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王同學因為勸阻同學被欺負,在晚自習后被14個人圍毆,頭皮挫傷、腰椎間盤突出,還有脊髓中央管綜合征,住院28天,8個月過去還是害怕出門、不敢返校,連理發洗漱都抗拒。
可施暴的14個學生,只被停課一周就回了學校,沒賠一分錢醫藥費。王同學沒法回原校,轉學要掏高額學費,媽媽為了照顧他丟了工作,家里連醫藥費都是自己墊的。
現在警方已經鎖定了14名參與者,但有人借著道歉上門“洗白”,說自己是勸架的。更讓人揪心的是,這些施暴者都滿16歲、夠刑事責任年齡,可現行法律里,連轉學的費用都沒明確規定要賠償。
為什么受傷害的人要自己承擔轉學的代價?為什么施暴者的懲戒輕得像沒發生過?有人呼吁設立校園霸凌賠償基金,也盼著明年施行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法,能真的管住這些校園里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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