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這名副書記:一會75年,一會72年,他到底芳齡幾何?
文|清哲木
近日,桂林平樂縣委副書記陶捌旺在擬任縣市區正處級領導的公示期內,因年齡記錄前后矛盾陷入輿論漩渦,引發公眾對選人用人公平性的熱議。
一會1972年出生,一會1975年出生;一會53歲,一會50歲,桂林平樂縣委副書記陶捌旺的年齡成了一個謎。
11月24日,桂林市組織部在《桂林日報》發布的任職公示顯示,陶捌旺出生于1972年8月。但細心網友發現,2017年、2021年其兩次任前公示中,出生年份均為197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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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七八年間,陶捌旺的年齡跌了3歲,讓干部年齡這一本該嚴肅的個人信息變得撲朔迷離。
值得注意的是,陶捌旺除年齡出現問題后外,陶捌旺的學歷信息在此次公示中也出現了可疑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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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21年陶捌旺的兩次提拔公示中,其學歷均顯示為“在職研究生”,而此次公示卻變更為“中央黨校大學”,前后不一的差異同樣讓人難以理解。
據了解,陶捌旺是有紀委干部出身的背景。作為紀律的踐行者與守護者,理應熟知以身作則、嚴守規矩的紀律規定,如今,在他的任前公示中,卻出現了如此明顯的年齡矛盾,無論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暴露出的都是桂林市干部檔案管理或個人申報中的嚴重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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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檔案上的出生年月如同一面鏡子,照出的不僅是干部的個體誠信,更是組織紀律的嚴肅性。陶捌旺年齡在不同任前公示中悄然“增長”或減少了三歲。當地群眾提出質疑后,有記者致電桂林市委組織部,工作人員竟然表示“暫不清楚此情況”。 這種回應讓人不禁疑問: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為何如此兒戲?
近年來,干部年齡造假問題屢見不鮮。原環境保護部總工程師萬本太實際出生于1954年2月,為在職務晉升中獲得年齡優勢,長期將出生日期填報為1955年2月。
更甚者,四川唐家河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黃楨富兩次修改年齡,使自已整整小了8歲。黃楨富在首次居民身份證編碼登記時,將出生日期由1965年6月登記為1969年6月;2007年,為謀求職務升遷,又將出生日期變更為1973年6月。
年齡造假現象在違紀違法干部從政早期尤為突出。海南省白沙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邢詒儀為在選拔鄉鎮干部時獲得優勢,指使下屬出具假證明,把出生日期從1966年1月篡改為1970年11月,一下子“年輕了”近5歲。
干部年齡造假背后,藏著復雜的動機。有的將年齡改大以提早參加工作,獲取工作機會;有的擔心達到任職年齡或者退休年齡界限,故將年齡改小,方便提拔或延遲退休。在干部選拔任用逐步破除“唯年齡論”的今天,年齡仍是影響干部升降去留的重要因素。它直接關系著干部的政治前途,關系干部梯隊建設和班子建設。
年齡造假問題也暴露出個別地方對干部檔案監管重視不夠,檔案管理和審核手段落后。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沙田鎮教委辦原教學輔導員孫文賓,利用負責檔案管理工作的便利,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涂改多達25處。
干部年齡造假絕不是改大改小、有點“誤差”的“小事小節”,而是不講政治不守紀律的大問題。一個年齡都“彈性”的人,很難想象他工作會踏實;一個“蒙面”對組織的人,很難想象他對黨會老實。
年齡造假直接破壞干部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擾亂選人用人的正常秩序,還會讓紀律規矩成為擺設,有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從已查處的案例看,造假干部往往把假年齡作為攫取高位的“跳板”、牟取私利的資本。其職位越高、提拔越快,對黨和人民的危害就越大。
我國已建立一系列制度防止年齡造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不準篡改、偽造干部人事檔案,或在年齡等方面弄虛作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列為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陶捌旺的行為明顯是違背組織紀律。這樣的干部還能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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