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十五五”規劃建議關于“強化檢察監督,加強公益訴訟”的部署要求,以及大檢察官研討班關于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布6件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均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分別為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督促落實未成年人觀影優惠行政公益訴訟案、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檢察院督促整治校園周邊“兒童彩票”行政公益訴訟案、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吉縣檢察院督促消除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河南省洛陽市孟津區檢察院督促整治外來入侵物種危害未成年人健康行政公益訴訟案、福建省福州市檢察機關督促整治向未成年人違法租賃機動車行政公益訴訟案、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檢察院督促保障山區民族地區未成年人出行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
本批案例呈現出五個方面的顯著特征:在保護范圍上,實現了從未成年人生存權、受保護權,到發展權、參與權的全面覆蓋;在履職方式上,推動未成年人檢察業務向“綜合履職”進一步轉變,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協同發力的工作格局;在辦案方法上,注重精準規范與質效提升并重,通過優先止損、府檢聯動等機制推動問題實質性解決;在技術應用上,充分發揮數字檢察效能,運用大數據模型實現線索發現、效果評估;在地域分布上,注重東中西部地區平衡,發揮案例引導作用,促進未成年人公益訴訟工作更加均衡發展。
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本批案例與《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工作指引》配合發布,為各地檢察機關辦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具體示范。通過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將推動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特色經驗和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展現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持續履職的工作成效。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持續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力度,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未成年人保護突出問題,辦理更多具有引領性、示范性的案件,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關于印發《未成年人保護
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論述,促推高質效辦理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選編了“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落實未成年人觀影優惠行政公益訴訟案”等6件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現印發你們,供參考借鑒。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5年11月20日
案例一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落實
未成年人觀影優惠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未成年人觀影優惠 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 社會保護 數字檢察
【基本案情】
北京市東城區部分影院在網絡票務平臺和現場購票場所未明確提示未成年人可以免費或優惠觀影,一些影院現場購票場所將享受觀影優惠政策的未成年人群體限定為身高1.3米或1.2米以下的未成年人,未能依法充分落實未成年人觀影優惠政策,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托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篩查發現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電影票“退票”“退費”問題,所涉網絡票務平臺注冊地在北京市東城區,遂將相關線索移送至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東城區人民檢察院經初步調查發現,部分影院在網絡票務平臺沒有對未成年人免票或優惠觀影的政策作出明確提示,致使部分家長在網絡票務平臺按成年人價格為未成年人購票,到達觀影現場發現未成年人優惠觀影政策主張退票或者退費時,網絡票務平臺方僅提供觀影券或其他補償措施替代現金退款,退票、退費糾紛多發。
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采取“線上+線下”“數據+實地”模式開展進一步調查,固定網絡票務平臺購票頁面截圖、用戶投訴記錄等證據,實地調查影院是否明確提示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觀影政策。經查發現,轄區內影院在網絡票務平臺和現場購票場所均未對未成年人免票或優惠購票政策作出明確提示,多數影院現場購票場所處將優惠觀影的未成年人群體限定于身高1.3米或1.2米以下的未成年人,縮小了應享受觀影優惠的未成年人范圍。以上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影劇院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的規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在調查的基礎上,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全面梳理相關法律及規范性文件,重點厘清五個問題。一是影院票價屬性為市場調節價,影院對外售票的活動屬于市場經營行為;二是市場調節價應符合法律要求,保障未成年優惠觀影屬于影院的法定義務,不得規避;三是觀影優惠對象應覆蓋所有未成年人,而不僅限于未達特定身高的未成年人;四是未成年人觀影優惠政策應由相關購票平臺和影院在線上線下均做出明確提示;五是文旅部門負有指導本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依法依規組織查處文化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責。
