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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短視頻,竟然能掀起如此大的風浪。
事情還得從今年7月說起。湖北前首富蘭世立在抖音和今日頭條發了個視頻,標題挺嚇人——《武漢用油罐車運食油的事太離譜了!》。視頻里他直接點名金龍魚,說看見油罐車運食用油進他們工廠,還拋出一連串猛料:“運完化工油根本不徹底清洗就直接裝食用油”、“這和當年的毒牛奶事件有啥區別?”、“短短兩天金龍魚市值蒸發6500億”、“這種企業就該第一個退市”……
好家伙,這一下直接把金龍魚的母公司益海嘉里給點著了。人家轉頭就把他告上法庭,說是嚴重侵犯名譽權。法院一審二審的判決也挺明確:蘭世立的確侵權了,得公開道歉,再賠3.07萬元。
本來法院判完,該道歉道歉,該賠錢賠錢,事兒也就了了。可誰能想到,真正的戲碼,居然是在判決之后才上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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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賠了10萬,反成“被執行人”?
蘭世立這邊,覺得自己挺冤。11月20日,他索性開了場媒體發布會,對著鏡頭情緒激動:“金龍魚這次真是欺人太甚,忍無可忍!”
他說的,是判決執行那檔子事。按他的說法,判決書10月21日收到,他當天就安排自己控制的公司,往益海嘉里賬戶上打了10萬塊錢,遠遠超過了判賠的3.07萬。他想著,錢多轉點,總該表示誠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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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蹊蹺的事兒來了。他提供的銀行回單清清楚楚,交易日期是10月21日,備注也寫著是代付那樁案子的款項。但天眼查上的記錄顯示,10月22日,他就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列為被執行人了,執行標的正好是3.07萬。
這就怪了,錢都多給了,怎么反而成了“老賴”?蘭世立氣得不行,直接在發布會現場說:“我在國外出差,銀行卡突然被凍結,差點流落街頭!他們明明收到了10萬塊,還跑去申請強制執行,這不是故意整人是什么?”
02 一方說沒道歉,一方說已轉錢,真相卡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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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指責,金龍魚那邊也沒沉默。11月25日晚上,益海嘉里發了份官方聲明,語氣挺強硬。聲明里說,是因為蘭世立沒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公司才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的。后來蘭世立支付了10萬元,也發了道歉聲明,公司這邊已經在11月10日解凍了他的賬戶,多收的6.93萬元也在11月18日原路退回了。他們直接說蘭世立講的“沒退款”、“所有賬戶都被凍”是瞎說,還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關鍵線索,似乎藏在雙方代理律師的聊天記錄里。蘭世立這邊提供了一張截圖,時間戳是11月5日。他的代理人單傳龍質問對方律師:“錢你們都收到了,怎么還申請執行、查封賬戶?”對方律師的回復有點耐人尋味:“判決里還有道歉這一項呢。9月底的判決,到現在蘭總都沒發道歉聲明,我也沒法再拖了呀。”
哦豁,看來問題的關鍵,可能不光是錢,而是那句“對不起”還沒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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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時間線一對,又讓人有點迷糊。法院記錄顯示,蘭世立的賬戶在11月10日解凍。而他最終在社交媒體上發布道歉聲明,是在11月11日。賬戶解凍跑在了公開道歉前面,這跟“因為不道歉所以強制執行”的說法,好像又對不上了。這團迷霧,真是越繞越亂。
03 法律專家怎么看?道歉和賠錢,性質不一樣
這事兒鬧得,已經不止是兩家斗氣,更成了大家圍觀法律程序怎么落地的一堂公開課。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的付金峰律師點出了一個核心:法院判決里通常有兩種義務,一種是給錢,一種是做事(比如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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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律師分析,蘭世立多轉了賠償金,金錢義務這塊,起碼是超額完成了。對于賠禮道歉這種行為義務,如果當事人拖著不辦,法院一般不會直接上來就凍賬戶。常見的做法是“替代執行”——比如由法院出面登報公告,費用你出;或者反復勸誡無效后,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這回直接動用凍結賬戶這種財產性強制措施,確實有點不尋常。
現在蘭世立已經放話,要向上海市高級法院申請再審。看來,這起由一條視頻引發的官司,遠遠沒到落幕的時候。它就像一面鏡子,照出的不僅是兩家企業的糾紛,更折射出法律文書在執行環節可能遇到的現實摩擦,以及公眾對商業巨頭如何對待批評者的高度關注。
大家覺得,這場風波里,到底是誰在理?判決的執行過程,有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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