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唐佳燕 實習(xí)生 劉思源
2月3日,男子強奸大嫂出獄后刺死見義勇為者一案終審判決。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明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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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宣判后,見義勇為被害者劉銘富的兒子劉亮剛接受極目新聞采訪,談及兇手田某明再審被改判死刑的結(jié)果,劉亮剛表示自己十分欣慰。“這個結(jié)果給了整個家族一個交代,也告慰了二十四年前走了的的父親。”劉亮剛表示,父親當(dāng)年有兄妹七人,這份判決不僅回應(yīng)了子女對父親的思念,也慰藉了奶奶對兒子的牽掛。
據(jù)劉亮剛回憶,田某明在再審?fù)徯兴佬毯螅谎撼龇ㄍr高聲喧嘩,聲稱自己“不是怕死的人”,對判決結(jié)果不滿。劉亮剛透露,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田某明已無上訴或抗訴的權(quán)利,案件就此一錘定音。劉亮剛的代理律師劉文華也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宣判時田某明情緒激動,態(tài)度囂張。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見義勇為被害者家屬錯過了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期限,將受益人大嫂趙某某訴至法院索賠132萬元,華寧縣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談及向被救方趙女士索賠的民事案件,劉亮剛表示索賠金額將維持原有標(biāo)準,不會變更。“事發(fā)至今24年,我們從未找趙家有過任何爭執(zhí)。當(dāng)年父親用生命換來了趙家的平安,得到的卻只有兩個罐頭和三包糖。那時我們?nèi)值苌星夷暧祝?7歲的我?guī)е?2歲和9歲的弟弟,吃著父親用命換來的東西,一邊吃一邊哭,那種凄慘場景至今難忘。”
劉亮剛坦言,二十多年來,自家人始終善待趙家,逢年過節(jié)、紅白喜事都會主動發(fā)送請?zhí)瑥奈磳Ψ揭暈槌鹑恕?/p>
對于趙家曾通過他人表達的協(xié)商補償意愿,劉亮剛明確拒絕:“協(xié)商給的一千萬和法律判的一塊錢,意義完全不同,后者才是我應(yīng)得的合法權(quán)益。”他強調(diào),堅持走法律程序索賠,既是為父親討回公道,也是想為全國見義勇為者樹立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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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者劉銘富的生前照 受訪者供圖
目前,針對趙女士的民事索賠案件將繼續(xù)推進,劉亮剛表示,會堅定地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劉文華律師證實,刑事案件結(jié)束后,對趙女士進行索賠的民事案件將恢復(fù)審理(原中止案件),還會繼續(xù)跟進向趙女士進行索賠。
極目新聞獲取的判決書顯示,云南省高院再審查明:1996年9月,原審被告人田某明強奸趙某某的惡行敗露后,又持刀報復(fù)趙某某,被判處刑罰。2002年7月15日刑滿釋放后,田某明伺機再次報復(fù)趙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時許,田某明持刀闖入趙某某家中,趙某某驚覺后逃出家門,田某明持刀追攆。村民劉銘富(被害人,歿年37歲)見狀上前阻攔田某明,田某明即連續(xù)捅刺劉銘富致其死亡。隨后,田某明追上趙某某連刺數(shù)刀致趙某某輕傷。田某明作案后長期潛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獲歸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某明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田某明上訴后,鑒于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因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dāng),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決定對該案啟動再審程序。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田某明置國家法律、社會倫理于不顧,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兇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應(yīng)當(dāng)從重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dāng),應(yīng)予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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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奸嫂嫂出獄又刺死村民被判死緩 上訴辯稱“被害人被推至刀上”
據(jù)紅星新聞報道,云南玉溪華寧縣男子田永明強奸嫂嫂后殺人未遂、出獄后前往嫂嫂家泄憤過程中又刺死見義勇為者劉銘富,逃亡近20年后在湖南長沙被警方抓獲歸案。2022年11月15日,田永明被云南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一審判決后,其不服提起上訴。2025年10月2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書》,因該院院長發(fā)現(xiàn)此案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dāng)。經(jīng)審委會討論決定,本案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1月21日上午,田永明故意殺人罪再審案在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紅星新聞記者從劉銘富親屬代理人處獲悉,庭審未當(dāng)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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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受訪者供圖
出獄后去嫂嫂家泄憤刺死勸阻村民
一審被判死緩,上訴辯稱“被害人被推至刀上”
據(jù)悉,1996年6月28日晚,時年20歲的田永明趁其大哥田某某到向陽煤礦結(jié)賬、其嫂嫂趙某某不備之機,潛入趙家躲藏,待趙睡后闖入趙的房間,對趙實施強奸。趙驚醒后拒絕并反抗,田永明按開隨身帶的跳刀放于趙的頸部以殺害相威脅,在暴力脅迫下將嫂嫂趙某某強奸。當(dāng)年7月7日,田永明攜帶兇器竄至趙某某家行兇被阻止,殺人未遂。9月10日,田永明因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和窩贓罪,數(shù)罪并罰被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9年。
據(jù)華寧縣警方2022年的披露,刑滿釋放回家的田永明,因?qū)ι┥┶w某某舉報自己強奸而坐牢一事懷恨在心,于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竄到本村其大哥家,與嫂嫂趙某某爭吵并用事先準備的刀具砍殺趙某某。本村村民劉銘富路過,聽到喊叫聲立即前來制止,在此過程中,劉銘富及趙某某分別被田永明連捅數(shù)刀,造成劉銘富當(dāng)場死亡、趙某某輕傷的刑事案件。后劉銘富的英勇行為被認定為“見義勇為”。
