靠一個法官人均辦案數量,是不足以說明真實的法院辦案狀況的,而且陷入了數字比拼,還可能帶來不利的影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