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作為民生領域的關鍵一環,與每個家庭的幸福安寧緊密相連。我國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高達3.8億輛,相當于每4個人就擁有一輛。這個與人們日常出行息息相關的交通工具,正迎來一場深刻的安全變革。今天是第十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讓我們一起關注“小電驢”的相關安全話題。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安全升級 要求更嚴
12月1日,電動自行車強制性新國標(GB 17761-2024)全面落地實施。這版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國標,要求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25km/小時,電動機不應提供動力輸出。
新國標引入“一車一池一充一碼”互認協同機制,即將車輛、電池、充電器綁定在同一個二維碼上。這個二維碼相當于電動自行車的“身份證”,可追溯管理。通過硬件匹配大幅提高篡改難度,改裝后車輛可能無法運行,從技術上遏制非法改裝,尤其是解除限速、加大電池等亂象。
新國標關注制動性能的提升,大幅縮短了最大剎車距離要求,濕態制動距離約降低為舊版標準的一半,顯著提升了雨天行車的安全性。
在非法改裝、超速行駛等“看得見的危險”之外,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違規加裝電動車擋風被等行為也存在明顯的安全問題。
酒駕不分車型 “醉騎”同樣危險
在很多人的固有認知中,酒后騎車“不要緊”,只要“慢慢騎就行”。殊不知,酒精帶來的危險,從不會因車型不同而“區別對待”,醉酒駕駛電動車不僅違法,而且安全隱患極大,各地已發生多起因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受傷甚至死亡的慘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
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雖不及機動車,卻缺乏任何防護結構。騎行者的平衡控制、應急反應全依賴自身狀態,而酒精會直接麻痹神經,導致平衡能力下降、反應速度變慢、判斷遲鈍。飲酒后騎行非機動車,操作失誤、自行摔倒或碰撞固定物的風險會成倍增加,且一旦發生事故,騎行者往往毫無緩沖保護,極易造成嚴重傷害。
值得注意的是,醉酒后推行電動自行車,通常不構成酒駕,但并非毫無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推行時因酒精作用易出現摔倒或碰撞等意外,如果引發交通事故,同樣有面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因此,飲酒后應盡量避免騎車或推車類似舉動,確有出行必要的,可選擇步行或乘車。
冬季騎行要保暖安全措施不能忘
冬季到來,氣溫逐漸降低,電動自行車擋風被成為不少人的出行“剛需”。然而,交管部門提醒公眾,安裝電動自行車擋風被存在安全隱患,要慎之又慎。那么,冬季騎行該如何保暖?不妨這樣做:
頭部保暖:應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建議選用兼具防風保暖效果的頭盔。
上身保暖:可穿著保暖的沖鋒衣、羽絨服,但務必正常穿著,切勿反穿,以免限制動作、引發危險。
腿部、膝蓋保暖:可選擇保暖護膝,既能防寒,也可在摔倒時有效保護膝蓋、減輕傷害。
此外,騎車拍照、多人并排騎行、追逐競駛、人行橫道騎行、越線等待、不規范停車、人行便道騎行等不文明行為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且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平安出行需要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日常踐行,讓我們共同遵守交通法規,踐行文明出行理念,用點滴行動筑牢交通安全防線,讓個人出行更平安、讓城市交通更有序。(津云新聞編輯付勇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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