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鑫牙縫燒烤”因在店內搞演出吸引顧客,被文旅局沒收話筒、音箱,還罰款9萬元!這事最近在網上吵翻了——有人覺得“小題大做”,有人贊“執法必嚴”。其實這不是個案,多地餐飲、酒吧都因同類操作被罰過。本文就用大白話拆解:為啥擼串配唱歌也算“違法演出”?法律紅線到底在哪?老板們該怎么合規搞氛圍?看完這篇,再也不用怕踩坑!
一、事件還原:燒烤店加個駐唱,竟賠了9萬?
最近徐州吃貨圈炸了個大瓜:火遍當地的“鑫牙縫燒烤”,不是因為羊肉串好吃上熱搜,而是因為一張9萬元的罰單!
根據徐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的處罰公示,11月18日他們給這家燒烤店下了行政處罰書:沒收1個話筒、1個音箱,再罰款9萬元。罪名很明確——“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擅自舉辦演出”。
可能有人會問:不就是店里請個歌手唱唱歌,活躍下氣氛讓大家多擼幾串嗎?怎么就成“擅自演出”了?這里得說清楚:執法人員查到,這家燒烤店不僅設了簡易舞臺,歌手是有償表演,而且核心目的是通過演出吸引顧客消費,完全符合“營業性演出”的定義。更關鍵的是,店家既沒拿到《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也沒委托有資質的演出經紀機構承辦,純屬“無證經營”。
有意思的是,這事曝光后,店家在11月27日發了公開致歉,但沒說具體錯在哪、以后怎么改。網友調侃:“這道歉更像危機公關,9萬塊罰款才是最實在的‘教訓’”。其實不止這家,之前湘潭有家音樂餐吧因同樣問題被罰5萬,六盤水一家餐吧認錯態度好才罰了5000塊,可見處罰輕重全看違法情節 。
二、法律拆解:為啥罰9萬?這些規矩老板必須懂
很多老板覺得“我開個店,請人唱唱歌而已,至于嗎?”但法律還真就有明確規定,這9萬罰款可不是“亂開”的,咱們用大白話捋清楚3個核心問題:
1. 啥叫“營業性演出”?不是只有大劇院才叫演出
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現場文藝表演,都算營業性演出。比如:
- 燒烤店請歌手唱歌引流、促消費;
- 酒吧請樂隊駐唱、提高酒水銷量;
- 餐廳搞曲藝表演、吸引顧客打卡。
哪怕沒單獨收“門票錢”,只要演出是為了賺錢,就屬于這個范疇。
2. 餐飲老板為啥不能自己搞演出?
法規明確說了:燒烤店、酒吧、飯店這些“非演出場所”,想搞營業性演出,有兩個選擇:要么自己申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要么委托有資質的演出經紀機構承辦 。申請許可證可不簡單,得滿足消防安全標準、演出內容合法、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等條件,不是隨便填張表就行。
而“鑫牙縫燒烤”啥手續都沒有,直接請人演出,屬于“擅自舉辦”,剛好撞到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和《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的槍口上 。
3. 9萬罰款怎么算出來的?
法規規定:擅自搞營業性演出,有違法所得的,處8-10倍罰款;沒違法所得或不足1萬的,處5-10萬罰款 。這家燒烤店被罰9萬,大概率是要么違法所得不低,要么演出持續時間長、規模不小,屬于情節較重的情況。
這里要提醒各位老板:別心存僥幸!文旅部門現在監管越來越嚴,不管是“猛男熱舞”還是“民謠駐唱”,只要沒資質,都可能被查。之前西雙版納有家“猛男餐廳”,因為演出內容出格,不僅被罰10萬,還被吊銷了許可證,比這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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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吵翻了:9萬罰款是“執法太嚴”還是“活該”?
這事一曝光,評論區直接炸成了“辯論賽”,兩大陣營吵得不可開交:
支持處罰的網友:“無規矩不成方圓,該罰!”
- “早就該管管了!有些店的‘演出’越來越低俗,甚至打擦邊球,影響風氣,罰9萬能殺雞儆猴”;
- “別覺得委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企業違法要罰,小商戶也不能例外,不然市場就亂了”;
- “我去過不少這種店,演出時噪音大、人又擠,消防安全根本沒保障,罰款是為了規范,也是為了消費者安全”。
覺得“罰太重”的網友:“小商戶太難了,能不能手下留情?”
- “燒烤店本來利潤就薄,9萬罰款得烤多少串羊肉串才能賺回來?有點小題大做了”;
- “很多老板根本不知道還有這規定,能不能先宣傳教育,再罰款?直接罰9萬,有點太苛刻”;
- “現在生意不好做,老板想創新吸引顧客,初衷沒問題,就是不懂法,執法能不能多些溫度?”
還有網友提出折中觀點:“法規是好的,但能不能給小商戶簡化流程?比如臨時搞個小型演出,整個‘簡易備案’,別一上來就罰這么多”。
結論:創新沒問題,守法是底線,你怎么看?
徐州燒烤店這9萬罰單,給所有餐飲、娛樂行業老板敲了個警鐘:生意再難,也不能碰法律紅線。想通過演出吸引顧客、搞創新,這思路沒問題,但得先把手續辦齊——要么找有資質的經紀公司合作,要么按規定申請許可證,別抱著“沒人查”的僥幸心理。
但網友的爭論也值得深思:對于小商戶來說,申請許可證門檻高、流程復雜,能不能有更便捷的合規途徑?執法時,能不能先“普法”再“處罰”,給小商戶改正的機會?
最后想問大家:你覺得這9萬罰款合理嗎?如果你是燒烤店老板,想搞演出引流,會愿意花時間、花錢辦許可證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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