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聚會中品鑒了一款名為 “英雄兒女” 的白酒,該產品由中軍軍弘集團委托瀘州內藏老宅酒業生產,依托 “大功王成團” 紅色背景打造,定位紅色文創酒類,銷售群體以集團采購及原英雄兒女團戰友為主,旨在讓消費者在飲用過程中感受英雄團隊的精神底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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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產品合規性來看,生產企業瀘州內藏老宅酒業為持有營業執照的正規酒企,產品執行濃香型固態法白酒核心優質標準 GB/T10781.1(優級),以高粱、大米、糯米、小麥、玉米為原料,符合優質濃香型白酒釀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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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中軍軍弘集團有著深厚的紅色淵源,其前身為 1938 年誕生的 “大功王成團”,歷經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戰爭洗禮。抗美援朝時期,特等功臣趙先有的 “向我開炮” 壯舉,正是 “英雄王成” 形象的原型。1998 年部隊撤編后,時任團長的吳國華帶領裁撤的干部戰士經多次改編,組建中軍軍弘集團,將 “向我開炮” 的王成精神融入企業文化,新員工入職必看《英雄兒女》,延續英雄團隊精神血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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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內藏老宅酒業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法定代表人為劉李勤,注冊資本與實繳資本均為 505.756 萬元,注冊地址現變更為瀘州市龍馬潭區特興街道長安社區長春路 66 號 1 棟 —7 棟,經營范圍包括食品銷售、酒制品生產、食品進出口等。據了解,該款 “英雄兒女酒” 由原 582 團戰友陳某牽頭貼牌生產,品鑒后發現,酒體入口略有過度調制感,飲用后未出現不適癥狀,整體表現尚可,同時品嘗的酒還有瀘州老窖6年,兩個酒口感和飲后評價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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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牌產品責任承擔說明
1.委托企業責任:中軍軍弘集團作為品牌方,若因自身過錯(如要求生產企業降低原料標準壓縮成本等)導致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需承擔相應責任。即便缺陷源于生產環節,消費者可基于對品牌的信任直接向委托企業索賠,委托企業先行賠付后,可依據與生產企業的合同向過錯方追償。
2.雙方連帶責任:若產品包裝同時標注委托方與生產企業信息,二者將被認定為共同生產商。一旦酒水存在質量問題并造成消費者損害,雙方需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可向任意一方主張全額賠償,避免推諉導致維權無門。
3.特殊免責情形:若生產企業能提供出廠質檢報告等充分證據,證明酒水出廠時質量合格,缺陷系消費者購買后儲存不當(如高溫暴曬變質)、違規改裝等自身使用問題造成,可酌情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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