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14歲少年鐘某某因嫉妒持刀殺害同班女同學潘某某,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判決,再次將《未成年人保護法》推向輿論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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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到底該保護未成年受害者還是未成年罪犯”的追問,夾雜著受害者家屬的悲痛與公眾的憤懣,直指法律天平的核心刻度——當未成年的身份與殘暴的罪行重疊,法律的溫度與鋒芒該如何平衡?
公眾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淪為罪犯保護傘”的質疑,源于對極端案件的痛心,更源于對法律初衷的誤讀。
從立法文本來看,《未成年人保護法》開篇即明確其立法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這一“未成年人”的范疇,從來都以無辜受害者為核心主體。
法律中專門規(guī)定,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暴力傷害案件時,需采取同步錄音錄像、女性工作人員詢問女性被害人等保護措施,還應提供心理干預、經濟救助、轉學安置等全方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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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案件中,法院要求鐘某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正是對受害者權益的直接保障。那些認為法律“只保護罪犯”的聲音,實則忽略了法律對受害者的特殊關照,也混淆了“對未成年罪犯的懲戒適度性”與“對罪惡的縱容”的本質區(qū)別。
真正的爭議焦點,在于對未成年罪犯的懲戒尺度是否匹配其罪行,而非是否應該保護。
鐘某某案中,公眾質疑“無期徒刑實際服刑15年左右,出來仍屬壯年恐再犯罪”,這種擔憂并非空穴來風。根據(jù)最高法司法解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xiàn)的,可減為15至18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甚至可減至10至15年。
但必須明確的是,這種減刑并非“法外開恩”,而是以“認罪服判、接受改造”為前提,且對罪行特別嚴重的未成年罪犯,假釋會從嚴掌握。
更關鍵的是,我國法律早已堵死“未成年即免罰”的漏洞:《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事責任年齡有條件下調至12歲,鐘某某因剛滿14歲且犯故意殺人罪被追責,正是這一原則的體現(xiàn);對于未達刑責年齡的嚴重施暴者,法律還規(guī)定了封閉性的專門矯治教育措施,通過限制人身自由實現(xiàn)懲戒與矯治的雙重目標。
否定“槍斃未成年罪犯”的主張,并非對罪惡的妥協(xié),而是法治文明的底線堅守。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一規(guī)定背后是對未成年人心智發(fā)育特點的科學認知——即便如鐘某某般精心預謀、事后撒謊,其認知能力、自控能力仍未完全成熟,仍存在教育改造的可能性。
將罪犯長期關押于監(jiān)獄并開展矯治,看似消耗社會資源,實則是避免“以暴制暴”陷入惡性循環(huán)的理性選擇。
英國政府2025年的研究報告顯示,52%的青少年重復犯罪者有童年行為問題,49%有嚴重的學校出勤問題,這些數(shù)據(jù)證明,未成年犯罪往往是家庭、學校、社會多重因素的產物,單純的死刑無法解決根源性問題,反而可能催生更隱蔽的暴力。
平衡保護與懲戒的關鍵,在于讓法律的標尺更精準地適配罪行的輕重,而非走向“一刀切”的極端。
面對鐘某某這類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殘忍的案件,引入“惡意補足年齡規(guī)則”的呼聲日益高漲。
這一源于英美法系的原則,主張對雖未達法定刑責年齡,但有證據(jù)證明其行為時具備辨別是非能力、主觀惡意達到成人水平的未成年人,可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劉艷紅教授建議,引入該規(guī)則需滿足嚴格的實體與程序條件,如通過社會調查、心理測評認定“惡意”,進行受審能力評估等,這既能避免刑責年齡下調的“一刀切”弊端,又能對極端惡性案件實現(xiàn)精準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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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對鐘某某判處無期徒刑,已是當前法律框架下對未成年故意殺人犯的頂格處罰,正是“寬容不縱容”原則的實踐——寬容的是其未成年的身份,不縱容的是其殘暴的罪行。
消解“保護受害者還是保護罪犯”的二元對立,更需要構建“懲戒+矯治+預防”的全鏈條體系。
鐘某某作案前曾上網(wǎng)查詢“14歲殺人需擔何責”,這種對法律邊界的刻意試探,暴露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缺失;英國研究顯示,27%的青少年慣犯集中在最貧困社區(qū),48%易受犯罪同伙影響,這提醒我們,貧困、不良交友、教育缺位等社會因素才是犯罪的溫床。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完善,既要強化對受害者的權利救濟,讓“犯罪必擔責”的信號清晰明確;也要加強對潛在風險青少年的早期干預,通過校園心理輔導、家庭監(jiān)護干預、社區(qū)矯正等措施,阻斷“問題少年”向“罪犯”的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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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終極目標從來不是懲罰,而是守護——守護潘某某們本該綻放的青春,守護鐘某某們不至于在歧途上越走越遠,更守護每個家庭免于暴力的摧殘。
當我們?yōu)槭芎φ吡鳒I時,不應遷怒于法律對未成年群體的整體保護;當我們審視未成年罪犯的命運時,更不能忽視其背后的社會病灶。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進步,正在于讓法律的天平既不向罪惡傾斜,也不向沖動的民意妥協(xié),在懲戒與矯治的平衡中,為所有未成年人撐起真正安全的天空。
這既需要司法機關的精準裁判,更需要家庭、學校、社會的共同發(fā)力,讓每個少年都能在陽光下成長,而非在黑暗中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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