2025年3月,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東城區文化和旅游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并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文化管理職責,監督影院依法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對未成年人觀影優惠政策在網絡票務平臺和現場購票場所作出明確提示,規范轄區內影院等文化場所的經營行為,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
收到檢察建議后,東城區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視,督促轄區內影院在網絡票務平臺和現場購票場所均對未成年人觀影優惠政策予以明確提示,未成年人持身份證、學生證可享受優惠票價,全面落實未成年人觀影優惠政策;與網絡票務平臺進行充分溝通,督促其與影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觀影優惠政策的提示和落實工作;建立“自查自檢+定期巡查+投訴快速處理”的長效監管機制,防止問題反彈;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持續深化轄區影院的規范化管理。2025年5月,東城區文化和旅游局將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回復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通過研發大數據模型等方式持續跟進,確保未成年人優惠觀影政策落實。
【典型意義】
落實未成年人觀影優惠政策,是保護未成年人的發展權和社會參與權、加強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的重要措施。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數字檢察在公益訴訟線索發現、調查核實中的作用,充分論證優惠政策的性質,準確界定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范圍,督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職,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文化氛圍和社會環境。
案例二
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檢察院
督促整治校園周邊“兒童彩票”
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校園周邊治理 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 博彩游戲 大數據模型
【基本案情】
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一些學校周邊商鋪存在向未成年學生售賣“兒童彩票”的情況。“兒童彩票”具有博彩性質,獎品質量低劣,多為“三無”產品,有的具有一定危險性,有的含有低俗、暴力、軟色情等不良圖文內容。向未成年人銷售“兒童彩票”易誘發攀比沉迷和投機心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3年,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法治副校長”進校園活動時,陸續接到學校老師和家長關于“兒童彩票”的反映。經調查發現,“兒童彩票”實為標注“我要中大獎”“幸運大抽獎”等內容的小卡片,零售價一般為1元或2元,即買即開,在學校周邊文具店多有銷售,購買者多為中小學生。“兒童彩票”實質具有博彩性質,若中獎,可根據顯示的“中5元”“中仿真槍”等字樣兌換相應的現金或者獎品,若未中獎,則顯示“堅持不懈”等字樣以鼓勵繼續購買。“兒童彩票”獎品多為劣質或“三無”商品,其中包括仿真刀槍、電擊棍、紅外線筆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文具、玩具,有的外包裝使用了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宣傳詞匯和圖片。未成年人好奇心和從眾心理較強,辨認和控制能力較弱,向其銷售“兒童彩票”的行為,易誘發盲目跟風攀比、參與投機游戲的賭博心理,進而滋生違法犯罪,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惠山區人民檢察院通過梳理近兩年辦理的案件發現,有些未成年人為購買“兒童彩票”進而產生盜竊、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
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惠山區人民檢察院于2023年6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為準確履職,惠山區人民檢察院召開專題論證會,邀請無錫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惠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山區教育局等單位及人大代表、高校學者、律師代表等就“兒童彩票”的博彩性質、售賣“兒童彩票”的違法性、監管執法依據及監督治理等問題進行探討,達成共識。2023年6月、8月,惠山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向無錫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惠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依法查處售賣“兒童彩票”的行為;對校園周邊商鋪實施長效監管,規范守法經營,督促行業自律;暢通舉報渠道,公布舉報電話。
被建議單位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對全區校園周邊商鋪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共計排查了全區31所中小學周邊商鋪118家,下架“兒童彩票”及“洞洞樂”“原神卡”“龍珠抽獎”等博彩性質商品12類3500余件,依法對查實的違規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向校園周邊商鋪印發關于整治“兒童彩票”和博彩性質商品的告知書,引導規范經營。8月底,無錫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惠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檢察建議整改落實情況書面回復惠山區檢察院。