云南省高院刑事裁定書顯示,田永明,男,漢族,1976年8月10日出生,云南省華寧縣人,小學(xué)文化,農(nóng)民。因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窩贓罪,于1996年9月10日被云南省華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2年7月15日刑滿釋放。因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于2022年2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被逮捕。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1996年,被告人田永明因大嫂趙某某告發(fā)其強奸被定罪處罰,刑滿釋放后心懷不滿。2002年11月13日20時許,田永明持刀闖入趙某某家行兇報復(fù),趙某某發(fā)現(xiàn)后往家外跑,村民劉銘富路過時進行勸阻,被田永明捅刺數(shù)刀致死,田永明又追上趙某某捅刺數(shù)刀致輕傷,后被旁人阻止。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田永明不服一審判決,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田永明的指定辯護人認為,案發(fā)時只有田永明、劉銘富、趙某某三人在場,田永明辯解劉銘富系被趙某某推到其所持刀上致死,而趙某某陳述沒有看到田永明怎么用刀刺殺劉銘富,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田永明供述作案使用的殺豬刀在逃跑途中丟棄,導(dǎo)致本案重要物證缺失;田永明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表現(xiàn)良好,參與阻止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現(xiàn)。綜上,懇請法庭查明事實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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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明被押解回玉溪市華寧縣 圖據(jù)華寧警方
檢方認為其系累犯應(yīng)從重處罰
受害人親屬建議改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
上訴時,田永明辯稱受害人劉銘富系被其大嫂推到刀上致死。但華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證實:劉銘富尸體經(jīng)解剖檢驗,尸體背腰臀部有一創(chuàng)口,創(chuàng)深至皮下;右手腕關(guān)節(jié)后內(nèi)側(cè)有一皮膚裂創(chuàng),創(chuàng)深至皮下;右鎖骨處形成兩處深致胸腔的銳器創(chuàng),致右鎖骨下動脈大部斷裂,右肺完全萎縮,右胸腔內(nèi)有約1500ml血液,故劉銘富系他人利用銳器致頸動脈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檢驗報告說明劉銘富身上刀傷3處,其中兩處為致命傷。
田永明上訴后,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田永明因嫂嫂趙某某告其強奸,欲持刀行兇報復(fù)被多人阻止,被定罪處罰后仍不思悔改,出獄后再次持刀行兇報復(fù),犯罪動機卑劣。田永明將阻攔其行兇的劉銘富捅刺數(shù)刀后追殺趙某某,犯意堅決,漠視他人生命,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田永明雖認可劉銘富被其刺殺,但辯解系被趙某某推到其刀上所致,其供述避重就輕,推卸責(zé)任,認罪態(tài)度差,主觀惡性極深,后果特別嚴重,且系累犯,應(yīng)依法從重處罰。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出:田永明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雖有參與制止他人犯罪的行為,但未起到制止犯罪的作用,不構(gòu)成立功。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dāng),審判程序合法。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受害人劉銘富的近親屬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不僅有傷者趙某某在場,還有田永明的母親、哥嫂以及村民的證實,田永明到案后亦認可。本案定罪準確:劉銘富尸檢報告顯示致命傷是兩個深至胸腔的刺傷,需要大力捅刺才能完成。如果是別人推上來,常理上只能出現(xiàn)一次,不可能連捅兩刀,如果田永明不想捅刺劉銘富,即便有人將劉銘富推向田永明,田永明也會本能地將手和刀往后縮。
同時,劉銘富近親屬認為本案量刑失當(dāng):田永明前罪犯有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出獄4個月后再次行兇殺人,其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且系累犯,應(yīng)依法嚴懲。因此認為一審法院量刑畸輕,建議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田永明死刑立即執(zhí)行。
“適用法律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dāng)”
云南省高院決定再審,今日開庭
云南省高院認為,上訴人田永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田永明報復(fù)行兇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情節(jié)、后果嚴重,且系累犯,應(yīng)依法從重處罰。田永明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被害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所提建議二審改判田永明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意見,不予采納。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予以采納。
綜上,云南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dāng)。審判程序合法。據(jù)此,經(jīng)云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刑事專業(yè)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guān)規(guī)定,于2025年10月26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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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再審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就在劉銘富的近親屬為二審裁定感到失望時,2025年10月28日,案件迎來轉(zhuǎn)機。當(dāng)日,云南省高院作出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再審決定書》:云南省高院院長發(fā)現(xiàn)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dāng)。經(jīng)云南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法律規(guī)定,決定由云南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26年1月9日,云南省高院審判監(jiān)督第一庭通知相關(guān)訴訟參與人,于1月21日上午9時在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田永明故意殺人罪再審案。1月21日一早,劉銘富的兒子等近親屬就趕到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紅星新聞記者從劉銘富親屬代理人處獲悉,庭審未當(dāng)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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