在案件辦理基礎上,惠山區人民檢察院研發“校園周邊違規經營監督模型”,篩選重點經營場所進行監督,并將數據同步發送相關行政主管機關。2024年12月、2025年2月,惠山區人民檢察院開展“回頭看”,未發現轄區內校園周邊商鋪銷售“兒童彩票”和博彩性質商品的情況。為持續有效整治校園周邊環境,惠山區人民檢察院聯合相關單位制定《校園周邊違規經營綜合治理機制》,通過制作口袋書、開展普法課、發放家長告知書、規范店鋪經營倡議書等方式,以司法保護助推學校、家庭、社會保護協同發力。
【典型意義】
校園周邊治理是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的重點領域。檢察機關針對學校周邊商鋪向未成年人銷售博彩性質商品的行為,以專題論證凝聚共識,發揮公益訴訟監督職能。同時發揮大數據模型的優勢,信息共享,持續監督,推動多部門共建長效機制,實現從個案辦理到社會治理的拓展和延伸,有效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
案例三
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吉縣人民檢察院
督促消除學校危險化學品
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校園安全 行政公益訴訟 磋商 危險化學品 公開聽證 優先止損
【基本案情】
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吉縣多所學校因化學實驗需要購買化學試劑后,對于未使用完畢的化學試劑長期未予處理,導致多所學校存放有較多的過期、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學校在危化品的儲存、使用、管理、處置方面未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存在危化品被盜、爆炸、腐蝕、釋放有毒有害氣體等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影響校園安全和學生健康。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3年8月,西吉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治副校長職責中發現,西吉縣某學校因化學實驗需要購買的化學試劑未及時處理,較多過期化學試劑在學校長期存放,其中包括如濃硫酸、磞酸、高錳酸鉀、氫氧化鈣、碳酸氫鈉、氫氧化鈉等危化品。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西吉縣有10余所學校共存放有過期、廢置的危化品200余種1.97噸,且存在未設置專用儲存室、未分類存放、未標注保質期、備案手續不全、登記底數不清、責任人員不明等問題,存在危化品被盜、爆炸、腐蝕、釋放有毒有害氣體等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威脅校園安全和學生健康。西吉縣教育體育局具有保障校園安全,監督、指導學校落實校園安全責任的職責,其在學校危化品管理方面未充分履行校園安全監管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西吉縣人民檢察院于2023年8月10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為進一步凝聚共識,西吉縣人民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危化品管理及處置專業人員擔任聽證員,從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危化品的日常管理及廢棄危化品的處置等方面進行充分溝通、聽取意見。8月18日,西吉縣人民檢察院與西吉縣教育體育局就學校危化品管理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問題開展磋商,提出按需按量采購、按照國家規定存儲及使用、對不符合規定的危化品及時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處置、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等建議。西吉縣教育體育局對自身負有監管職責和履職不到位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可,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整改建議全部接受。
鑒于危化品處置需要一定的資金和周期,為防范在此期間發生危化品泄漏、溢出等事故,西吉縣人民檢察院推動西吉縣教育體育局聯合應急管理、生態環保等部門開展防控,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風險擴大。一是設置醒目警戒標識,避免師生誤入風險;二是設置專用存儲柜,嚴格依據化學品性質分類存放,采用防爆柜、防腐蝕容器存儲,配套設置泄漏收集槽;三是備齊防毒面具、防護手套、沙土、滅火器等物資,組織在校師生開展培訓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針對危化品處置專業性要求高、難度大的實際,西吉縣人民檢察院依托府檢聯動機制,聯合西吉縣教育體育局向縣政府專題報告并提出處置方案。縣政府向西吉縣教育體育局撥付30萬元專項處置資金,委托專業機構開展處置工作。在生態環保部門的指導下,1.97噸危化品全部由寧夏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運轉、專業處理,嚴重影響校園安全及學生人身健康的危化品隱患已消除。在案件辦理的基礎上,西吉縣人民檢察院督促西吉縣教育體育局建立危化品長效管理制度,推動校園安全監管職責落實落地。
【典型意義】
校園危化品管理事關校園安全和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中,對于行政機關對公益損害事實和違法行使職權沒有異議,有立即整改意愿并且通過整改公共利益可以得到及時有效保護的案件,正確適用磋商工作方式,提高司法效率。對于公益損害存在擴大風險、行政機關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到位的,應當督促行政機關優先止損,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風險擴大。
案例四
河南省洛陽市孟津區人民檢察院
督促整治外來入侵物種
危害未成年人健康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生態環境保護 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 外來入侵物種 監督對象確定 中止審查
【基本案情】
河南省洛陽市孟津區龍泉谷公園內部溝渠內有大量福壽螺。許多未成年人在該公園持小漁網、小水桶等工具打撈,有的未成年人還將福壽螺帶回家食用。福壽螺是我國16種危害最大的外來入侵物種之一,體內含多種寄生生物,其蔓延對區域生態安全造成威脅,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調查核實和督促履職】
2024年10月,洛陽市孟津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未成年人保護主題檢察開放日活動時,有家長反映公園內部福壽螺泛濫,未成年人接觸后出現不良反應。通過實地查看、詢問公園游客及工作人員,孟津區人民檢察院確定了公園水域內有大量福壽螺生存,未成年人捕撈現象較多。
福壽螺是農業農村部等六部門列入《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的16種危害最大的外來入侵物種之一,體內含有多種寄生蟲。針對福壽螺對未成年人的危害問題,孟津區人民檢察院向孟津區人民醫院調取近兩年患腦膜炎、腦炎兒童病例,發現三分之二以上患病兒童近距離接觸過福壽螺。經專家論證,福壽螺是引起嗜酸性腦膜炎的廣州管圓線蟲的中間宿主,兒童由于免疫系統發育不完善、好奇心強、衛生意識較弱,更易受到感染。福壽螺在公共場所泛濫及其導致的未成年人接觸、食用行為,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體健康。孟津區農業農村局未依法履行龍泉谷公園水域內外來入侵物種的防治、滅殺、宣傳其危害性等監督管理職責,對福壽螺長期泛濫導致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損害負有責任。2024年11月,孟津區人民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向孟津區農業農村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職,開展外來入侵物種治理工作。
孟津區農業農村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后,以“福壽螺生長在水中、公園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為由提出異議。2024年12月11日,孟津區人民檢察院組織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水利局等六家單位召開工作推進會,就龍泉谷公園土地性質、監管主體、福壽螺危害進行討論,并邀請水利及生物專家到場指導。孟津區人民檢察院調取公園遙感衛星圖、土地性質劃分圖和自然資源部用地分類指南確認,公園福壽螺集中的區域為“溝渠”,地類屬于“農用地”,公園用地方式為租賃。依據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發布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與防治,對溝渠類農用地中的福壽螺泛濫問題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會后,孟津區農業農村局高度重視,成立了福壽螺防控治理工作指揮部和技術團隊,明確責任分工,開展公園河道清淤工作,投放青魚、鯉魚等捕食幼螺開展生物防治,充分考慮公園環境和兒童健康,避免藥物殘留,采用茶粕(油茶粕)中的天然化學物質進行治理。2025年1月18日,孟津區人民檢察院收到孟津區農業農村局整改情況的回復。孟津區人民檢察院撰寫了孟津區福壽螺入侵現狀和防控治理分析報告,得到孟津區人大常委會肯定。2025年1月21日,孟津區人民檢察院跟進調查,龍泉谷公園內福壽螺已不可見。鑒于福壽螺在冬季進入休眠期,其種群和數量在當期無法客觀評估,孟津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本案中止審查,待繁殖季節和活躍期進行最終效果評估。5月12日,孟津區人民檢察院再次調取2024年以來病例,發現自治理工作以來,全區患腦膜炎、腦炎兒童人數同比下降80%。7月1日,福壽螺進入繁殖季節和活躍期,孟津區人民檢察院恢復審查發現,在龍泉谷公園已無福壽螺卵和成螺,社會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護。
【典型意義】
外來入侵物種不僅威脅生態環境安全,而且影響與其密切接觸的未成年人身體健康。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未成年人保護職能,敏銳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辦案中注重調查核實,堅持責任導向,準確確定監督對象,保障福壽螺泛濫問題監管整治效果。同時,充分考慮公益恢復規律,準確適用中止審查和恢復審查,實現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有效保護。
案例五
福建省福州市檢察機關
督促整治向未成年人
違法租賃機動車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未成年人犯罪預防 行政公益訴訟 檢察建議 汽車租賃 身份核驗 行業治理
【基本案情】
福建省福州市部分線下租車門店未禁止未成年人租賃車輛,線上租車平臺存在系統無法辨別租車申請人使用的駕駛證真偽、無法識別身份證與駕駛證同一性等問題,導致未成年人能夠租賃車輛,引發交通肇事、利用租賃車輛實施盜竊并銷贓等違法犯罪,或因車輛損壞遭受出租方敲詐勒索等情況。向未成年人違法租賃機動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盜竊案件中發現,有未成年人多次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及偽造的駕駛證在某租車App上租賃豪車,駕駛進入地下停車場后通過拉車門的方式實施盜竊犯罪。檢察機關進一步走訪調研20余家機動車租賃經營場所發現,機動車租賃行業存在門店經營管理不規范、網絡租賃平臺無法識別身份證、駕駛證的真實性與二者主體同一性等問題。經統計,2021年以來福州全市因未成年人租車引發的刑事案件共9件,涉及未成年人無證駕車交通肇事、利用租賃車輛結伙流竄盜竊并銷贓、未成年人因租賃車輛損壞遭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晉安區人民檢察院經調查核實認為,根據交通運輸部《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交通運輸部門對轄區內的小微型客車租賃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福州市交通運輸局未依法充分履職,對機動車租賃行業存在監管疏漏,導致未成年人違法租車現象頻發,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侵犯社會公共利益。
2023年12月,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將該案上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對福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以公益訴訟立案。12月27日,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向福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提出規范機動車租賃經營監管、督促網絡租車平臺系統升級、推動加強行業自治等建議。
福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全市機動車租賃行業規范整治活動,規范租賃性質車輛準入登記,督促經營企業加強車輛租賃申請核查,落實承租人身份證件查驗,組織開展執法檢查。2024年2月26日,福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將落實情況函復檢察機關。6月30日,福州市交通運輸管理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小微型客車租賃管理的通知》,明確機動車租賃企業應將承租人身份證、駕駛證查驗納入租賃合同,建立與公安等多部門協同監管、涉未成年人租賃車輛違法線索移送、違規企業黑名單等機制。
針對網絡租車系統無法識別身份證、駕駛證的真實性與同一性等問題,福州市、晉安區兩級檢察院通過大數據分析列明12處關鍵風險點,推動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某租車App福州分公司組織召開5場論證會,確定網絡租車系統身份核驗功能升級方案。某租車App總公司根據方案啟用了“雙證核驗+人臉識別”系統,設置了租車人員年滿18周歲、經人臉識別與身份證件比對一致方可注冊、身份證與駕駛證經系統核驗同一方可申請租車、租賃人員需在交管12123App上核驗電子駕駛證后方可確認租車等功能,有效堵住申請租車環節的未成年人租車、兩證不統一、偽造駕駛證等重大漏洞。目前,該租車App已依托上述系統攔截未成年人線上租車申請2000余次,同時發揮示范作用,在行業內共享技術,帶動全國超2/3的主流網絡租車企業完成系統升級。
【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違法租賃機動車,威脅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督促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區域整治,堵塞行業管理漏洞,遏制向未成年人違法租賃機動車現象。在案件辦理的基礎上,以司法保護推動網絡保護,促進租車平臺企業技術升級和行業技術共享,實現從個案辦理到行業治理的進階,將法律監督職能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案例六
重慶市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督促保障山區民族地區未成年人
出行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未成年人出行權益 行政公益訴訟 磋商 乘車優惠 社會治理
【基本案情】
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以下簡稱彭水縣)地處山區,公交出行依賴度高。2020年2月至2022年9月,重慶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十五分公司(以下簡稱渝運集團十五分公司)停止使用公交學生卡近17000張,公交學生卡內余額不能退回,且規定一名家長只能攜帶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免費乘車,未落實身高1.3米以下兒童免費乘車的規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損。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2年5月,彭水縣人民檢察院“阿依護苗”熱線接到多名學生家長反映,稱公交學生卡被停用,卡內余額無法退還,家長曾多次向縣交通局反映,但問題長期未獲解決。
彭水縣為渝東南武陵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在校學生近10萬人,山區地勢復雜,公交出行依賴度高。彭水縣人民檢察院調查發現,自2020年2月起,渝運集團十五分公司停用公交學生卡近17000張,拒絕退還卡內余額,且只允許一名家長帶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免費乘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城市公共交通應當對未成年人實施免費或者優惠票價,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免費乘車。《彭水縣公交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規定了未成年人持公交學生卡可以優惠乘車。停用公交學生卡、拒絕退還卡內余額、降低未成年人免費乘車身高標準等行為,損害未成年人出行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彭水縣交通局作為縣交通主管部門,負有監管公共汽車客運情況的法定職責,對渝運集團十五分公司侵犯未成年人出行權益的情況,彭水縣交通局未依法充分履職,及時查處糾正。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彭水縣人民檢察院于2022年9月20日依法對彭水縣交通局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磋商過程中,彭水縣交通局對案件事實認定、交通部門的監管職責和交通局未依法充分履職的情況均表示認可,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恢復使用公交學生卡、落實身高1.3米以下兒童免費乘車、卡內余額可以根據申請予以退回等建議表示認可,承諾在一個月內予以整改落實。但同時提出,根據交通運輸部《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和《重慶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地方政府對經營企業執行政府乘車優惠政策等所減少的運營收入,應當予以補貼或者補償。為落實《彭水縣公交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和山區民族地區未成年人關愛政策,彭水縣政府商公交公司執行未成年人持公交學生卡乘車享五折的優惠標準,并承諾票價差額由縣財政補足。渝運集團十五分公司未依法執行未成年人優惠乘車政策的原因在于彭水縣財政未足額補貼票價差額,希望檢察機關能夠幫助協調落實。為推動問題的實質性解決,2022年9月24日,彭水縣人民檢察院向縣委、縣政府做出專題匯報,建議盡快落實票價補貼,補足資金缺口,切實保障山區民族地區未成年人出行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企業依法有序經營。彭水縣政府責成財政局及時足額撥付補貼資金100余萬元。
2022年10月1日,渝運集團十五分公司發布公告,彭水縣恢復使用學生公交卡并執行五折優惠、身高1.3米以下兒童免費乘車、不再使用的學生公交卡內余額可申請退回。10月21日,彭水縣交通局將整改情況回復彭水縣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出行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典型意義】
出行權益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方面。公共交通運營企業未充分落實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乘車政策,行政機關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保障法律法規有效落實,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問題整改涉及多個行政機關職責權限的,檢察機關可以促推地方政府統籌履職,促進問題實質性解決,實現案件辦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檢察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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